一、什麼是轉寄信新聞學?
根據酪梨壽司在2008年〈對不起,轉寄信,我誤會你了!〉一文中的解釋,「轉寄信新聞學」是網路給新時代媒體記者的恩賜:
「好消息是,現在已經是Web 2.0的時代了,請將那套過時的新聞採訪寫作理論丟到馬桶裡沖掉吧。多想兩分鐘,記者可以不必自殺,更不用殺主編、或找駭客破壞報社交稿系統。因為科技始終來自於人性,只要打開電子信箱,隨便找一篇標題很吸引人、看群組收件人郵件地址數量就知道應該有轉寄過上百次的轉寄信,選取內文,按下Ctrl+C(複製),再搭配Ctrl+V(貼上)的超好用快速鍵......
噠啦!不到兩分鐘,一篇活色生香的報導就出來了。
是的,不要懷疑,就是這麼簡單,就是這麼神奇,甚至無需額外花十秒鐘動食指孤狗一下,查證原文作者是誰,更不用取得文章轉載授權,就可以發出一篇讓看稿主編說讚、讀者配早餐吃得很開心的新聞稿。反正報社電話是公開的,任何人都可以在交稿前打電話進來,而本報在截稿前尚未收到作者來電指認出處,僅能說明是「內容摘錄」自「網路上不斷轉寄」的信件,已善盡新聞從業人員的責任。」
二、轉寄信新聞學實務
以下就由三家台灣知名老牌電子媒體,和一家不太知名的新興平面媒體,為您示範轉寄信新聞學在Web 2.0時代新聞編輯室中的實務操作與閱聽人的反應:
◎案例一:中視新聞
2009年2月5日(週四),我在個人部落格「酪梨壽司的日記」發表了一篇文章〈辦公室下午茶風景大募集〉,緬懷當年在台北上班時的下午茶文化,順便徵求台灣的讀者提供有趣的上班族下午茶/團購經驗。
2月10日(週二),〈辦公室下午茶風景大募集〉短短數天內累積近七百則迴響,我精選出五十則代表性經驗和網友提供的照片,加上個人評論,寫成〈沒團購過,別說你當過上班族!〉一文,該文迅速在網路上引起轉寄風潮。酪梨壽司的部落格「Q&A:本站常見問答集」和首頁下方有引用規則:「★酪梨壽司的日記禁止全文轉貼。引用或節錄限全文三分之一內,請註明作者、原文標題與連結。商業使用需求,請與我聯繫。★」,但仍無法阻止網友全文轉寄,多數轉寄信也未註明作者出處。
2月20日(週五)下午,網友在Plurk討論串和部落格迴響區和中留言告知中視《新聞不漏網》某則報導取用〈沒團購過,別說你當過上班族!〉中的圖文,未經授權、未註明作者出處,畫面中刊出的還是一封全文轉貼的轉寄信,不是我的部落格原文。
2009.2.20 中視《新聞不漏網》 主播:沈春華,記者:鄭怡軒、方昶懿、陳玄白報導
我在看完網友提供的新聞影片後,在部落格刊頭感嘆:「聽說團購文的內容和畫面有上中視新聞?沒經過授權、沒提出處也沒打招呼,唉。」
2月21日(週六)下午,中視新聞部主任曾喜松主動來函致歉,標題為「中視新聞部來函致意」,內容如下:
「酪梨壽司您好,中視新聞部昨天製播了團購的專題,據說引用您的作品,沒有說明出處.....我們過去曾經製播過幾則團購的新聞。最近,接到了網路的轉寄信,讀到了這篇有趣的文章,但是從轉寄信並看不出這篇文章的來源。如今看到了別人轉貼的部落格,再回過頭去看那封轉寄信,原來只要我們曾經按下超鏈結,就會發現文章的出處。這點,是我們的疏忽。雖然,新聞只是引述部份文章的內容,但是仍是有瑕疵的作法,特此向您致歉。未來我們會更加注意的,謝謝。中視新聞部採訪主任 曾喜松 敬上」
我隨後在撲浪討論串中刊出中視新聞部主任曾喜松的道歉信,並發表感言:「我願意接受他們的道歉,但我希望以後新聞部主任能夠好好做到把關的工作,不能再允許『網友』或『網路轉寄信』這種不負責的新聞來源出現在新聞中,網友至少也有個ID或網址吧!孤狗一下會死嗎?」
※因為中視是第一個爆出「引用疏忽」(?)的媒體,主管道歉信也來得很快,面對單一事件,當時我選擇原諒,暫不追究。
◎案例二:《金融家月刊》
2009年3月號《金融家月刊》報導〈不景氣,團購當道〉 文/楊惠蘭
(點上圖可連至相簿看大圖)
2月26日(週四)下午,讀者在部落格迴響區上告知,三月號的《金融家月刊》抄襲〈沒團購過,別說你當過上班族!〉一文,我在噗浪上感嘆:「如果讀者的留言屬實,又發生一件令我傻眼的事。這年頭媒體不抄部落格的文章會死嗎?」並向網友徵求雜誌電子掃描檔。
比對雜誌電子檔和原文後發現,《金融家月刊》三月號〈不景氣,團購當道〉一文,第四段整段抄自我的部落格團購文,一字不差,連我括號中的口語「(最好是啦)」都沒有刪掉。第五段開頭的「所謂「不出公司門,能辦天下貨」」也雷同。報導附圖中甚至擅自合成我部落格上的兩張「拜塔教」照片。報導全文約六百字左右,其中兩百多字盜用我的文章,超過三分之一強。
2月27日(週五)凌晨,看了這則電視新聞訪問片段後才知道,原來涉嫌抄襲的記者是《金融家月刊》的總召集人楊惠蘭,是位資深媒體人,而非臨時交不出稿的菜鳥小記者。
3月2日(週一)上午,經過一個週末的考慮,我寫信至雜誌網站上的客服信箱,同時在雜誌社長梁碧霞的個人部落格上留言,決定先聽聽雜誌方面的說法,再採取更進一步行動。
當日得到社長梁碧霞的回覆:「酪梨壽司你好,我已看了你的留言了, 楊召集人目前人在國外,後天回國,相信我們在查明後本周內可以給您一個滿意的回覆,造成您的不便,感到抱歉!」
3月4日(週三)下午,收到《金融家月刊》召集人楊惠蘭的道歉信。道歉信除了寄到我的個人信箱,也在我的部落格留言版上公開張貼:
「Dear 酪梨夀司: 妳好, 我是亞洲金融家月刊的召集人楊惠蘭, 關於在月刊中"不景氣,團購當道"的這篇文章,引用妳在您個人的部落格文章"沒團購過,別說你當過上班族"文章內容, 惠蘭致上十二萬分的歉意! 蔽公司也已對我做出最嚴厲的懲處,我們知道光是這樣, 並不足以讓您息恕, 因此,在四月號的月刊上,我們願意盡最大的誠意, 刊登致歉啟事, 誠請酪梨夀司能原諒惠蘭此次的謬誤,希望這封致歉函能取得您的原諒。 再次致上我最深切的歉意。 惠蘭」
收到道歉信後,我當日即刻回覆,提出四點具體的道歉啟事要求。
「楊小姐:來信已收到。如果貴刊願意以下列方式表達誠意,我會考慮接受道歉:
1. 為確保訊息有效傳遞,道歉啟事尺寸和字級不得小於〈不景氣,團購當道〉原文。原報導若是一頁,就請貴刊以完整的一頁刊登道歉啟事。
2. 道歉啟事中,須清楚說明報導中哪些圖文來自「酪梨壽司的日記」,並且附上作者、文章名稱和部落格網址。
3. 道歉啟事中,撰文者須為「抄襲」行為道歉,並由總編輯或貴刊負責人承諾未來將善盡新聞查證監督職責,不再容許類似事件發生。該報導很明顯是在未經授權下將網路圖文私自改作/合成,並用於商業雜誌販售營利的剽竊行為,連本人常用口語都直接剪貼,因此請恕我無法接受「引用卻未註明出處」的模糊說法。
4. 道歉啟事須刊登在下一期(四月號)雜誌中,並經本人確認並同意啟事內容後刊出。
請在本週四下班前告知貴刊的決定,謝謝。 酪梨壽司」
3月5日(週四)下午,楊惠蘭回信允諾相關要求:「Dear 酪梨壽司: 惠蘭及敝公司會如實執行您提出的方式, 並善盡媒體應盡的最大責任, 惠蘭再次向您致上最深的歉意, 也感謝您的寬容。 楊惠蘭 敬上」,我隨即回信詢問:「 請問哪一天會收到道歉啟事的文字稿或大樣電子檔? 還煩請貴雜誌提供一個時間表。 」
3月6日(週五)上午,楊惠蘭回信告知道歉啟事相關時間表,並再度致歉:「Dear 酪梨壽司:我們在下星期五之前把大樣的電子檔寄給妳,好嗎?發生這樣的事,說實在的,我個人也感到羞愧不已...還是再次感謝妳的諒解。惠蘭」
※《金融家月刊》已承諾在四月號雜誌刊出整頁道歉啟事,並於3月13日(週五)前將大樣電子檔寄給我確認。我會持續報告後續進度。
3月12日(週四)下午,楊惠蘭已提供道歉啟事大樣電子檔,並在來信中再度致歉。
3月底出刊的《金融家月刊》四月號,已刊出整頁的「一則給酪梨壽司的道歉啟事」。
◎案例三:非凡新聞
3月5日(週四)下午,團購文下出現新留言:「今天的"非凡新聞"報了這個的相關新聞,文字和圖片都和這篇一模一樣呢!!而且報導中也沒載明出處,真是一整個傻眼!記者真夠懶的~ 」我沉痛的說:「希望不是真的,我已經受夠了。」又在同一個噗浪討論串中大嘆:「兩個禮拜內被新聞媒體連抄三次,可以申請金氏世界紀錄嗎?」,網友皆呼不可思議。
非凡新聞的主管黃玉齡隨即註冊Plurk帳號,在噗浪討論串中以數則發言致歉:「親愛的酪梨..我是非凡的那位記者的主管玉齡...我非常非常非常抱歉....造成你的不舒服....且也深深認為...這次事件是我們的疏忽....對於上面的所有指責....我以非常歉意的心情接受....我們有著名來源是網路...當初真的不知道來源是這裡......」「然後.....當我同事貼給我時...我第一時間就決定不在播出...以表示尊重.以及抱歉.....也馬上註冊...趕緊來留言....我們真的是從轉寄的信件得到資料....絕非有意侵犯你的智慧財產權....疏忽的地方....真的非常抱歉...歉....」「目前我們也已經透過出版社希望....可以聯繫上妳...我真的希望可以透過我的態度...讓你感受到我們的誠意....」
在黃玉齡透過噗浪致歉同時,我尚未親眼目睹新聞影片,無法確定狀況,因此數度請求她「將該段新聞影片檔寄到sushi_diary@yahoo.com.tw,我看完以後會決定如何處理」。
黃玉齡回答:「影片我請資訊部去轉檔...我會寄給妳...請相信我們道歉的誠意......」、「因為是今天播出的新聞....目前無法轉過來檔案...你可以等ㄇ...」,並表示「已經在請人處理檔案中」。
3月5日(週四)晚上,非凡新聞主管黃玉齡寄信至我的私人信箱:「親愛的酪梨.....我是玉齡...我真的非常非常的抱歉....這是我的信箱...也是我的MSN...如果你願意...請加入....讓我們可以當面談說...如何可以讓妳心情舒坦點......希望你可以給機會讓我們跟你溝通.....非常感謝」
我直接回覆email:「玉齡,我的要求很簡單:
1. 如之前討論的結果,請在今天之內盡速提供原始新聞檔影片電子檔。
2. 請在同類新聞時段中播出道歉聲明,聲明中須清楚說明原報導中哪些圖文來自「酪梨壽司的日記」,並且附上作者、文章名稱和部落格網址。道歉聲明播出節數,不得少於原報導當初播出的節數。
3. 道歉聲明中,須為侵害本人著作權和未盡新聞來源查證責任道歉,並由主播代表新聞部主管承諾未來將善盡監督職責,不再容許類似事件發生。
4. 道歉聲明須經本人確認並同意內容後播出,播出後請提供道歉聲明影片電子檔證明。
2009.3.6 台視新聞 〈不出公司門,能辦天下貨〉 記者:「綜合報導」,未列出記者姓名
3月6日(週五)上午,網友hoja在噗浪討論串中留言告知,台視晨間新聞也在報導這篇團購文,圖文翻拍自網路轉寄信,只註明「出自網路」,未提及作者。事後證實這則報導不只在晨間新聞中播報,前一日3月5日的台視晚間新聞也有出現。
台視的報導比前面幾家更離譜:第一,先前已有三家媒體爆出盜用同一篇文章並已陸續道歉,他們竟然還能繼續抄,連當文抄公都比別人慢半拍,不專業兼消息太不靈通。第二,抄也就算了,還抄錯!記者在報導中說,「有公司號召雙B名牌休旅車團購,一口氣下了十幾台車的訂單,讓sales捧錢捧到手軟。」但如果有看完文章(甚至只要看完那一段),就會知道該筆訂單因為「進口的休旅車數量不夠,所以業務只好含淚退訂」,根本沒有成交,何來「捧錢捧到手軟」?財神爺托夢告訴你的?
3月6日(週五)上午,網友3好米在噗浪討論串中留言告知,該則新聞疑似由非凡新聞台供稿,台視聞訊已主動將該則報導撤下,但截至本文發表為止,我還沒有收到任何來自台視記者或主管的說明。
※李組長眉頭一皺,直覺案情並不單純。揪~竟~台視會使出裝死的最高境界:假裝從來沒報導過這則新聞?還是扮演縮頭烏龜,將罪全推到可能是供稿來源的姊妹台非凡新聞身上?這一切巧合背後的真相為何?
三、那些轉寄信新聞學教我的事
雖然新聞系老師十年前沒有教過我轉寄信新聞學,轉寄信新聞學卻以德報怨,透過這次連環抄文事件教會我許多做人處事的道理:
有些朋友安慰我,往好處想,媒體盜妳的文,是因為妳寫得好,抄襲即是肯定,愈多人抄,妳的知名度就愈高,妳若寫得爛,媒體還不屑抄咧。我知道朋友是好心安慰,但這句話在我聽來,無異於「人家強姦妳,是因為妳長得漂亮身材火辣,上妳等於稱讚妳,愈多人幹,就代表妳艷冠群芳,妳若生的歹,色狼還硬不起來咧。」照這個邏輯,受害者還應該跪下來磕頭謝主隆恩萬歲萬萬歲。
也有網友說,文章這麼常被媒體盜用,是因為網友胡亂轉寄,記者不明就理拿來報導,妳乾脆將部落格鎖右鍵,或在文章中每隔兩段就穿插「作者酪梨壽司,禁止轉寄轉貼」。但在我看來,這樣的文章嚴重影響閱讀,就好比在強姦案發生後,呼籲全國婦女朋友丟掉迷你裙只准穿貞操帶+長褲上街,或在臉上燙幾個煙疤毀容,讓色狼失去興趣。(順帶一提,破鎖右鍵幾乎零難度,防君子不防小人,而文抄公記者屬於哪一類,不證自明)
有些人主張我應該「告死他們,給爛媒體一個教訓」,但根據我請教律師和有過這類訴訟經驗的朋友,打官司勞民傷財,曠日費時,小蝦米鬥大鯨魚還不見得會贏。你們可以說我孬種,但看人挑擔不吃力,我從來就對當烈士沒興趣,所以決定暫時不採法律途徑解決這件事。
有位在律師事務所工作的讀者「工讀生妹妹」留言告訴我,她看到團購文化被電視台報導的討論(註:當時僅針對中視新聞,其他媒體尚未跟進),順便請教了一下公司的律師。
「依照律師們的說法,電視台沒有侵犯到壽司的智慧財產權啦,因為內容不是壽司的創意,是網友的迴響,記者也沒有全部引用網友的東西,也是經過整理。另外律師也指出一點,要成立是否有侵害到智慧財產權很重要一點是要用在「商業用途」,所以網友們的轉寄也是ok。至於壽司說的求證,我自己是想到,就算記者連絡上壽司,也無法證實這些是真的,除非真得厲害到找到所有的網友(這我倒是很想知道是哪些公司厲害的團購),我們所裡替打過智慧財產權官司的大律師說,電視台報導的是團購文化的「社會現象」。既然沒有侵害到壽司的智慧財產權,壽司就別生氣了,繼續寫有趣文章讓大家看唄。」
我很感謝工讀生妹妹從法律觀點的詳細解說,非常受用。不過我想她可能不是很清楚我無奈的重點,請容我以前任媒體人、現任閱聽人及被抄襲受害者的立場,再稍微解釋一下吧。
我生氣其實並不是因為法律權益受到多麼嚴重的侵害,蒙受多少潛在的版稅或稿費剝削(這篇文章在我的部落格上本來就不用付費即可閱讀,所以我沒有金錢損失),而是一種「不受尊重」的感覺。眾多網友的團購經驗迴響之所以存在,是因為我寫了一篇文章特別徵求,留言是留在我的個人部落格文章迴響區而非公共論壇,圖文是在網友同意下刊登,也花了很多時間挑選整理,不是隨便上網搜尋的結果。我不敢說我「擁有」文中全部資訊的主權,但記者在新聞畫面中詳細刊出我整理的文字和照片,卻未說明來源和作者,卻是不爭的事實。
至於我說的「查證」,不是查證這些團購事件是否為真,這難度太高了,而是查證轉寄信文章的來源和作者,製播新聞前至少可以禮貌性打聲招呼。
為什麼我會知道他們完全沒有查證?因為這幾家媒體的報導皆直接翻拍自網路轉寄信畫面,中視新聞部主任的致歉函中也提到他們製作這則新聞是因為「接到了網路的轉寄信......但是從轉寄信中並看不出這篇文章的來源。」我自己也當過幾年記者,知道這是個不負責任的爛藉口,連花五秒鐘Google一下轉寄信來源的最基本功夫都不願意做,雖然沒有犯法,卻是非常粗糙的新聞製播手法。
以上兩點都不是法律問題,而是一種對文章作者最起碼的尊重和基本的新聞專業。近年台灣新聞界將剽竊網友智慧/使用來路不明的消息來源當稀鬆平常的慣例處理,讓人對新聞品質感到很灰心。再這樣下去,以後新聞開頭乾脆用「聽我隔壁賣菜的阿桑說」、「聽新聞部茶水間的小妹說」當消息來源,還更省事更親切一點。
四、結論:
「網友」的聲音很微弱,新聞媒體長官可能不看在眼裡,但我還是很天真的希望用這篇長文,向全台灣的新聞媒體和閱聽大眾傳達三個訊息:
1. 網路不是新聞產生器,不會自動變出報導內容,每一篇圖文創作背後都有個作者,不管他有沒有名氣。這些作者有名有姓(或網路暱稱代號),花了心思創作圖文,不該用「來源:網路」「圖文翻攝自網路」或「網友表示」這幾個字就輕鬆帶過。懇請媒體記者在收到熱門轉寄信時,多花幾秒鐘搜尋原文出處,跟作者打聲招呼,取得同意後再轉載報導。
2. 如果私下道歉或是用金錢就可以輕鬆解決,媒體永遠都不會醒,下次或許不會抄我的文章,但還是會用類似的模式剽竊其他網友的創作,或是用網路轉寄信做出其他來源未經查證的不負責報導。我不願姑息這類盜文事件,但不專業的媒體不值得我浪費金錢或時間跨海訴訟,所以我會用你們最愛的網路,讓所有的觀眾、網友、新聞同業永遠記得這件事。只要我的部落格不倒,任何人只要Google一下,就會知道哪些人是不用功、不負責、不尊重著作權的的懶惰記者,哪些媒體產出的新聞都靠來路不明的轉寄信。
3. 既然轉寄信新聞學已成主流,要轉寄,大家一起來!本文響應轉寄信新聞學,破例開放全文轉貼轉寄。歡迎將這篇〈那些老師沒有教我的事:轉寄信新聞學〉轉貼在你的部落格上、轉寄給你的親朋好友、轉寄給各大電子和平面媒體主管、轉寄給盜文媒體的廣告主、或影印下來當作大眾傳播系所課堂上的討論教材。
或許看起來很傻,不能改變什麼,還可能因此招致罵名,被認為我小題大作、很想紅、甚至「網路鄉民濫用群眾暴力干涉新聞自由」,但我還是選擇用自己的方式,做我眼中認為對的事。也謝謝你願意看到這裡。
五、延伸閱讀
這不是我第一次被新聞媒體盜文,去年初我的另一篇文章也曾遭自由時報盜用過,發表過專文討論「記者靠轉寄信寫新聞」現象,也引來其他平面媒體主動報導。很顯然,這件事之後「轉寄信新聞學」不但沒有沒落,還成為主流。不禁讓我和身邊幾位從媒體退役的新聞系同學笑嘆生不逢時:要是當年老師或長官教過我們轉寄信新聞學的奧義,我們也不會因為江郎才盡交不出稿而成為新聞界逃兵。
2008.1.31 〈對不起,轉寄信,我誤會你了〉
2008.2.1 〈傳說中「自由時報給酪梨壽司的道歉信」在哪裡?〉
2008.2.2 〈自由時報更正啟事與媒體相關報導〉
如果去年的自由時報盜文事件也算在內的話,那我已經集滿五個辣環了,耶,可以換郭富城簽名照嗎? (←只有老人才懂的寂寞廣告梗)
★3月16日的聯合報A6版有關於媒體盜文事件的兩則報導:盜用網路文章 「媒體道歉」成教材、網路文章》註明出處 基本尊重
★3月17日的台灣醒報有一則相關報導:部落格文章轉貼 違著作權法

1025反黑心大遊行北港媽祖有去:「拒絕使用沒戴保險套包裝不完整的黑心小雞雞!」《e網e蛋e福e音e149ss》
記者最愛在網路上抄新聞 就連我之前在PTT某版發表的心得文也莫名上了報紙(雖然是很小的幾行啦) 而且內容還會經過記者的「潤筆」 話說真的很常在電視新聞看到「畫面翻攝網路」這種新聞 在看的時候都沒什麼感覺 原來原作者會不開心&感到不受尊重 我還以為他們被播出會很開心...
「原來原作者會不開心&感到不受尊重 我還以為他們被播出會很開心」 每個人的反應或許都不同,但我是真的不開心。
壽司 真是委屈你了 我也覺得媒體太誇張啦~~
謝謝你的慰問XD
支持妳 加油!!
感恩。
我也想要郭富城簽名照
那你要從現在開始努力集辣環,這世界上沒有不勞而獲的事。
破鎖右鍵幾乎零難度,防君子不防小人,而文抄公記者屬於哪一類, 親愛的壽司,您想太多了, 我想大多數的記者沒那麼勤勞,還破解右鍵呢... 大概懶到去那邊隨便留個言 我的報告急需某某網站的文章,可以請好心的大大幫我co下來好嗎?
哈哈哈.....
我看完竟然有點想哭哈哈哭屁啊 壽司秀秀 也謝謝妳願意繼續寫 我從妳寫的東西當中得到非常多的快樂 之前去吃好吃的Edoya也是因為妳介紹的 希望妳能夠開心一點 更希望這種文化因為妳的提醒而出現改變
看完這篇文章會想哭喔?你有顆易感的心。說實在的,我寫完以後重看一遍很想笑耶。怎麼會有這麼荒謬的事,還在兩週內四連發?你放心好了,我不是會因為踩到大便這種鳥事而在家裡以淚洗面灰心喪志的人。昨天這篇文章寫到一半,我也照常出門跟朋友喝茶聊八卦,開心的咧。
身為當時有提供團購項目的網友之一…(雖然只是小小的LED閃光冰塊),但看到被刋在雜誌上的時候,心裡也覺得十分的不蘇服,因為那是我要和壽司分享的訊息~ 不是要給你家的!! 所以,壽司這樣被人「整盤端端去」的ㄍㄢ‵一定是更無法形容的!!
害你的文字被媒體拿去亂用,我也覺得很過意不去,對不起....
"但這句話在我聽來,無異於「人家強姦妳,是因為妳長得漂亮身材火辣,上妳等於稱讚妳,愈多人幹,就代表妳艷冠群芳,妳若生的歹,色狼還硬不起來咧。」照這個邏輯,受害者都還應該跪下來磕頭謝主隆恩。" Hahahahaha, what an analogy! Poor you. Fight back and fight hard.
這真的是我當下想到的第一個畫面。
這年頭是懶鬼都跑去當記者了嗎?怪事年年有,今年特別多。
我以為懶鬼應該都像我一樣在家當廢柴人妻/宅女了,沒想到媒體圈還有漏網之魚。
太離譜了~ 台灣的新聞媒體.. 這不該是身為人妻(誤)部落客所必須要忍受的呀! 幸好這些日子我已經很少看電視~ 除了大愛台 都是報憂不報喜 OR 粗製濫造 幸好最後一句的拉環梗有再把諧星風格撿回來 壽司~加油!
這就是為什麼我忍到發生第四件抄襲事件才寫,我實在不愛我的歡樂部落格版面被這種鳥事搞得烏煙瘴氣。
壽司您好: 給你打氣!!!
非常感謝。
壽司: 我覺得這是最基本的職業道德,總覺得他們是鴕鳥心態,只要人在日本的壽司沒看到或不追究,或只要道歉就可以沒事了…… 居然還連4,真是太扯了!!!!!!
前一陣子香港不是傳出「集郵女星」的新聞嗎?我想再這樣被抄下去,我可以當「集郵部落客」了。差別只是一個被偶像明星上,一個被媒體記者上。
那個第一篇留言是在留? 真是搞不清楚狀況ㄚ。 不過酪梨你要不要把引用跟Copy的功能給鎖起來ㄚ 這樣就不會文章滿天飛了。
鎖起來也是沒用的,就像我說的,防君子不防小人。一個專業的媒體記者,就算收到轉寄信,也不會這樣貿然拿來用的。
我老早就根本完全不看任何報紙/電子媒體/大部份雜誌。 所以…就是說…一腳踩進爛污泥的可能為零 (記者的話可信度X$#@^?...哈哈哈) 這就是一般弱小平民百姓的就棒回應。 我直接看壽司的部落格,這才是原汁原味啦:-) P.S 就別留網頁了吧~哈!
可是我還是很愛看新聞耶,這大概是前任記者的職業病吧,當作茶餘飯後聊天的話題也很快樂。
雖然著作財產權的問題無法追究 其實壽司的文章仍有著作人格權受到侵害的事實喔! 因此當然有權利要求侵權者負責恢復並適當補償
我知道,但這個過程還是要透過法律途徑,比大家想像中麻煩多了。我人在日本,光是要跨海找代理人就是個大問題,所以我決定不要跟自己和我的親朋好友過不去,用別的方式教訓這些媒體。
我想媒體記者會越來越可憐了,最終會有人寫出可以每天收集網路消息,並且自動分析後去蕪存精再轉換成圖片和文字稿的程式。 然後記者的失業潮就開始一波接著一波....
所以以後可能也不會有記者這職業了,只要有人管理新聞產生器程式就好啦。﹝笑﹞
對於新聞接受度越來越低 常常都是翻拍自網路甚至某週刊之類的 讓會讓人很無言.. 壽司請繼續堅持做對的事 小蝦米或許不能上公堂對抗大鯨魚 不過相信網路輿論還是有正義存在的
小蝦米其實可以上公堂對抗大鯨魚,只是往往死得很難看。我看過周邊幾個打個人著作權被媒體或商家侵害的案例,往往兩敗俱傷,灰頭土臉,還不見得能拿到多少賠償。
這篇讓我想到了上個禮拜朋友分享給我的網路文章 "剪剪貼貼部落客 是引用還是全部轉載" http://www.bnext.com.tw/LocalityView_7879 看到壽司這篇文章 雖然我沒有辦法說"I know how you feel" 不過我可以體會妳所說的"不被尊重"的感覺 自己也有Blog 當然我的文章水準不到好到讓人來 copy或引用 不過還是自己的心血... *突然內心浮現自己生下來的小孩被別的女人抱去報戶口 <---?!* 要是今天是自己的話 可能沒有辦法那麼明理的去面對吧 >"< Dearest Sushi~加油!!
很巧,我也有看到你說的這篇文章耶。當時看完也滿感慨的。
壽司:加油!平常不轉寄的,這次會努力轉寄~
謝謝,不過如果介意轉寄信的朋友就不用轟炸對方啦,用MSN傳個網址連結讓他看看也可以。
......」、「因為是今天播出的新聞....目前無法轉過來檔案...你可以等ㄇ...」 ↑我是不是看錯了? 非凡的主管打的是注音文還是打錯字? 我覺得現在有的記者真的滿偷懶的,若要轉別人的文章至少也先告知吧,而且還不只一家這樣做……事後的道歉不如事先取得同意,壽司這次也是給了這些抄很大的記者一個大大的教訓!
是注音文沒錯。
記得之前四小折還是誰的文章也是被盜圖當報導..... 而且記者真的很喜歡抄PTT...今天的推文明天就出現在新聞裡了,是說,就算真的要超好歹寫個帳號,例如:PTT網友afhrd???回應‧‧‧之類的,每次都用"網友"來稱呼,網友也是需要"正名"的好嗎XDDDD 壽司加油,讓媒體有個教訓吧!!! (衝著你,我會買下次的亞洲金融家來看,這樣會不會對他們太好XD) 我也是讀傳播有名的大學,很多同學在上了課後都發憤要當好的媒體工作者,但我想真正進到那個圈子被污染後,就很難改回來了吧? 還要寄信和那些高層對話,真是辛苦你了!!!
再這樣下去,以後新聞開頭乾脆用「聽我隔壁賣菜的阿桑說」、「聽新聞部茶水間的小妹說」當消息來源,還更省事更親切一點。 ==================================== 喔? 不是這樣嗎? 我ㄧ直以為我們的新聞是這樣的 還有,電視台人員主觀的認為 都能報成新聞呢
我當年當記者時不是這樣的,我們都很辛苦的採訪耶,早知道就多熬幾年,就可以迎接轉寄信新聞時代,不用這麼累了XD
壽司,俺支持妳,我這就去轉寄去。
謝謝你。
說到底 都是態度問題 如果在引用之前可以先和壽司連絡一下 至少做到了基本尊重 不然那感覺就很像 自己無聊寫的發春小說內容 被人家拿來大聲朗讀般的無奈~ (抱歉~我用字比較白話..請見諒!) 自我安慰的說法固然有效 但是 最終還是需要尊重的禮儀吧! 在日本...這應該就算是醜聞囉~~
對啊,其實如果新聞台想要報導,事先有跟我打過招呼,甚至只要寫出出處,我可能都不會這麼氣憤。
看了新聞畫面簡直就是壽司寫的嘛!! 現在記者都是抄一抄就直接上新聞了喔 連我這個讀者看了都氣到爆炸 壽司應該已經噴發了吧...
我也在想,既然新聞內容都是我的,他的薪水要不要每個月定期匯到我戶頭裡比較快。
支持壽司+1! 台灣的新聞從業人員真的應該認真對待自己的工作。抄來抄去沒有成就感而且心虛,這樣很沒意思啊.......
「抄來抄去沒有成就感而且心虛」,我在想,這些文抄公真的會心虛嗎?
不要說新聞部主管,只要是一般有腦袋的人,都應該知道「尊重」兩個字怎麼寫吧?不是你寫的,就要找出是誰寫的啊?今天不是因為他們抄襲的文章作者是你,你很有名,所以他們才錯的,是這種行為原本就不對!壽司加油!我支持你!:)
有些人的腦袋裡可能裝的是別的東西吧。
是該給媒體一些回應,在學校寫論文資料都得標明出處年份,所以媒體是要教我們,這些基本常識在學校發生就好嗎,反正出社會了,公道自在人心,搶的到版面才是王者,基本的道德就可以不顧,難怪現在普遍反應可以說話不算話,抓到了道個歉就好,反正比我爛的一堆,是這樣嗎
「抓到了道個歉就好,反正比我爛的一堆,是這樣嗎」←我也很想問這個問題。
看到這裡,真的覺得台灣的媒體該加油了 = = 也替壽司感到生氣............ 的確,當自己花費心力所寫出的文章, 被人這樣一聲不吭的盜用, 真的是讓人很生氣 > <
不僅生氣還很無奈,因為今天這不是只有我受害的單一事件,而是普遍的現象了。
我終於看懂李組長的來源了 啊~~~太後知後覺 回應一下律師說法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不能因為於法難以追究 就視抄襲盜用為無罪!!! 支持壽司!!! 我自己寫的寶寶日記也有被盜用 而且好笑的是 偷走的人就把她貼在自己的網站裡 當成自己的日記 她的博客裡全都是偷來的小孩日記 這樣她也好 >_<
終於懂了嗎?恭喜你,又往鄉民之路邁進了一步。 偷別人小孩日記的人,到底是什麼心態,我真的不懂耶.....
台灣媒體的抄功從來就是很了不起的。 照我的看法,受傷最重的還不是酪梨壽司,而是批踢踢上廣大鄉民。 幾乎每天都會看到批踢踢的畫面出現在新聞畫面裡。 所以鄉民們才會流行「媽!我上電視了!」這句話。 認真論起來,這些媒體還得跟這些照片的擁有人道歉,畢竟拍這些照片的人也沒想過他們的東西會上新聞吧!
媽,我也上電視了,為什麼我一點都不開心.....
集滿10個,送鍋阜城的等身人形立牌喔~~~ 加油啦!別被愛用剪下貼上寫報告的同鞋們打敗。
當年那個廣告有送人形立牌嗎?我都忘了耶。
潛水了八百年 但我自從在圖書館看到壽司的書之後 就是壽司部落格的忠實讀者 還加了壽司的噗浪客 所以決定這次要以實際行動來表達我對壽司的支持 讓壽司的留言板人氣滿滿滿 壽司一點也不人單力薄 還有這麼多支持你的人在背後為你撐腰 不管壽司怎麼做 我想大家都會尊重你的決定 繼續為你加油!
謝謝你,我不敢說我的做法一定是最好的,但這是我目前為止覺得最有效又不至於讓自己累死的方式。
有些事不需老師教"尊重"就是其一 就算沒有"專業"也該要懂得"尊重" 我在公司也遇過類似情況~自己辛苦作出的資料被同事光明正大的拿去用在論文發表,對方非但不告知(更氣人的是原本連我的名字都不掛上),還一付理所當然的樣子,真令人氣奮... ps.那個梗...我懂!我真的懂!!(不過對於年齡這件事,我一直是把頭埋在土裡的!)
謝謝你願意承認懂我的梗....揪甘心。
樓上說的對!! 自己寫好的文章被整碗端去 還要自己寫信去要求道歉 壽司真的是很辛苦 希望媒體們 也能尊重網路上的人
如果每個禮拜都有新的媒體來抄,我就算是無業遊民,也沒有那麼多時間跟他們周旋吧?
看了您的文章, 才知道不是只有高中生寫音樂報告用剪貼還不註明出處..:P
高中剪貼報告不註明出處的人,現在可能都出社會當記者了吧?
很過癮阿~看完這一篇! 既然壽司開恩,那就借來部落格上轉載一下 順便好好宣傳台灣媒體的功力!
不要說「開恩」啦,只是視情況破個小例,讓這個議題被更多人注意到。
每當我們在課堂上、或者是老師要求我們去採訪時,都一直告誡我們新聞的來源一定要嚴格遵守,連改寫新聞稿都不能出錯,甚至還要親自去採訪、去追新聞,可是等到去業界又不是那麼一回事,好像課本老師寫的都是假的都可以拋棄,只要能不讓新聞開天窗,就算抄錯新聞又如何?道個歉就好了!要求一個版面來刊登錯誤?那更好,這樣版面更不會開天窗,上級真的對這些新聞從業人員有嚴厲的處罰嗎?真的會為了一條小新聞出錯搞到降級或是減薪嗎?而且觀眾的記憶不會那麼好,就算道歉了,人家會知道到底是說哪篇嗎? 別傻了!!!!!!!!!!!!!!!!!!!!!!!!!!!!!! 還不如以後圖片都貼上標籤,所有文章頭尾都加上"未經同意、不得轉載"!
希望你和你的同學以後進入媒體後,還能記得我寫的這篇文章,不要做出同樣的事,我就感激不盡。﹝叩頭﹞
To#17 搞不好有心人真的可以兜出這麼一套程式呢 之前試用過一兩套圖文辨識軟體(就是可以把影像中的文字擷取出來,以前掃描器好像都有附送) 不過感覺起來辨識率尚未到達九成,還有改善的空間 這個主核心程式一旦近趨完善,您說的程式說不定很快就出現了 到時候說不定真的只需要找幾個人負責校對就可以出稿 這真的是一個尊重的問題 著作權本來應該就是奠基在於人互相之間的尊重,利用法律來規範 不然還有多少人願意創作、分享? 現在想看新聞,有關大聯盟的就直接找相關的討論區 其他幾乎都看Google新聞,感覺整理的不錯, 任何一個新聞主題都會提供其他媒體的看法 還有,壽司這個梗真的蠻老的,連我這個跟妳差不多年紀的都快想不太起來了 (還是說我不是女生,那時對郭富城沒反應?)
「壽司這個梗真的蠻老的,連我這個跟妳差不多年紀的都快想不太起來了」←我好想哭。最近老年癡呆症發作,近期的事情忘東忘西,童年回憶卻記得比誰都清楚,糟糕。>_<
我是法律系的學生,深深明白壽司不提告訴的難處。這種小蝦米v.s.大鯨魚的case,除了前一個禮拜能被媒體報導,達到一點點嚇阻效果(if so...),後續數個月甚至數年的訴訟都得要壽司自己來擔,別說心力耗盡,打起跨海官司,不管是蔣公國父或是福澤喻吉都不夠燒。 支持你的道德勇氣!
謝謝你的理解。一般人好像都把打官司想得太容易了,事實上在法理上站得住腳的人,打官司也不見得不會受重傷。
我覺得最近幾件網路知名作家的事件可以反應幾件事情 1. 具有影響力的人真的惹不起,就像是小團體裡面被簇擁的大姐頭,大姐頭說一句,大家萬劍齊發 2. Sometimes being a bitch is all woman need to hang on.(我寧用"社會需要惡人"而非污指女性) 3. 也就是因為社會有惡人,才讓有相對有權勢者知道要謹慎做事
所以我是那個bitch。﹝大笑﹞沒關係,總要有人當惡人咩。
現在的記者好像都這樣啊,都不需要自己出去採訪,坐在電腦前搜尋搜尋,然後翻拍別人的網誌,youtube,ptt,新聞中再加上"某位網友表示....""網路上流傳...."就好了... 其實不只新記者,一些資深記者(還是一天到晚上電視爆八卦那種)也這麼做啊,之前伊能靜庾澄慶的婚變新聞,那位記者根本就是剪貼壹週刊的報導,自己再拿來發啊...看了簡直傻眼!! 這該說上樑不正下樑歪嗎? 壽司姐姐真是辛苦你了... 輕鬆一下,看看偽基百科吧... http://zh.uncyclopedia.info/wiki/妓者
我有看過偽基百科這篇,唉,我曾經以我記者的身分為榮的啊。無限感慨。
有人說少數記者是文化流氓 原來"轉貼"算是當流氓的[業績]...(苦笑)
"轉貼"算是當流氓的[業績],哈哈,妙喻。
真的,真的就是要一點「尊重」而已啊... (前面留言忘記說了...)
謝謝,你有劃到重點。
那天在Yahoo首頁也看到他們借用『沒團購過別說你當過上班族』當標題。 看到心裡就冷笑一聲..... 請你加油,你的創造力是無可取代的!
如果只用「沒團購過別說你當過上班族」當標題,內容沒有抄,那倒是無所謂啦,這句幾乎已經變成流行語了。
壽司的團購文章出現幾天後,我就收到"拜塔教"的e-mail, 當時,我就覺得...情況不妙,沒想到...事情就這樣...發酵了. 我還是覺得,我還是覺得...他們至少要幫你免費打一下書(吼~~生氣), 把上千人的團購心路歷程,隨便一下就弄上電視,弄上雜誌, 好像辛苦寫的論文被抄襲一樣,很幹. 建議1:防copy機制請啟動吧! 有這一次,還會有下一次.(就像家暴一樣,無止盡的). 建議2:申請專利權! "拜塔教"這個名詞,已在街坊流傳開來,(我同事還要我叫他"拜塔教教主"...瞎!), 改天,可能會有"拜塔教團購網","拜塔教冷飲小舖"..... 給壽司參考一下....
跟打書沒關係,我不是因為自己沒有在這一波抄襲事件中搭順風車炒作名氣才不爽的。而是那種不被尊重的感覺,很差,我寧可他們完全不要用我的文字,我不需要這種爛媒體的肯定,真的。
壽司加油啊! 台灣新聞內容的貧乏化,已經不是一兩天的事情了!我認為,看新聞還不如看大家的部落格還比較實在呢!很期待你後續的點滴文章喔!
謝謝你,我會持續關注後續發展,在這篇文章中隨時補上新進度的。當然,其他的新文也會繼續寫的啦。
壽司你是不是有常上ptt啊 為什麼一些如李組長的梗,可以用得這麼純熟 看了真是會心一笑 還有請你消消氣囉,我現在愈來愈討厭看新聞了 尤其是電視新聞...
我沒有PTT帳號,沒有上過PTT,不過小時候也是有混過其他的BBS,在部落格和網路新聞中還是可以吸收鄉民的梗啦。
會不會他們覺得打出『由酪梨壽司出品」,有打廣告之嫌,所以不想估狗、不想查詢來源,一切用「來源出自網路」,既省時又可以撇清關係。 是說,團購這東西又不是壽司寫這篇文章之後才產生,而是老早就存在的東西,新聞媒體自己不用心發掘,老是引用、盜用別人的東西,實在很沒創意,台灣的電視越來越難看了。
「打出『由酪梨壽司出品」,有打廣告之嫌」←那就不要用,有種自己去生出一篇內容原創的團購新聞,很簡單不是嗎?團購這現象又不是只有我一個人能討論。
也來向壽司精神喊話一下! 這次的事情證實了我一直以來不愛看台灣新聞的感覺, 很多新聞看來真的只是像是記者們不知從哪聽來的, 一點也不值得相信! 壽司是我第一個喜歡上的部落客, 也都忠心地支持著你的寫作, (兩本書我都有買喔! 而且買第一本時我還住美國, 是從博客來買的!) 希望你能繼續加油下去! 我會幫你轉貼這一篇的!
「很多新聞看來真的只是像是記者們不知從哪聽來的, 一點也不值得相信」←最可怕的是他們現在連試圖遮掩都不會,就直接把網路轉寄信拍攝下來,連週邊的查證訪問都不需要做了,真神奇。 謝謝你的加油^_^
其實台灣的新聞人不做功課很久了... 好像只要東抄抄西抄抄就可以交稿了一樣.. 我自己也有寫一些東西.. 也有被別人(大陸)盜~ 我寫信去跟對方說~ 對方真的就是說看你寫的好才盜的... 真的是OOXX... 我支持你..加油~~
「我寫信去跟對方說~ 對方真的就是說看你寫的好才盜的...」 好可怕的理直氣壯.....
就如我在 twitter 告訴過妳的 當我收到那篇團購的轉寄電子郵件 我立即附上妳的部落格網址以及 twitter 和 plurk 的連結 回覆給轉寄給我的友人 現在我會拷貝妳這篇文章的所有內容 並附上連結網址 轉寄給我通訊錄上所有的親朋好友 希望發揮網友們的串聯強大效力! >.^
感激不盡。
台灣新聞界就是這樣 每一台新聞都差不多 有大社會事件或大政治事件 新聞台就可以報一整天 SNG車跟當事者一整天 浪費社會資源 會抄來抄去我也不意外 這次就請廣大網友們 努力轉寄吧!! 壽司我愛你!!~~ 請繼續為大家加油~~ XD
「請繼續為大家加油」←沒有這麼厲害啦,我只是把自己想說的話說出來,不吐不快而已。這種個性應該害我多了不少仇人,哪天怎麼死的都不知道唷XD
就算他們做的不算犯法, 一個有知識產權認知的人最少也知道"抄襲是不道德的行為"吧!! 仔細想想我們系上每次要寫報告時, 不知道要花少個晚上參考別人寫的scientific papers. 就算已經把參考看過的文字整理更改的面目全非了, 還是得在每一段最後放reference,以證明"idea/concept是從哪來的?" 沒有這麼做的話就已經是Plagiarism!!小則被當,大則直接被告死! 就如壽司文中所提,團購文化是社會現象, 我們做的報告也是自然現象呀. 礙於每一個研究都是基於別人的研究上, 沒有一個人真的擁有報告中全部資訊的主權!(要不reference放好看的嗎?) 但不代表如果有一天A君抄了B君的東西而不告知, 就因為A君沒有擁有報告中全部資訊的主權, 所以B君就沒有錯吧!!什麼道理?!! 壽司你那段強姦文我看了會心笑了. 對吧!世上哪有這些歪理可言?!
「沒有一個人真的擁有報告中全部資訊的主權!(要不reference放好看的嗎?) 但不代表如果有一天A君抄了B君的東西而不告知, 就因為A君沒有擁有報告中全部資訊的主權, 所以B君就沒有錯吧!!什麼道理?!!」 ↑說得真好! 每次朋友用歪理來安慰我,我都不知道該哭還是該笑,雖然我知道他們都是好意的。
不齒劣幣驅逐良幣已經很久了,來聲援的,壽司加油。
非常謝謝你。我們的聲音或許很微弱,但這事件會永遠留在網路上讓人查詢,只要孤狗記者的名字,抄襲事件就會一輩子跟著他們。
以前也唸過新聞學,也聽過很多老師說過很多新聞界的各種現象,而我認為現在新聞從業人員的“專業態度“已蕩然無存,只問立場不問真相! 現在新聞台因第四台文化,如雨後春筍般出現,需要的從業人員自然更多,但有多少個是踏踏實實“跑“新聞出來的?目前仍在新聞界的老同學曾說,部份記者若腳太短跑得比人家慢,甚至可以透過在別台或別報的同學套出剛剛沒跑到的新聞,這已經讓人瞠目結舌了,沒想到現在更常在電視新聞中看見記者完全不避諱的指出新聞來源出自“水果“日報或“數字“週刊,似乎「跑新聞」這個名詞(或動詞)已成沒有意義的行為了。 今天甚至在閱讀網路新聞時發現這則新聞 http://wenews.nownews.com/news/2/news_2262.htm 現在的新聞人精神都死光了嗎? 過去老師說的實事求是、力求真相,現在看來顯得更為諷刺...。
(唉,今天幾乎沒有什麼令人振奮的新聞,發亦可) ↑這一段出現在新聞標題中會不會太扯了!網路編輯眼睛瞎了喔?
說起來很好笑,我頂多還會想看的電視節目除了Discovery、NGC系列及一些日本臺、電影台之外,頂多會看的就是一些介紹美食、介紹旅遊的節目。經常看到國內的這些節目都不會打出店家的名字與地址,想說可能是避免廣告吧,不過又避嫌避得相當失敗,影片中常常就可以找到這家店是什麼名字與在哪裡了,甚至小小勤勞一點上該節目的網站都抓的到。 看看國外的節目是怎麼介紹的吧,朝日電視台已經改變型態的料理東西軍,在從前的競賽型態,可以把兩邊的食材從何而來交代的清清楚楚(包括是哪一位達人所提供),甚至兩方的應援團都至少把餐廳的名字與地址直接整理在節目後。人家就是擺明著這樣做,讓觀眾知道這個節目所介紹的都是有憑有據的。
這點我就很敬佩日本人了,龜毛歸龜毛,卻對每一個細節都充滿尊重,很了不起。
我看完後,就把這篇文章原原本本的轉寄出去了,連結通通都留著,所以絕對不會搞錯出處,希望收到這封信的朋友也努力轉寄,然後終有轉寄回這些懶惰記者的手上,或者一天新聞上又爆出「某媒體抄襲網路文」之類的報導.....
媒體自己也會心虛,所以報導這種事情通常都很小聲,不會炒作成大議題的。
在我看完那壽司的"沒團購過,別說你當過上班族!"的文章後沒二天, 就收到同事寄來的轉寄信,裡面果然一點網址出處都沒有,我直接將壽司的網址貼給那個同事, 請他好好的上部落格看個夠,這樣才對的起那篇文章ㄚ~ ^^ 台灣記者的素質,本來就有越來越低的現象,直接拿壹週刊的八卦新聞當新聞頭條,每個星期四都這樣,ㄚ星期三是不是記者都等著壹週刊出刊就好了,不用跑"新"聞了? 不然就是在訪問某個重大傷亡的現場,問著趕過來現場,心情悲痛的家屬說:你現在心情是不是很難過?要不要說一說你現在的心情? 真是靠~邊站,家屬的難過心情還要你問ㄚ,誰不知道家屬心情最難過?不能問一點有營養的問題嗎?
謝謝你將網址貼給同事看。其實這篇文章也是一樣,不一定要轉寄,直接把網址貼給朋友就夠了^_^
啊恕我直言喔 這個是不是也要同時追究一下網友違禁轉寄的責任咧 大家罵媒體都好義憤填膺喔 可是自己還不是轉得很樂
「同時追究一下網友違禁轉寄的責任」←倒是說說看要怎麼追究啊?一個個網友攔下來搜信箱的寄件匣嗎?﹝笑﹞
壽司一點也不孬種,非常佩服您堅守原則! 無論轉寄、引用、張貼或轉貼文章,原本就應該經過發文作者本人同意才可使用,這是最基本的尊重,但現今卻連幾個大網站也不知道這樣的尊重,例如痞客本身,隨機挑選文章放上首頁,總是先上車候補票,選用了才告知,被選者也歡喜萬分,相對促長了網路禮儀低落的風俗。 希望網友看了這篇文章後能明白尊重的重要性。
痞客這樣做有沒有問題我不太確定,因為我猜啦﹝只是猜測﹞,當初網友在註冊時按「同意」的條款內,可能就有包括圖文可以讓站方首頁摘錄?不過我還是理解你說的概念,先上車後補票,對於有些想要低調的人而言,真的會不太舒服。
壽司加油~~~ 幫妳把文章寄給所有認識的人了 相信在眾家網友的幫忙下,應該很快就會流傳全台了吧! 欸....瘦絲家會不會被擠爆啊!
應該不至於啦,謝謝你。
已經忘了是什麼時候開始,我們家開始不訂報紙。 原因是報紙漸漸欠缺客觀立場。 最近年不能說沒看電視新聞,不過漸漸也不相信了。 立場明顯偏頗,狂打該台戲劇廣告,反覆重播舊新聞。 現在再加上抄襲。 (而且總覺得他們的道歉是:阿!被抓到了!那大不了就道歉嘛!而不是對自己所作的事情感到羞恥。) 每一台在衝收視率/買氣的同時,都不曾想到為什麼收視群不見了?
我爸媽家好像還有訂報紙,不過我現在就只看網路新聞了。如果要訂報,我可能會選擇訂蘋果?雖然他們的新聞有時很煽色腥,但至少原創性比其他報高很多,看得出記者有認真跑新聞。
我不是說壽司要去追究啦 妳已經把遊戲規則都訂好啦 只是還是有人不遵守 我的意思是說 留言的人都頭頭是道 而且各個義憤填膺 問題是這些留言的人裡面都沒有轉寄過文章或照片嗎 (我怎麼好像來討打挨的) 文章的作者還可以google找到 照片除非很破壞畫面地打上字 否則怎麼找是誰拍的? 應該有更多的攝影師有苦說不出吧 (作者還可以寫文章抒發一下) 抱歉我表達能力不好 我想說的就是 在我們大聲撻伐媒體這樣不當的行為的同時 我們有沒有用同樣的標準來要求自己
說得非常有道理,謝謝你提醒大家這件事。
剛那路過就是我啦 因為我在前面也有留言 後來又有了更進一層的想法 怕寫了被罵 所以換個名字 後來想想 又沒人知道我是誰 所以還是留名字了
沒關係,不會罵你的,這裡歡迎各式各樣的意見啊。
或者我剛剛那句話應該改成 大家是不是也反省一下自己違禁轉寄的責任 這樣有通嗎
是滴,謝謝你的提醒,我也希望大家能夠稍微想一想這個問題,在轉寄時至少標示出文章的來源出處。
非凡新聞黃主管的回信真讓我傻眼。 為什麼會讓我有國中小女孩的錯覺? (好像汙辱到國中女孩兒) (如果這是他返老還童的計謀,那麼我想他的確是成功了) 從神奇的言語措辭、飽受冷落的標點符號、充滿感情的結巴疊字, 以及 注音文......(默) P.S: 這一切都是幻覺嚇不倒我的(撫額)
(如果這是他返老還童的計謀,那麼我想他的確是成功了) 從神奇的言語措辭、飽受冷落的標點符號、充滿感情的結巴疊字 ↑你這兩句害我早餐的麥片差點噴出來,笑死我。
我比較好奇的是,如果說引用你的文字經過整理,由於這是一般社會現象?所以可以說是沒有侵犯智慧財產權的話,雖然我很難理解這樣的角度,但是如果用這樣的法律角度來看,那麼引用你的照片,應該是百分之百犯法吧!!因為拍攝的人是酪梨壽司,擁有這張照片的智慧財產權的人也是酪梨壽司,這樣的竊取引用照片當然是違法!! 不過既然現在的記者這麼好當,剪剪文章貼上去就可以當記者,隨便一個會用電腦的阿公阿罵都會,取代性這麼高,也難怪記者這麼容易失業被裁員~~
昨天我的律師朋友在看完這篇文章後,對「工讀生妹妹」家律師提出的法律意見不太認同,認為會助長歪風,說不定他這幾天有空會上來說明一下不同的觀點吧?
應壽司的要求 所以直接引用發文在blog了 在此留言通知妳 媽,我上壽司的blog版面了(逃)
謝謝,沒問題,這篇文章發引用不用特別通知我,歡迎大家轉貼/轉寄/引用,最好能針對這個現象發表自己的感想。
支持你據理力爭!
謝謝你。
妳一點也不寂寞的,身為老人族群(我比你虛長一點),我懂妳的辣環梗 (這樣應該這篇文章的每個點都被大點支持與理解到了?!) 很多事都可以文化為理由或藉口解釋 這件事也不例外 因為沒那個習慣和意識,所以很多事我們沒做。 許多年前使用網路上的圖片時,我也沒標出處,但現在就會了 也許有人會覺得妳小題大作,但總要有人提醒大家,我們該做什麼。 看了妳的文章後,我也才意識到新聞來源不能只是寫網路,網友等 謝謝妳的提醒 突然想到句話,不教而殺謂之虐。有些事,真的要教育or 提醒廣大的民眾 不過新聞從業人員在這方面,應該早就學習過了,所以可殺!? 好像太嚴重了,改成,所以妳的抗爭是對的,支持+1。
看完留言版才發現懂辣環梗的人比我想像的多,我部落格的讀者年齡層是不是偏高啊?下次乾脆來問卷調查一下。 謝謝你的支持。
你要傳達的精神我們收到了 雖然不是新聞業,其他行業也一樣 總覺得好像大家要從請/謝謝/對不起從頭開始敎,每天起碼要對別人講到這三句 (小學時還推廣你不丟,我不撿-也是一系列口號,念久了自然就放在心裡)... 大家下一個全民運動-學會尊重吧
謝謝你懂我的心。
真是誇張欸。我以為非凡是新聞界裡面算不錯的電視台,結果也做這種事。 主管做錯事,這麼大條的事情,信件往來還打注音文,真是令人不可置信。 又或是說他們根本覺得抄襲沒有什麼?所以才是這種態度 荒謬,這些記者有“專業“可言嗎
我過去也一直很喜歡非凡新聞相對於台灣其他電視台,很有質感的新聞,這次事件算是開眼界了。
BTW,平常看新聞,單純的一個財金事件或是其他事情都會被不同立場的電視台渲染成不同的解讀方式已經很讓我對台灣新聞媒體反胃了。(哪個顏色都一樣)竟然還抄襲壽司的作品,而且還吃相如此難看,危機處理方式之糟糕。 真的很無言! 希望以後壽司的作品不要再被盜!!!
「希望以後壽司的作品不要再被盜!!!」←我對這點沒有什麼信心。
5個拉環喔~ 我記得小時候是可以換腳踏車 :p 大一點時換個小折~ :p
真的嗎?什麼產品的拉環可以換腳踏車這麼好。﹝是說現在已經沒有廠商玩「集拉環送XX」這一套了,好懷念喔﹞
台灣的媒體很糟糕,不過這也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在怎麼去抗議他們還是會繼續抄下去。 明明就是酪梨辛苦整理出來的,卻被這樣糟蹋,真替你打抱不平呀! 不過我會繼續支援你的!
謝謝你,我希望我不是唯一會被網友聲援的人,大家應該將矛頭對準製播這一類不負責新聞的媒體,而不是關注少數幾個受害者。這種事件想必還會繼續發生下去,其他網友若沒有我這麼「惡勢力」﹝笑﹞,聲音大概會被淹沒在茫茫網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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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身是新聞系的學生 每每看到這類情事總覺得既感嘆又警惕 感嘆的是記者總是拿石頭砸自己的腳 把記者形象弄得糟到不行卻有口難辯 警惕的是未來的自己 能否堅守自己的理念? 身為一個記者最大的原則不就是查證嗎? 我總搞不懂為何有這麼多職場前輩就是不明白? ps.身為閱聽人,捍衛自己的權利,我贊同壽司的做法!!
我不知道該慶幸還是難過,在我唸新聞系的年代,記者還是一份眾人艷羨嚮往的崇高工作,大家都以能進大報或電視台工作為傲。不知何時開始,這份驕傲榮譽已不復見,記者變成過街老鼠人人喊打,受不了長官要求製播劣質新聞而轉行的同學也愈來愈多了。
天ㄚ...扯斃了...。 剛剛牽車家看到對情侶放到我車上,我牽車時把垃圾丟了他們噗嗤一笑,然後轉身離開...。 跟這篇沒任何關聯,相同的是不被尊重。 不尊重的感覺很差。..
這種人很多耶,我也見過帶著小孩的媽媽,在等公車時隨手把喝完的麥當勞可樂杯丟在身旁的地上,然後就上公車了.....Orz
這好像已經成為懶人不負責新聞學的現象。 即使是轉寄信,上孤狗打關鍵字不可能找不到出處啊,青菜講講。 嗚呼哀哉。各電視台平日期待水果報的頭條,每星期三則在等數字週刊。 有次跟媒體記者聊天,竟然說只要跟在水果報的新聞車後面跑準沒錯。
既然大家都是跟的,只要買水果報和數字週刊來看就夠了?
親愛的壽司,辛苦了!! 台灣的媒體記者真的很誇張! 腦殘的真的不在少數。 以前在出版社工作時,有一次他們說要 採訪我們的作家,結果刊登出來的文章, 有三分之二都是我寫的書介或是介紹作者的公關稿, 當下我就覺得:哇!台灣當記者的真好混耶! 希望妳還是可以繼續創作很多有趣的文章, 我有用買書來支持妳喔!*^_^*
以前我當記者那個年代,長官是嚴格禁止我們照抄新聞稿的,要是看起來太近似都會被罵到臭頭。可能是時代不同了吧?
我建議,可以在文章中穿插"白底白字"的版權聲明,這樣一來不會影響正常閱讀,二來在"全文選取"時字樣會浮現,算是最基本的作法.甚至於,可以逆向操作,部落格上可以設置全文轉載鈕,當然轉載的內容含有白底白字的版權聲明及部落格版型,減少網友的"選擇性拷貝".如果有了方便的轉載鈕還有人手動拷貝自己想要的部分,則其心不問可知,直接下重手可矣. 另外,我深切還疑這位"主管"其實是工讀生吧?怎麼會有文字工作主管可以連標點符號都不會用的?怎麼會有連打官腔敷衍了事都不會的人可以混上主管?如果這位"主管"繼續這樣回話,說不定哪天可以集結成篇:真-非凡言論集。說不定即使妳不做,還有人會幫著集結呢。
在文章中穿插"白底白字"的版權聲明←這樣很麻煩,累的是我,還會在文中製造不必要的空白。為什麼被抄襲的人反而是被懲罰的人? 況且真的要抄的人還在乎嗎?你看金融家雜誌那篇,連我文中的口語都直接剪下複製了。
是為國恥! 盜用你文章的人都是人稱所謂的士大夫 教育水平都已經高到能明辨是非黑白與道德的程度 說是自己疏忽未免也太粗糙了吧 說謊也打一下草稿,自己是白癡不代表大家都是白癡 用那種理由來搪塞只顯示自己出笨拙以及把我當成白癡 倒不如真誠的認錯來的讓人尊敬 每個人寫文章用字淺詞都有一些風格 那些主管看了這麼久自己下屬的東西 (不過也許他們從沒看過!或許大部分都是抄來的,所以風格很混亂) 難道不知道這不像嗎? 壽司說的對,其實沒有什麼方法可以約束, 法律也很難保護你(在這種情況) 因為真正能約束一個人的是心,是羞恥心 是媒體界漸漸失去的 如果他們有,就不會爆出陳冠希這種傷害性的新聞 並不是每個新聞都有價值 有時候社會代價高過新聞本身的價值 我爸說過,這是一個笑貧不笑娼的年代 人家只釘你時間到了文章交不出來 不管你是不是抄的,有沒有天理啊? 當然我們只能希望別再有這樣的事情發生 別生氣,因為你再怎麼生氣 那些無恥之徒也不會痛啊!
所以我不只譴責製作該則盜文新聞的記者,也連帶譴責他們的主管﹝主管的責任可能還更大些!﹞。如果不是主管縱容,怎麼可能會播出品質如此低劣、來源又不可靠的轉寄信新聞呢?
不光是文字,其實現在的新聞也很流行翻拍YouTube 明明有些影像是版權物 網友自行剪輯上傳的不對姑且不論 但是新聞大方的翻拍並播出真的讓人十分無言 難道這是媒體該做的表率嗎? 現在的電視新聞不但綜藝化、廣告化 連以他人努力的成果取材都不用經過他人同意了
是耶,翻拍YouTube的畫面就做成一則新聞,好像也很流行。每次看到都覺得「哇,現在當記者會不會也太好混了?我離開的太早。」
TO 壽司: 前幾天聽到媒體抱怨數位發展壓迫傳統媒體的生存空間,當時我還直接回說:怎嚜不想想現在傳統媒體有多少是的原生新聞值得閱聽的??這週陸續在撲浪追蹤了這個事件始末之後,我想跟您道謝,謝謝你願意將本篇全文提供轉載,下週我會將本篇文章轉載寄給我所有認識在媒體相關行業工作的人。
非常謝謝你。其實大家也不一定需要用轉寄信轟炸親朋好友,能夠寫一篇自己的看法,讓朋友知道這個現象的嚴重性,或許會更有說服力。
shame on the media and those lazy journalists! i have a maybe relevant question: what is your opinion on using pirate software?
現在變成反盜版時事論壇就是了?XD 呼,好險我現在用的軟體都是正版的。
噓一下爛記者的注音文以及文筆(和誠意)奇差無比的道歉信! 我是七年級前段班的,以前也是念傳播,想當年我也有過記者夢阿! 對我來說能當上記者代表你的知識和人格都被貼上一個"正"字標記耶! 我覺得那不會比當醫生或律師簡單! 現在這些人還能叫作記者嗎?報導的東西還能叫新聞嗎? 氣死我啦!
很遺憾,這就是我們現在看的新聞。 「對我來說能當上記者代表你的知識和人格都被貼上一個"正"字標記耶!」←那是很久很久以前的事了,現在不只「一粒老鼠屎壞了一鍋粥」,鍋裡的屎已經幾乎比粥多了。﹝泣﹞
媽啊,道歉信還用穿插使用「注音文」、「......」與裝可愛的「重複尾字」唷!? 以前老師教我們寫的「專業文章」都過時了嗎?
嗯......這點我不予置評,只希望他們趕快對我提出的要求做出回應。
套句學姊在msn的狀態:『現在的新聞,只有日期是正確的』
所以是當日曆和時鐘來用就是了.....大白還真的是喔,每天上班出門前會打開電視看新聞,理由是因為新聞的畫面上有電子鐘,可以邊看新聞邊注意自己有沒有遲到。
寫得太好了! 我支持妳! 就是要有像妳這樣的人站出來替部落客們說話! 新聞媒體真的需要給妳一個交代! (不是一卷膠帶就可以了事哦..囧) 希望這篇文章可以給全台灣會使用網路的人看到! 讓人人都能夠學會「尊重」!
不只是部落客啊,就連在BBS上的文章也應該要受到尊重,不可以隨便整碗捧去又不打招呼的。
剛在自己部落格響應這篇文也寫了一點東西,有心情的話再看吧! ^^ (對了先說我的頁面有音樂...不過可以關啦...) http://jckarine.pixnet.net/blog/post/24490104 在幾乎睜不開眼極度愛睏下寫的,如果有錯字請包涵哦... XD BY PLURK上面的那隻新加坡的河豚璃
我讀完了,寫得很好耶,其實與其轉貼,能夠寫出自己對這件事的心得,製造輿論的效果應該更好!謝謝你的響應。
媒體工作者永遠都可以說他們很忙、疏於查證,但是這就是台灣沒有專業素養的重點所在:新聞最重要的是什麼? "網友" 這個線索也太簡單了吧?! 人海茫茫裡的網友就可以提供你們免費的新聞? 連查證和給予權利人應得的 credit 與尊重都做不到,連篇翻抄,要人怎麼看得起他們、尊敬他們? 尊敬是贏來的,不是天生該有的。現在的新聞工作者無法得到尊敬,很抱歉,是自找的。
重點是查證一點也不難啊,google只要五秒鐘耶。不可能找不到來源的。
哈哈哈,我也懂辣環的梗!!! 我也是老人~~~ 郭富錢~ 話說回來,我也完全懂你的感受,之前我也遭遇一次相同的事件,而且華視居然連記者的名字都不敢公開,死都不講。 出版社希望我做到雙贏就好,不要對華視苦苦相逼,最後對我也沒好處。 唉,小蝦米就是只能這樣,他們說了一大堆道歉,打字說抱歉很簡單,反正內心幹的要死也還是可以打出很多抱歉。 知道那是抄襲的網友畢竟只是一小撮人,憤怒的也只是這一小撮人,就算想鬧大也沒辦法,電視台也只是意思意思安撫一下,如果我們不吃這套的話他們也不怕,反正還是有那麼多觀眾會收看,他們才不擔心這麼一點小網友。 速食新聞,即使都不看,但是還是會被氣到。
所以這件事到最後是怎麼解決的,華視私下道歉了事?還是不知道是哪個記者抄的? 我以前以為不敢掛名的「綜合報導」通常都只有在處理敏感的社會或政治案件,怕黑道尋仇才會使用,沒想到連「網友」的文章都可以這麼處理了,厲害。
No wonder everytime my parents hear a news about America in Taiwan, they always call me to verify first. BTW, that 黃玉齡 wrote like a 15-year old. Are you sure she is the real Manager?
應該是主管沒錯,因為我有認識的朋友也曾經在新聞台服務,有聽業界記者提及黃玉齡上來留言的事。
我在台灣也念過一年新聞系(唉油,但很不幸的被二一了啦,討厭),所以後來就出國念了書(現在還在服役中,話說我今年剛轉學到紐約也壽司!而且有去吃了你介紹的祕魯菜,還很白爛的跟你點了一樣的東西 XD) 美國人的教育體系之中,是非常注重plagiarism(剽竊)的嚴重性(壽司應該也知道),大一第一年我英文課寫了中國新年的文化習俗,當時因為「回娘家」還是「拜年」那類的我不知道應該怎麼表達比較正確,於是就抄了我在research中的說法(其中兩三個單字而已)。事後被老師發現,老師還把原文整篇文章列印出來,說我這是plagiarism,給了我一個F,讓我知道事情的嚴重性。 我想說的是,我在台灣也念過大學(雖然只是短暫的一年,而且嚴格算起來我去上課的時間大概只有半年 XD),但我有發現台灣新聞系是怎麼教育下一代的。因為當年我也在做報告的時候發懶,東抄西抄,整段引用不但不使用引號還不著名出處,這樣的報告也是可以安全過關。所以如果我們的教育是這麼教導下一代的話,小朋友就習慣苟且偷生的感覺。想當年如果我順利再台灣畢業,今年大概也是我出來工作的第二個(還是三?)年頭,我完全可以想像的到我當時身邊的同學就是新聞剽竊者的樣子... 然後還有為何連非凡新聞主管黃玉齡都要使用注音文「ㄇ」而且還不正確使用標點符號?(超不解阿)
那家祕魯餐廳喔,上個月才聽小史學長說他舊地重遊,已經沒有以前的水準了耶,好可惜。 其實我對她使用注音文沒意見,畢竟她不是靠文字混飯吃,不過第一時間認真道完歉後,連答應的新聞影片都沒給就耍人間蒸發,這點讓我很不爽。
忘了說,壽司我支持你!
謝謝你。
Plagiarism is a very serious matter, if you've ever been through the high school/college system in the US, you would know that. A friend of mine who is a professor once told me that he consistently flunk half of his class between the first essay and the second essay for the semester, for plagiarism. The sad thing is that I get this feeling that Taiwanese students don’t take this too seriously. I recently reviewed a PhD thesis for a childhood friend of mine, where I noticed that over ¾ of his paper, he copied from somewhere else. I was shocked and didn’t know how to tell him that I was not going to spend the time to rewrite the whole thing for him. He complained to me and said “well, that’s why I asked you to ‘review it’ for me.” No, no thanks. I am not writing someone else’s thesis.
我知道,在美國連作業抄了一小段被老師發現,都是有可能會被退學的嚴重事件。很可惜在台灣好像還沒有建立起這樣的觀念?
非凡新聞的主管黃玉齡隨即註冊Plurk帳號,在討論串中以數則發言致歉:「親愛的酪梨..我是非凡的那位記者的主管玉齡...我非常非常非常抱歉....造成你的不舒服....且也深深認為...這次事件是我們的疏忽....對於上面的所有指責....我以非常歉意的心情接受....我們有著名來源是網路...當初真的不知道來源是這裡......」 這位主管的用詞真是讓我傻眼呀~文章中使用"您",應該是基本的禮貌吧?再者,雖然只是plurk上的留言,但畢竟是一則公開的道歉,也該注意一下用字,"註明"而非"著名" 如果這些留言真是身為一家新聞台主管本人的發文,那我想這年頭新聞台的素質如此低落也就不令人意外了
我想她可能因為Plurk的發言速度很快、介面又很像BBS,一時著急就未顧及文字的細節,這點我可以體諒,因為我在Plurk偶爾也會因為手殘寫錯字,討論串中的發言又不能修改編輯。不過在道歉之後的人間蒸發,才是我真正火大的重點。新聞影帶到底轉完檔了沒啊?
記者都可以在ptt八掛版裡抄新聞了.... 而且抄很大 抄不用錢 還會丟水球去問原po 連跑新聞都懶的跑 在電腦前打打字 丟丟水球 一篇文章就出來了 = =
我個人認為用BBS跑新聞不是不可以,這是網路時代新的線索來源之一,但是查證的功夫一樣不可少,原本訪問該怎麼做就要做到確實。是說,願意丟水球訪問原po的人,已經算是很努力了,不像有些人連問都不問,直接整碗捧去,只說「網友說」。
雖然是篇很嚴肅很長的文章,但還是認真的看完了。 真的不能不感嘆不生氣,這些記者與媒體實在是夠差勁了! 但是,對於不遵守壽司規則的始作俑者--網友,覺得這些人也該各自好好反省。若不是網友們未註明出處的轉寄,媒體也不會這麼有恃無恐。說起來,轉寄的網友們都是幫兇啊! 另外,壽司處理的態度與方式超優的,很欣賞! 不過,壽司真的不考慮鎖右鍵防複製嗎? 雖然妳說只能防君子,但是,其實有很多小人可能是笨笨的電腦低能兒,不懂破解啊! 雖然贊同妳舉的例子,瞭解妳的感覺,豔勝群芳不該是錯,但是,就像警察提醒我們防盜的叮囑一般,多上一道鎖,是不予人方便可趁之機。既然壽司的文章這麼好,已經數度被盜用,那麼多一層保護,也聊勝於無。而且,一般只是想分享轉寄的網友,在發現有防複製的功能時,也算是一個機會教育,提醒他們注重作者的權益。 上述網友的建議中,個人覺得在文章裡加上一些「反白字的作者版權聲明」是不錯的方式。雖然對壽司創作來說增加了麻煩,好像在懲罰文章寫得好的妳,但卻能讓那些懶惰成性的記者任意複製時嚐到苦頭,豈不大快人心。
「不過,壽司真的不考慮鎖右鍵防複製嗎?雖然妳說只能防君子,但是,其實有很多小人可能是笨笨的電腦低能兒,不懂破解啊!」 我過去曾經鎖過右鍵,但是因為我的部落格中最重要的就是網友在迴響區的討論,討論互動中經常會引用文中內容,這時如果少了複製貼上功能,會造成很大的不便。不見得有遏止盜文歪風,卻苦到沒有犯錯的網友和我自己。所以不鎖右鍵是我考慮了很久、也嘗試了很多遍之後,才做出的決定。未來會不會重新鎖上我不確定,但目前還沒有想要鎖。 說實話,網友轉寄我無法阻止,也可以理解網友看到有趣文章想要分享的心情,但是不論多麼熱門的轉寄信,都不該成為新聞媒體不經查證來源就使用的藉口。我希望大家不要模糊焦點了。
抱歉一下中文一下英文,我工作地方沒有中文輸入,不過我之前說的那個朋友不在少數。 我從大學開始因為念的是文科,總是會被臺灣來的學長學姐自己哥哥後來大嫂路人甲乙丙丁拜托幫他們改他們的論文,一開始是好奇,為什麼一段文法對,然後錯兩句,然後文風一轉又完全不一樣,後來就借口說,那個附注用到的論文通通給我,果然沒錯,一段抄一篇不一樣的文章。 看了就很生氣,都是博士生吧,你叫我這個學士幫你看,你也拜托一下,自己寫可以嗎?你文法錯句子倒裝什麼都沒關係,我說幫你改就是幫你改,可是你不要叫我整篇幫你重寫因為你通通都是抄別人的,要叫我幫你重寫到不像,還是不是抄別人的,這算什麼,你說啊可是我不發表就死定(publish or perish),那你也要有點自尊吧。 所以之前說妳形容這樣像強暴其實是形容的很準確的。 抱歉,我實在是激動過度了。
沒關係,我可以理解你的激動,這種文抄公真的太多也太不知羞恥了。
想想十五年前學新聞學的時候 網路這個東西在今天會有這樣重要的地位是當時沒辦法想像的 其實我覺得在法律上根本沒有update到可以保護原創的地步(尤其是網路原創) 而且我很懷疑法律可以達到什麼效果 網路世界是一個不斷變大的另一個宇宙 比月亮或是火星人要離我們更近更切身 所以來自網路的消息 - 就變成好像國際新聞一樣 在傳統大媒體上變成小品或是鄉野奇譚般的報導 大部分人也就當看戲一樣過了就算 明天的新聞總比昨天的好看 我也看過有些部落客譏諷我們歹戲拖棚 這忿忿不平的追討只被視為是不識大體的鄉民行為 (他們大概都不在意自己的東西被人剽竊 別人只要COPY-PASTE就讓人覺得徐風陣陣,霹靂爽快) 如果自己不曾當過原創 不曾被人這樣剝奪利用過 就很難感同身受的去思考創始人的感受(著作權是被放在法律框框下的小不點而已) 所以最終想要對抗這種風氣只能訴諸身為"網民"的我們 要自己扛起這種自覺 把這種尊重來源的想法延續而且擴散下去 盜文不注名出處這種事情是永遠都會存在的 但是! Make a Fuss! Make noise! 拒絕乖乖閉嘴!
「我也看過有些部落客譏諷我們歹戲拖棚,這忿忿不平的追討只被視為是不識大體的鄉民行為」,這點我早有心理準備,上次自由時報的盜文事件,我就曾經被網友罵到臭頭過,說我是網路群眾暴力、得理不饒人等等。 「如果自己不曾當過原創,不曾被人這樣剝奪利用過,就很難感同身受的去思考創始人的感受」,的確如此啊。
這篇有很多讓人省思的地方 包含我們自己也是 有時候會在自己部落格放一些有趣的圖片或YouTube影片… 今後我要在寫部落格更加小心 從壽司的噗浪一路追到現在 新聞盜文事件這樣從頭看來真的很無奈 但我在心裡希望這事件能偷偷的改變世界
是啊,其實我寫這篇文章時也有檢視自己的行為,幾年前剛開始寫部落格時,偶爾會使用一些國外網站上搜尋到的圖片當插圖,有些有出處,有些忘了加,後來只要有發現都刪掉了。過一陣子會好好檢查一遍,看還有沒有漏網之魚。 沒有人是完美的,當我一根手指指著別人,總會有四隻對著自己,所以我也會更小心注意。如果大家發現我哪裡做的不對,歡迎告訴我,我能改的就會盡量改進。
我沒看完全部留言,所以如果有人已經提過這個主意,就請略過我的 難道沒有媒體願意針對"網路文章盜用"的主題,來作個報導或專訪酪梨嗎?! 不會100%的台灣媒體都這麼龜縮吧?! 或是酪梨可以運用一下人脈,把這個社會怪現象搬上電視台上面? 這是真的很可笑的現象 雖說美國的新聞也好不了多少 但是剽竊這一點倒不像台灣這麼一籮筐
「酪梨可以運用一下人脈,把這個社會怪現象搬上電視台上面?」 大笑,這些媒體哪個不是「轉寄信新聞學」的信徒啊,怎麼會搬磚頭砸自己的腳?就算要報導也不可能把這個事件做大的,會視為單一著作權糾紛事件處理。
壽司妳好 想借轉這篇文章放在噗浪上 不知道可不可以?
當然可以,請用!
這個事我之前也碰過....XD 不過是在我之前還在旅行業那行的事, 那時翻了某個賽道(我有在看F1), 因為原文是日文我把交通方式翻成中文, 那個同業(還是某大戶旅行社現在還在招這個團勒), 就照抄一字不漏截了一段過去他們的網路開團文上用, 因為是翻譯加上不是我原著也就算了, (不過這家大到裡面員工竟然沒有一個翻譯人員 可以比我翻得好真是奇蹟 OS.我翻得很爛啊) 扯遠了......拉回來 這次文章是壽司自己的心血啊 還整篇文章被轉用,至少吐點版權費出來吧(怒) 如果在國外這些新聞台就等者被告吧(茶) 希望壽司可以得到應有的道歉... 對於記者現在的水準...... 我只能說無言以對 Orz
我不想要錢,因為這樣就好像被強姦了之後被丟幾萬塊遮羞費,並不會讓我比較好過。我只希望這些媒體以後不要再做這樣的事。
現在的新聞界真的就像芒果亂報說的...新聞亂報就OK了, 反正出了事再用自己的版面登個道歉就了事了... 今天這絕對不是個案, 時常看到新聞直接翻拍ptt或是某些知名討論區, 直接轉貼網友的討論或迴響... 我想搞不好友的些沒有什麼自我意識的人還會覺得自己寫的東西出現在媒體上很驕傲... 今天好險是酪梨名氣大,被眾多網友抓個正著, 我想要是其他默默無聞的部落客,新聞台報完就算了, 可能作者自己根本就無從得知自己的心血這樣被剽竊... 當新聞界已經淪落到如此地步, 記者可以跟著網友一起當個不用負責任的鄉民時, 請問看新聞跟在ptt上湊熱鬧有何不同? 搞不好ptt上的及時資訊還新聞來的完整, 比一知半解、霧裡看花的記者還來的專業咧!!
「搞不好ptt上的及時資訊還新聞來的完整,比一知半解、霧裡看花的記者還來的專業咧!! 」←不是「搞不好」,應該本來就是這樣吧XD
再次路過給壽司加油 前工作需要和記者接觸 某些記者的丐幫行為實在令人不恥 現在記者還山寨化了 真悲哀 主管級人物的道歉信還出現注音文 另一悲哀
在我那個年代就有很多丐幫記者,但是「山寨型記者」還不多,可能是這幾年來進化了吧?
壽司: 我支持妳的作法、讚賞妳的堅守原則、 也很佩服妳不只是求自己得到滿意答覆, 更是抱著對台灣新聞界的發展有一份責任感的態度來處理這事件! 蔡志浩這篇最新的文章 (http://taiwan.chtsai.org/2009/03/07/buluoge_yi_chengwei_zhuliu_meiti/) 是從這次事件談「部落格已成為主流媒體」, 我覺得挺發人深省(應該特別是做新聞的人要去省...), 分享給妳參考。 加油!!!!相信大家眼睛都是雪亮的。 (希望台灣新聞界的眼睛也恢復雪亮吧)
讀完了,謝謝你提供的文章,關於尊重網路著作權方面的意見寫得很有道理。﹝雖然我不太認為「部落格已成為主流媒體」啦,其實台灣有在上部落格的人還是少數﹞
忘了說 五個拉環那個我有印象XD 好像是某飲料的活動對吧 Orz 我也是老人XD
好像是愛之味浪情巧克力飲料?﹝有沒有記這麼清楚啊我!﹞
"我會寄給妳...請相信我們道歉的誠意......因為是今天播出的新聞....目前無法轉過來檔案...你可以等ㄇ.." 因為台視還沒播完 不能轉給你歐 寶貝XD 我覺得那個 "你可以等ㄇ.." 真是經典到不行 壽司加油!
討厭,你害我又差點噴出口中的烏龍茶了。
壽司收集辣環除了換簽名照,還可以考慮出一集"山寨人物歪傳" 號召天下網友廣蒐他們的山寨文,生平軼事,部落格... 尤其關於非凡頻道記者的中文程度錄取標準及升遷程序 道歉還用注音文加點點點裝可愛兼塞奶 真是夠了
這樣好忙喔,我每天光是蒐集這些資料應該就不用做別的事了,因為這種記者很多XD
壽司在發表完文章後沒有多久,我也有收到同事轉寄壽司的團購文, 真的是一宇不漏全部轉寄,不過是有寫出自於壽司的部落格就是了 結果我立刻回信跟我同事說~"這個我知道喔,是從酪梨壽司的部落格來的, 我很喜歡看她的文章,而且我有她的書喔,超好看的,這是她的部落格, 妳可以上去看看喔~~" 我同事因為這封轉寄文認識了壽司,現在也正在痴迷壽司的書中~ 不過還是要對壽司說一聲,我很支持妳的做法喔!
謝謝你幫忙正名,還幫我多引介了一個讀者,感恩哪。
工讀生妹妹說的不盡然對吧,非商業用途就可以拿去用,不需要尊重智慧財產權?那大學生愛co原文書,為什麼會被檢察官起訴,他們也只是用來上課、考試,並沒有拿去販賣做商業行為,哪有人是這樣解釋智慧財產權的嗎? 不過起訴真的很麻煩,不是有閒有錢真的很難辦,就算不花錢請律師,去跟檢察官提告訴,也要排隊等很久。 記者愛上ptt做新聞,因為網友寫的比記者精彩,而且取之不盡用之不竭XD。
我的律師友人也說工讀生妹妹的意見好像有部分有爭議,不過我不是法律專業,這點就請懂相關法律的網友來說明了。 「不過起訴真的很麻煩,不是有閒有錢真的很難辦,就算不花錢請律師,去跟檢察官提告訴,也要排隊等很久」←時間就是金錢啊!雖然我不用上班,但我寧可將生命浪費在美好的事物上。
dear壽司 Good job! 你的處理方式給了大家一個非常正面且震撼的教材! 支持你!
我覺得我的處理方式不會很震撼,兩週內集四個辣環比較震撼,哈哈。
我覺得那些媒體的主管根本是不反對記者這樣抄。否則這種事情一再被抓包,卻從沒有媒體從中學到教訓,仍然繼續抄得不亦樂乎(連號稱最專業的主管方念華,她麾下的新聞也抄壹週刊和蘋果日報抄個不迭。在我看來,她所謂的專業,大部分是來自表情而不是新聞內容吧)。主管沒有重新教育記者,也不處罰他們,因為這些主管自己的專業水準也大有問題。現在倒很想看看,黎智英辦的電視台,會不會把這些爛電視台淘汰掉一些!
「我覺得那些媒體的主管根本是不反對記者這樣抄」←的確如此,所以我才要把這些媒體公佈出來,該譴責的不只是記者,那些縱容或鼓勵他們這麼做的長官更糟糕。
壽司加油!! 看完新聞片段之後 突然有一股氣(我太激動了~"~) 這些記者也太懶了吧 連新聞稿的詞都是沿用壽司的文章 這些記者是沒不會自己寫稿喔 台視更誇張 重點部份幾乎一句不漏 之前 PTT板上有人說日本某個節目要在節目中播放他視頻的片段 就事先來信告知 並詢問當事人同不同意 還有延期播出 也來信告知 來回寄了好幾次信 後來我看那個片段大概30秒左右 台灣的媒體真的好好好反省 這種引用一定找的到出處 只是記者太懶了
台視那個真的很誇張,而且唯一沒抄的幾個句子還亂掰不存在的事實「sales捧錢捧到手軟」是怎樣,敢情那則新聞他有追蹤報導,後來真的成團了? 「PTT板上有人說日本某個節目要在節目中播放他視頻的片段 就事先來信告知 並詢問當事人同不同意 還有延期播出 也來信告知」 ↑太感人了,什麼時候台灣的媒體也願意這麼做啊?
"依照律師們的說法,電視台沒有侵犯到壽司的智慧財產權啦,因為內容不是壽司的創意,是網友的迴響,記者也沒有全部引用網友的東西,也是經過整理。另外律師也指出一點,要成立是否有侵害到智慧財產權很重要一點是要用在「商業用途」,所以網友們的轉寄也是ok。" I couldn't help but wonder...那個說沒有侵犯到智慧財產權的律師 是幫陳家打官司的律師嗎?
唉,法律這種東西很微妙,雖然規則是死的,解釋的方式卻有千百種。我在這方面不是專業,還是少亂發表外行意見好了。
跳痛... 之前郭富城在101錄101高峰會 我同事還有看到他本人 後來晚一點我請假要回家了 下樓也有看到他欸 XD 本人還蠻帥的喔 雖然看得出是有年紀的 可是 身材保持的啵兒棒 XDD 好~回歸正題XD 我之前在我部落格裡也寫了一篇文章有關日本文化的 後來被盜用...超誇張的還是我的同班同學盜用 他盜用來交作業了..Orz 我都要傻眼...盜用到同班同學的文章他難道沒發現嗎...吐血
郭富城身材保持的啵兒棒+1,我超佩服他的毅力。跟Jolin一樣,應該都算是努力型的藝人吧? 所以你那個同學是不小心盜用到同班同學的文章喔?事先並不知道你就是作者?這會不會也巧到太誇張了。
不錯的文章~謝謝分享
謝謝誇獎。
我在想,當女人活著總是會有被強姦的危險,當部落客也難逃被文章盜用的劫難。 我一直都很佩服那些遭逢不幸的女性有勇敢出聲、撻伐惡人的勇氣, 盡自己最大努力為正義發聲的部落客,也同樣令人讚許。 有認真看完、聽見妳的 message~ 支持妳!=) 壽司繼續加油喔!
通常當那些受到性侵害的女性勇敢站出來,除了同情和支持,也會遭到惡意的辱罵或懷疑「是不是你自己勾引對方的?」這點有了之前自由時報盜文事件時的經驗,我也有被罵的心理準備,安啦。 也謝謝你的支持。
真的太誇張 十秒鐘的事都不願意查證一下 那他們只要隨便一個網路很多人討論的東西 都隨便報導 都不用去查一下他們的真實性嗎? 今天是團購文 那明天呢?在 三人成虎 這種情況下 甚麼樣誇大的事都有可能在未經查證下被報導了吧(好像用的有點不恰當 但我希望你懂我的意思啦) 還有-->因為是今天播出的新聞....目前無法轉過來檔案...你可以等ㄇ...」 這是甚麼鬼 一個新聞人在打這種非私人對話的話時居然用了那麼多的...跟注音文? ....根本不是一種標點符號阿 太誇張 這個壽司獎講的發文速度太快 又不太一樣了 當然我自己也是常常打很多.... 所以我也不能講他不對 那都是電腦發達 網路流行之後 的一種病徵之一阿 只是覺得現在連專業人都變成這樣了 怎麼要求年輕人 follow該follow的規矩呢?
真的,查證熱門轉寄信的來源,真的只要幾分鐘甚至幾秒鐘的時間,為什麼連這麼一點簡單的功夫都不願意做呢?
我覺得...媒體播報新聞的利益,應是向公眾傳達各項不同的新資訊... 但現在,,根本是搶收視麻~(我覺得根本就是商業用途...) 酪梨加油!!! 讓他們知道出來混總是要還的的道理~~~
我不確定是否能「讓他們知道出來混總是要還的的道理」,但我已經把我想說的話說完了,聽不聽得懂就看個人悟性高低。
要不得的社會現象 哀... 看看那些主管級人物給壽司的回應 真的很無奈耶 也知道這類的事一定會再發生 但是總是該抱著正面的態度 只能從自己開始 也希望周遭的人不是這樣的人吧
不要說媒體記者或主管了,一般網友中對智慧財產權觀念偏差的也很多,例如網友剛才就轉給我看funP上的討論,有人說「套一句老話,不想給人批判傳閱,就請寫在.DOC裡面自己天天看,不要公開在網路世界浪費網路資源」。 這樣的說法,大概就跟「不想被壞人強姦,就每天待在家不要出門」是一樣的道理吧?
我前天看到這則新聞~~ 想說這篇不是我在壽司的部落格看到的文章嗎? 納悶的我還在想到底是誰抄誰!! 怎麼....怎麼.... 媒體盜用了還能那麼若無其事.......這就是台灣啊= =
「納悶的我還在想到底是誰抄誰!!」←哈哈,不會真的懷疑我有可能會抄記者的梗吧?
我也引用了,並寫了感想 請加油,新聞暴力是應該大家譴責的~~ 引用至 http://sezna627.pixnet.net/blog/post/23340725 小剎
非常謝謝你。
本來想建議壽司去NCC的網站申訴一下,不過我去研究一下,申訴規則有夠囉嗦的,所以好像不是個好選擇. 那些記者就算沒違反著作權,至少也犯了報導不實的罪.人家明明沒買成,硬要說有人捧錢捧到手軟.今天是壽司的文章沒有負面影響,但那天他們又未經查證而扭曲報導,有人誤信因此遭受傷害,責任又該誰負? 難道又是一句"對不起,我們沒找到出處連結"就打發了???
謝謝你還特地幫我研究申訴規則,至少讓我知道這個管道的難度高低^_^ 「人家明明沒買成,硬要說有人捧錢捧到手軟」←我覺得這點真的超天才,不知道怎麼幻想出來的?他只要有看完那一句,就不可能會誤以為這團有成交啊。
台灣媒體所造成的亂象與不負責任不知何時已經深根到一個不可思議的地步 這跟我大學時念的新聞學根本是兩馬子論調了! 新聞台抄過來抄過去 雜誌、報紙的內容也全被新聞台24小時輪番轟炸 夠扯的是,很多都是無法證實的「新聞事實」! 曾幾何時,看新聞的一般老百姓還要去猜測新聞的真實性="= 我相信記者的壓力也很大 但………還是希望這樣的惡象能夠消弭啊! 爭取你要的尊重!加油!
任何工作沒有壓力不大的,我當年當記者時交稿壓力也很大啊,但還不至於惡搞到這個程度。只能說現在整個媒體結構已經亂了,從上到下全部一起亂搞,長官放縱、記者隨便,就變成這樣了....
現在新聞媒體工作的素質怎麼那麼差啊! 只想不勞而獲的事.... 基本的訪問、調查都不做,一點兒職業道德都沒有
我也不懂。經常安慰自己,這種記者和媒體只是少數,但發生這一連串事件後覺得不太樂觀,到底是我太雖小,還是這鍋裡的老鼠屎真的比粥多了?
我覺得團購整篇都很精彩啊 為什麼雜誌不整個跟瘦司買下 放進雜誌裡 那樣的話一定會有很多人看的 搞這種下流的手段 竟然還有知名的人士 她不覺得丟臉 連我同身為台灣人我都覺得羞恥了... 給壽司一個抱抱~(撲)
謝謝你的鼓勵。﹝回抱﹞
壽司這篇寫的真好 希望這些媒體能夠反省一下 網友不是隨便可以忽略的力量 任何人都不是 我很同意一篇文章都有一個作者 不管是名人還是無名小卒 壽司加油喔 p.s.簽名照收到了嗎:p
還沒有,我還在等郭付錢的回應。
只要有確切的證據 也可以請鄉民 寫信去抗議那些媒體吧
其實只要轉寄這封給媒體就可以了,當然如果要自己寫抗議文,也很歡迎^_^
To. #40 uranff 不好意思,我可以插嘴一下嗎? 這個軟體倒是讓我想到兩三年前助教跟我們講過的一件事。 因為學期剛開始的時候助教就有下馬威, 說現在有種軟體可以檢測學生的paper有沒有抄襲學者的論文... 也差不多就像是uranff說的那樣,助教會先一頁一頁的掃描學生的paper, 然後傳到軟體內建的database去搜尋內容有沒有抄襲專家的一言一語, 要是被抓到,金拍謝,plagiarism不只是零分計,還要被打包起來扔出學校... --------------------- 真希望這種軟體不只是可以用來抓學生的小辮子, 也可以用在抵制這個『超級社會亂源』--- 媒體。 來人阿,把這些抄很大,抄不用錢的記者們丟出去!! --------------------- (也要把這件事大量的轉噗出去,嘿!) → 請准許我『引用』~
我知道那種軟體,美國好像滿常用來抓論文抄襲的。問題是學生抄襲還偷偷摸摸,媒體抄襲根本連掩飾都免了,大大方方直接整碗捧去。
我在想,如果壽司不想打智慧權官司,不如就來玩一場新聞戰!既然媒體這麼喜歡抄,不如就公開歡迎之前沒抄過的媒體來抄這一篇「那些老師沒有教我的事:轉寄信新聞學的奧義」!反正新聞媒體打來打去,一定有媒體會有興趣趁機「譴責」這四家報章雜誌。上次TBVS跟中天美國記者公開槓上,連帶中時跟聯合也捲入戰爭,就是例子。既然不能制止,不如就以其人之道換至其人之身吧! 我不禁好奇在想,當上面任何一個被點名的記者,因為這樣而名氣暴增時,在採訪的時候,採訪對象會不會跟他說:唉呀!反正你去網路抄一抄就有新聞了,不要來問我!這,會是怎樣的情況呢?~好玩,壽司加油!
之前自由時報盜文事件時,蘋果和中時的記者就寫了報導啊,不過這種事情事過境遷後沒有人會記得,愛抄的媒體還是繼續抄。
看過現在的晨間電視新聞嗎?把各家平面媒體的頭條拿來講一講也可以撐一個小時。所有中東地區的報導,除了撥彎戰爭跟團進香外,何時看過台灣媒體親自去過嗎?甚至還常駐做深入報導的?如果這些抄成習慣的媒體們願意付錢給各國際新聞媒體拿他們的帶子回來剪成所謂的深入報導,那為何要吝於給勤於自我創新、創作的網路部落客們該有權益?就只是因為部落客們比較不習慣拋頭露面上法院?也許應該要去這些惡劣媒體們的網站上洗版洗個幾天看看…
有有有,我當然看過。每次都想:「啊那我自己買報紙來看或上網看不就好了?何必要你唸給我聽。」
之前同事有收過壽司這篇團購的網路轉貼文 上面壓根沒提到壽司的名 時間就在壽司發文的隔兩天吧 讓有在觀看壽司網站的我們 搖頭不已 這篇團購文可是讓我這個潛水客少數浮出水面留言的文張耶.. 看來不只記者..沒自律的網友 也不少 不知道這是教育問題還是道德低落? 我們只能從自身作起 當個種子吧 壽司 加油 中華隊 加油!
嗯,我也有很多朋友收到團購文的轉寄信。我自己是跟朋友說轉寄信不要寄給我,我通常都直接當成垃圾丟掉,所以沒收到。﹝朋友真聽話﹞
我覺得我好像突然明白,一次長輩問我將來想做什麼時,我胡亂回答媒體人後,他那種驚懼的眼神了。好險我自知修不過轉寄學,就乖乖回到本來的道路上了。
想當年我小時候說要當記者,親朋好友都是用崇拜的眼神說「無冕王耶!」曾幾何時,媒體形象變這麼差了,唉。
台灣的媒體記者真的是太懶惰了~~就好像先偷了再說~~反正之後再跟瘦司說抱歉就了事了~~~~羞恥心好像都躲起來了
唉,有些人的道歉真的很廉價。
所以兩家的新聞共享,一點都不意外。 如果在甲台做的新聞,晚上絕大部分都有可能出現在乙台, 所以不是非X提供稿子,根本連新聞帶都提供,只是有可能再剪輯後製播。 希望壽司能盡速得到台視的道歉!! 非凡的那個影片檔不知道得到沒?? (還是借給台X還沒還??)
還沒有,非凡和台視新聞都在表演龜息大法。
台視太過分了,竟然還把名字說出來 X的勒,我不想上電視啦(連名字也不想)
對啊你是台視那則新聞中唯一有被引用到名字的網友耶!
壽司這事件我也有默默追蹤噗浪(沒帳號), 在下不太會用trackback, 已加上些許個人感想轉貼到部落格。
沒問題,感謝你。
我是忠實潛水的鄉民 初次留下隻字片語 實在是因為真的很氣憤!!! 不是說不可以抄文 只是好歹也要說一下ㄇㄟ 說一下是會怎麼樣嘛??? 那些抄文的人真的都不會不好意思ㄟ 東家抄完西家抄 "抄人"都不會嫌別家播過老梗 還繼續抄 堪稱台灣媒體傻眼一絕 唉 壽司真是辛苦你了...
不會耶,他們好像都不會不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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壽司, 您好, 我常看的一個財經部落格"潘大財經專題站". 格主因為太多財經報導全文轉貼它的內容, 無法可管, 就將它的部落格內文設定為無法複製. 也許您也可以嘗試這個方法.(不過我不知道那是如何設定的, 也許您可以問那個格主^^). 我去年底開始訂閱您的部落格, 很喜歡您的文筆, 超愛你的讀書筆記. 加油, 別被這些鳥事打倒哦. ps: 非凡跟台視其實是同一個老闆哦. (一.一) 這算八卦嗎?
「將它的部落格內文設定為無法複製」←就是鎖右鍵,不過就像我說的,這個防君子不防小人,破解難度是O,而且一般網友若想在我的迴響區討論時引用我文中的句子,還得一個字一個字自己打,太麻煩了。我以前也試著鎖右鍵過,但發現這樣造成的困擾反而比帶來的便利大,就放棄了,把設定改回來。 「非凡跟台視其實是同一個老闆哦」←這應該是公開的消息吧,不算八卦。
2個星期連四發.整個也太誇張了!是我的話我也氣到爆炸~ 現在的新聞從業人員真不懂得尊重人啊! (不過壽司還是不改諧星風格..強姦那段的比喻形容的真貼切..我笑了~)
第一個人抄時,想說真倒楣啊,第二個抄,想說是巧合,第三個有點驚訝,第四個就無言了.....
這是所有文字創作者的痛. 說個案例安慰妳. 我們言情界某天后也是非常厭惡盜版的. 不過她是天后. 書早上進書局,下午就聽說有整本的電子書在網路流傳了. 我也很努力在找那些電子書是在那些網路流傳 安慰一下自己,因為夠紅所以才有這些流傳檔吧. 依我集的,應該下次郭富城來小巨蛋我可以上去摸摸他的胸肌. 順便叫聲你是我的巧克力.
「依我集的,應該下次郭富城來小巨蛋我可以上去摸摸他的胸肌.順便叫聲你是我的巧克力. 」←好歡樂的梗,我這裡擺明了是六年級老人俱樂部就是了?
支持酪梨,大力幫推! 加油哦!
非常感謝。
這年頭的人實在沒有羞恥心啊!就算找不出來源也不可能把人家的東西當成自己的作品發表吧?還好算是個文化人?真的枉稱讀書人!
讀書人也有沒水準的啊。
壽司... 好可笑! 台灣培訓新聞人才真正需要錘煉人格--我的小學二年老師曾經接受採訪 後來也被那個記者抄 (就是沒有註明作者), 因此我的老師之後說 跟新聞記者說話要小心 否則結果會相同 (當然那個時候沒有 Internet...) 因此我對記者的印象 總是不太好。 我讀你的文章感覺人性曝光(真的是笑死人)! 我想說不定 <<那些老師沒有教我的事:轉寄信新聞學的奧義>> 也會被一些愚蠢的記者複製...
「我的老師之後說 跟新聞記者說話要小心」←其實我也深有同感。我自己當過記者,所以更清楚跟記者說話要小心。我接受的採訪幾乎都是筆談,白紙黑字留下證據,日後新聞刊出才不會無中生有,被擺一道。 這麼說好像防衛心很重,但沒辦法,我見識過太多被記者婊的例子了。
我和60樓的朋友一樣,之前閱讀過壽司的團購文 所以前幾天在公司接到"全文轉貼"的轉寄信時當場傻眼 趕緊將壽司的部落格網址再轉寄出去給同事 告訴大家歡樂之餘別忘了酪梨壽司才是這篇文章的作者!
感謝你的用心。
路過你家,再打擾一下. 1.不知道從何時,台灣的新聞就必須24小時撥不停(小小的台灣,哪來這麼多新聞)? so~~榨不出血來,連骨髓也要,噁... 2.看台灣新聞最累的其中一件事,電視的左邊,上邊,下邊不停在run的跑馬燈,到底 想highlight啥?-->這一點,嚇到了日本人(あの..是地震 or 津波). 3.我說,國人早已習慣重口味的新聞,我覺得,我們真的可以沉默的抵制->不收看. 真的,大多數新聞,都是...garbage. 4.期待,有心從事新聞業的人,忠於新聞的專業,這個爛環境,不是不能改變, ==>別讓人家以為,國中畢業就可以去跑新聞. 5.這個blog每天都會有上萬人來瀏覽,希望,此事是最後一次, anyway,到壽司家裡打擾,請盡應有的禮儀,這是對人家的尊重.
其實我也很喜歡重口味或稀奇古怪的趣味新聞,但我還是堅持新聞要做好查證功夫,如果沒有證據就亂講話,或是通篇都是記者自己的幻想、網路上抄下來的「網友說」,這樣還需要記者幹嘛,我這個宅女蹲在家裡也可以發報紙了。
已經連四了 集五會不會送一...="= 下次發文之前可以考慮MAIL給四位原告 省去他們在茫茫網海中抄襲之苦 而且又原汁原味喔 上次聽到"出來混就要有覺悟" 唉~是指這個意思嗎?
我覺得讓他們收到轉寄信比較有趣,根據之前的習慣判斷,他們應該會比較喜歡轉寄的版本才對。
台灣媒體真的很糟糕 懶就算了 重點在造謠生事這塊勤勞得很 導致80%以上的民眾都在接收不正確的訊息 很可悲的是跟大多數寧可息事寧人(還是根本是非不分?!) 的一般人比起來 思想清晰如瘦絲者真的很小眾 也希望以後瘦絲看到這等事千萬要發聲 不可等閒視之 也是給大家一個教育的機會 謝謝! ps:我覺得妳強姦那個例子舉得很好
謝謝你的誇獎,不敢當,我只是把內心壓抑已久的話說出來。如果媒體主管能聽進一兩句就偷笑了。
媒體蠻喜歡吃水果的 只是蘋果的會註明出處,酪梨的沒有。 個人其實也曾用網路上的資源修改成報告、盜圖或盜連之類的, 覺得網路上資訊或軟體的共享也沒什麼,所以也沒立場批評他人 ,不過對這種以獲利為主的盜用還是蠻反感的。
「媒體蠻喜歡吃水果的,只是蘋果的會註明出處,酪梨的沒有。」←大笑,我後知後覺,這個句子竟然看兩遍才懂。
昨天台灣狂輸韓國就讓人很不爽了, 今天上網才發現壽司的新文章, 更是讓人不知道該說什麼。 不過壽司的諧星精神真令人佩服, 這麼瘋狂的經驗也能寫出笑點:P 這星期壽司應該去買一下樂透, 以這樣的狗屎運很可能會中兩億喔~XD
對啊棒球狂輸韓國怎麼回事啊,台灣隊怎麼了>_< 「這星期壽司應該去買一下樂透,以這樣的狗屎運很可能會中兩億喔」←我會認真考慮,說不定否極真的會泰來?
通常一個事件在PTT紅爆之後就會出現: 1.開賭盤,猜非X的影片轉檔還要幾天?! 2.消失的黃玉齡人現在在哪裡?!有請神龍~~ 3.版標版標... (這好像沒有版標可以用,我改用MSN暱稱來呼應事件好了!)
「開賭盤,猜非X的影片轉檔還要幾天?!」←我有預感可能永遠都不會拿到了。說不定跟台視那個影片是同一段?因為台視新聞在被非凡入股後,很多內容都是由非凡供稿的。
看到版上的大大如此氣憤,我也想提供一些小小的資訊... 其實翻拍這些事情早就都已經是老梗了, 最厲害的是,同樣一則新聞還可以重複播個好幾次,不要說是什麼電視台了,都常常會有這樣子的事情,每次看到就忍不住想:「咦!這個不是上次播過好幾次了嗎?怎麼現在又播阿?」 思及此,忍不住思考一個問題,到底是記者太懶還是真的沒新聞呢? 為什麼天下雜誌、商業周刊類似這種類型的記者就不必抄抄寫寫,搞的雞飛狗跳,也許這也是台灣媒體們需要多學習的地方吧。
沒錯,抄也就算了,還經常抄早就被超過一百遍的老梗,真不知道那些人在想什麼?
支持妳的言論 媒體自甘墮落的行為 實在讓人看不出來他們的專業素養在哪裡! 一大堆抄襲與扒糞 甚至在新聞上唸報也可以 不知道是把閱聽大眾當盲人或笨蛋?
可能是很貼心的想幫觀眾省買報紙的錢吧?
我很認真的讀完,內心有很深很深的感傷,鮮少在壽司家讀到這麼嚴肅的文... 該怎麼說你的心情,我懂的... 我是一個平常喜歡製作痞客邦樣式來分享給網友的人, 也曾經發生了不少次被盜用.魚目混珠, 還有誇張的是盜用我的人還拿去痞客後台投稿,還被審核通過的情況, 以前我氣的在網誌拽文寫著不被尊重,甚至決心不再分享... 但後來許多的人.even我媽媽都對我說,人家盜你的idea就是一種抬舉,要感到滿足了!後來我學會不要去在意這些事... 但今天看到壽司的文,我決定給我自己一個大大的巴掌,要自己去認清一件事...「人家強姦妳,是因為妳長得漂亮身材火辣,上妳等於稱讚妳,愈多人幹,就代表妳艷冠群芳,妳若生的歹,色狼還硬不起來咧。」這句話貼切的好像我就是那個已經臣服於歹徒的人!! 真的很難過壽司遇到這種情況...讓人既無奈,又痛心~所以你的感覺,我懂的!!不管你決定如何,加油...我們都會支持你~此外我也是反對你跨海來打這官司,畢竟時間寶貴,與其浪費時間跟他們耗,我想你拿來看書.運動會好的多!! 最後..那個雖然我跟壽司不同年紀,但你的梗我有懂~想我小時候黑X沙士的集5個瓶蓋,寄去就可以抽腳踏車.電動...我都沒中過XD
「畢竟時間寶貴,與其浪費時間跟他們耗,我想你拿來看書.運動會好的多!!」←我就是這麼想,才決定不要走法律途徑的。叫別人「告死他們」很容易,但真正自己下去告,告到累死的可能會是我。 以前的鋁箔包還可以剪下截角寄去抽獎,超有趣的,只不過我已經忘了都在抽些什麼獎品了。
看完之後,想罵個什麼都覺得很無力。因為縱無酪梨壽司,還有千千萬萬篇網路文章等著被他們剪貼成每個整點的新聞內容。想到之前看康熙來了還提到新聞部都吃些昂貴的便當,很替那些便當不值。(咦,整個歪掉)
想到之前看康熙來了還提到新聞部都吃些昂貴的便當,很替那些便當不值。 ↑哇哈哈哈沒想到到最後還是可以扯回團購/下午茶/便當的梗?
沒有尊重原作者這件事真的很讓人生氣 但是團購這種話題也可以拿來當新聞撥 感覺超爛的耶 沒新聞就別硬卡個什麼了 新聞台關一關好了
團購話題當做新聞專題播出,我覺得沒什麼不好,但是記者起碼自己去做點功課、採訪幾個真實案例,不要只是拍拍新聞台的辦公室或轉寄信畫面就湊一篇報導咩。
我把報告Po在網路上 沒想到也被 別班的同學複製拿去當報告 且沒標示出處.... 感覺非常的差勁... 支持你!!酪梨壽司!!
我懂那種心血被人家整碗捧去的痛苦,你還是被同學剽竊,應該更氣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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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每天看的晨間新聞也進化了 壽司你有回台的話 一定要抽空看一下! "每個新聞畫面都是停格在早報或週刊" "每個跑馬燈句尾幾乎問號" 我只是想要看個新鮮晨間新聞阿..... 為什麼
在我離開台灣之前就已經是這樣啦,我很清楚,唉。
壽司, 你很棒, 我百分百認同你的作法, 讚; 虧得中視是目前少數幾台我會看的新聞了, 前陣子開始覺得中視的新聞旁白也開始聳動不客觀, 再加上"不知情下的引用"你的文章, 我真的失望, 有種台灣媒體全面淪陷的感覺! 或許這幾台會覺得引用"網友表示"已有時日,這次怎麼踢到鐵板了... 台灣媒體離"新聞"專業已經很遙遠, 綜藝化的程度已經快變成一種大眾共識了, 被引用的網友或許勢單或許要名氣或許...很多原因, 或許也有人曾經像壽司一樣奮戰過, 但是沒人打倒過無冕王這項惡習, 壽司的作法不只是為自己發聲,也有教育意義, 不管結果如何, 我都要留言支持! 壽司你真的很讚喔!
謝謝你,我真的沒有你說的這麼厲害,但這個問題的確很嚴重,不說不行啦。 媒體圈也是有許多認真有良知的好主管和記者,像今天就有網友connieko 在Twitter上回應這個事件:「酪梨壽司妳好,我是媒體人,在妳此文po出之前已藉此事件詢問過本媒體法務並引為案例跟同仁說明(看到你po文才知原來有多達4媒體不當使用),媒體圈多有便宜行事,此風實不可長,遺憾!」 看完以後我很欣慰,這篇文章有發揮一點小小的作用,我也算沒有白寫了。
我以後都不想看台灣的新聞了 那些記著好差勁喔! 壽司 加油!
也不需要這樣全盤否定其他認真記者的努力,我對台灣新聞界還是有希望的,才會寫這篇文章,希望媒體高層能夠注意到這個問題的嚴重性。
喔喔喔! 去年的那個抄襲事件我記的很清楚,因為那是我這輩子唯一搶到壽司頭香的一次(也可能是最後一次..哀),而且我還表現得很乖. 壽司請不要覺得莫名其妙,有些事情是要親身體驗過才能感受到的,要不然下次我們來比賽搶草莓的頭香好了! 歐耶!! http://www.cwyuni.tw/blog/post/13827274
你的記憶力會不會太神奇了,連搶過什麼頭香都還念念不忘!
看到曾經待過的圈子變成這樣子……真的辛苦你了~ 順道我自首一下,我也有轉寄過你的網誌,可是啊可是啊,我從沒有試過全文轉寄哦!!通常都是幾行重點而已哦!!而且必附連結的呢~~其實只是聊聊幾個很要好的朋友才有收到啦…… 另外,我把本篇全篇貼到我的網誌上,可是沒有trackback到? http://windinin.blogspot.com/2009/03/fullpost.html
沒關係,trackback連我都不太會使用,有時候也會抓不到,只要你有附上這裡的網址就好啦!謝謝你。 是說,我的網誌並沒有禁止轉寄,只有「禁止全文轉貼。引用或節錄限全文三分之一內,請註明作者、原文標題與連結」,你和朋友分享我的部分文章沒犯什麼錯,不用這麼緊張的自首。﹝真可愛耶你﹞
我一直追抄襲事件的相關後續追很久 我寄過信給中視 新聞部主管的回覆信件的確很快... 但是我之後寄給台視 到現在一點消息都沒有 我雖然沒有什麼在媒體界工作朋友 但以前認識的長官就是專門和這些媒體工作者打交道的 常常聽他們感嘆 為了要跟這些媒體打好關係 簡直是要處處小心 我聽了很搖頭 我已經不看新聞很久了 每天看到的新聞不是一直重複 就是念念各大報標題了事 再不然就是跟著水果車數字報跑新聞 一點點國際觀都沒有 新聞標題錯字一堆 也不查證新聞來源 我實在不相信以前大學新聞系是這樣教導的 也不喜歡很多人說「現在七年級生的記者...」等等如何 我自己是七年級生 但這種工作專業意識應該是不分年紀的 我永遠記得那位長官曾跟我說:「現在很多媒體啊,挾著自己有『監督責任』的無冕王身份而自以為是,其實很多不過是一群無臉王而已。」 我有點離題 話也說得有點重 但是我支持你的作法 我會很認真的轉寄這篇內容 也會再寄信給台視(非凡的網站是論壇,難道我要註冊才能去反應嗎?) 加油嚕
真的謝謝你,如果不是你主動寫信給中視,他們可能也不會這麼快就道歉吧?﹝啊那台視和非凡到底是想怎樣?﹞
仔細想想 台灣對網路著作權過於重視影音(而且還有專門單位在抓), 反而對圖文忽略了。
咦,對耶,我沒有想過重影音輕文字的問題。可能是因為影音的背後是大的電影或唱片公司,而圖文通常都是勢單力薄的個人吧?
/___\?? 我想轉貼到我的blog, 引用可以用,但文章copy貼上後,按儲存時都要跑很久沒反應耶.... 怎麼會這樣?
不好意思,我不清楚這是什麼問題耶,會不會跟部落格主機負荷過高有關?其他的網友好像沒有提到這樣的問題。 如果真的貼不上,那就留個網址,寫一點你的心得感想也可以^_^
我記得好像是維他露P的樣子~ 可以換腳踏車~我也忘了~ 現在很少集拉環換獎品的啦~ 都是花錢集小七出的那些小東西~ 去年底我有個朋友買小7的咖啡集點數,換那個啥小熊。買了近2個月的咖啡後,點數一次全梭。換到7隻 系列全到,還多一隻重覆的。 有夠好運的說~
應該是說,現在也沒辦法集拉環了,因為以前的拉環都可以直接整個扯下來,現在的都是安全拉環,打開後還連在罐子上。 聽你這麼一說我才想到,7-11的那些集點,我竟然從來沒有集過。
我時常來你這看文章,所以還沒收到轉寄信時就看過精采的原文跟大家的回覆了。 收到那封轉寄信...我整個失落感超重的.....支持你唷!!!!
謝謝你的支持。
我最近比較有時間逛逛網路爬爬文,注意到酪梨壽司的文章,我很喜愛, 這些隨意轉貼拿來當新聞的人也真是太不盡責了 即使我沒有修過新聞學,也略懂得媒體報導應該是要先查證來源,甚或是通知原作者,就算真的查不到,就如文章上寫的,孤狗一下會死喔?哪裡來的就往哪找啊!或者是他們的網路常識連孤狗都不知道怎麼用哩?
「或者是他們的網路常識連孤狗都不知道怎麼用哩? 」 我相信不至於,只是懶惰或覺得沒必要吧。
這年頭的記者素質真的有差阿~ 所以老是看到新聞上人家哭的死去活來了,記者還問:你有甚麼感覺??你會難過嗎? ㄚ是哭假的唷!!!! 新聞台變多,新聞24小時輪播,是記者的腦筋被榨乾了 還是我們腦袋是空的可以被隨意填滿?真的有看沒有懂! 支持你~ 把這篇用力的給她轉下去
多謝。看來大家的積怨已久,看完這篇文章就爆發了?
媽呀!! 這一切也太誇張了吧! 看了團購文章 隔沒幾天在新聞喵到團購標題才想說怎麼這麼巧 沒想到是這種情況... 之前也常在其他知名部落格看到類似狀況,台灣記者也太噁心了吧! 我的天吶!!!
其他的部落格主也經常受害,不管知名與否,都不應該被藐視才對。
1.「鎖右鍵+鎖引用」的確無效~代誌不是親丘憨郎所想a阿ㄋ!(嘆) 除非壽司把文章設密碼,否則捲軸捲到想要的畫面再按Print Screen SysRq鍵再開小畫家就可以整個貼上了!(糟~我是不是教了不該教的...@@") 2.新聞台我都是轉過去看現在時間跟氣象,平日看日本台都來不及了~最近看「戀上芭蕾」~還不錯看! 3.如果這篇再燒起來會不會有其他新聞台拿去播新聞痛批對方?(記得之前有個新聞台自己造假新聞就被同行批得很痛快) 178=一起發!
我想敢痛批別人的新聞台應該也不多吧,不小心就會燒到自己。電視台製播轉寄信新聞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了,印象中也不是只有我上面寫的幾家有做過。
我也有在網路上被剽竊文章的經驗 是我參加論文比賽,主辦單位將得獎作品的word檔放在網路上, 遭大陸整篇剽竊 而且還把來源單位寫錯@@ 唉... 我向主辦單位反應,也是石沈大海
難為你了,被大陸網友剽竊文章,好像真的不能怎麼辦,台灣的法律也管不著。﹝拍拍肩﹞
支持你~轉貼到我的BLOG上去囉!
謝謝你!
我看噗那邊好像有人提建議,新聞科系+法律科系的人要拿這篇去當教材, 我覺得整個傳播體制的學校科系都要認真思考了~ 當大家都還認為傳媒具有很大的影響力的時候, 傳媒的內容卻是抄襲而來,抄襲的對象卻是相對不被重視的數位媒體... 這不但是在婊廣告客戶投放的廣告預算跟投資期望, 也是在婊媒體從業人員對自己職業職能與道德素養的不尊重, 更是在婊所以願意相信媒體而閱聽的廣大消費者啊。 我想這些媒體從業人員,不會希望下班回到家後, 聽到家人在說某些電視上報導的東西在網路上已經被踢爆造假, 然後還要假裝那不是自己圖一時方便,泯滅自己的專業與修養。
其實不管文章是不是從網路上來的,尊重原創圖文的作者應該是基本的常識。
我除了邊看邊笑之外, 真的覺得太扯了。 我想, 將此篇大作大肆宣傳我想是最好的支持了。 希望您加油!
謝謝你,請大家放心,我還是會繼續快樂的寫部落格,被抄襲不會影響我的創作慾,就像沒有人會因為踩到大便就不想出門一樣。
我看過有人就用PDF檔,就不容易被人複製,貼上,可是如果有心人士,他懂得如何複製的話,那就真的非常有心機了...委屈你了 看你後面諷刺的咒罵敘述,真的讓我笑到飆淚了~~~~
所以才說防君子不防小人啊。
我也是當初有貢獻團購文的網友之一(話說我已經拍了好幾張拜塔教照片準備寄給妳了耶,可是現在這種情況,我...) 要是我的話...假如我有錢,我一定會採取法律行動(一整個就是難相處) 台灣新聞真的很難看 每天報來報去都是那一些東西 國際上發生了這麼多事都不報是怎樣 讓大家都一起當井底之蛙? 非凡算是我唯一有閒會看的新聞台,但處理的情形真是太差了 寫email給他們黃董,請他出來管管吧! 黃董看似認真負責,不像會幹這種事的人啊 壽司加油!!(P.S我完全不記得郭富城的那個梗...我跟你應該沒差到那麼多歲ㄚ???)
還是很歡迎你跟我分享照片,如果因為偶爾外食吃到小強就從此得厭食症,那多划不來。 我不認識什麼黃董,也不想花時間寫信給他,不過如果轉寄信夠力,這件事自然會傳到他耳裡。
網友亂貼轉寄可能出於是無知, 但最讓人覺得不能原諒(以及不可思議)的是 記者們也是辛苦筆耕的一群, 怎麼不能體會創作被抄襲濫用,那種內心的幹!
「記者們也是辛苦筆耕的一群,怎麼不能體會創作被抄襲濫用,那種內心的幹」←這也是我在思考的問題。同為文字工作者,怎麼會不懂創作者的心情?
"問題是學生抄襲還偷偷摸摸,媒體抄襲根本連掩飾都免了,大大方方直接整碗捧去。 " 所以在學校要求到無限上綱的道德觀,出了社會就可以完全的被抹滅嗎? 喔...原來非凡是論壇阿 那我可以註冊一個免洗帳戶進去放炸彈... 對了,引用的鈕按下去有點卡住耶,我可以只用網頁連結嗎? (不複製內文)
用網頁連結當然可以,歡迎。
看完這篇文章的感覺不是很激動.氣憤而是不舒服!!! 雖然我深深感覺台灣的新聞越來越沒有品質(有一些頭條實在是會讓人覺得"這怎麼會是頭條!?").記者素質越來越差(總是問一些白目問題).主播吃螺絲的次數越來越頻繁(還是這是正常的?但我個人認為主播不應該吃螺絲(就像律師不能把法條背錯一樣.這是一種"專業"),我也知道新聞台的新聞會互抄,但是這種公開不尊重著作權的作法真令人不齒!!我懂壽司所說不被尊重的感覺,我懂!~ 沒想到新聞界的品質已經粗糙到這種境界!!! 網友也許著作權的觀念沒有普及(包括我 = =),但是,每天在寫稿的記者,應該是最懂這些的吧! 這種錯是他們最不該犯的!~ 呵呵~ 當初我有貼網址也別人,但是都沒有貼字喔! 最近也有介紹壽司的部落格給同學 同學叫我形容...我還不知道該怎麼形容 我只說"我不知道你覺得好不好笑 但是都有我的笑點" 哈哈 真的 看壽司的文章 我都會笑呢! 你和大白都很有笑點 還有壽司媽的經典名言『年紀這種東西不用靠努力就能得到 所以不用多說』也讓我覺得很酷 呵呵 總之 經過壽司這篇文章的提醒,我以後一定會更注意這些轉寄.引用的小細節的!!! 我一點也不覺得壽司是在小題大做,因為這完全就是態度和用不用心的問題!~ 我真的懂~ 感謝壽司 看完這篇真的受益良多 希望壽司往後也要繼續加油! 繼續期待你的新文章喔! 我是壽司blog的定期收看觀眾 不過都在潛水 = = 我知道堅強的壽司一定不會倒的 加油!!!
「我知道堅強的壽司一定不會倒的 加油!!! 」謝謝,大家別擔心,我不是因為文章被抄襲就會灰心喪志的人,不爽歸不爽,還不至於憂鬱,日子還是要快樂過的啊。
我想到之前拿來損大學生報告的話,現在也很適合記者: 東北有三寶「人參、貂皮、烏拉草」 記者有三寶「複製、貼上、過就好」 唉,說實在我也是先看到轉寄信,才看到這篇的,不過也許是文筆吧,馬上就猜到是誰寫的,還很雞婆的按下「回覆所有」,po網址,寫上這是文章出處。我想這算行動的支持壽司了。
「不過也許是文筆吧,馬上就猜到是誰寫的」,好可怕的辨識能力.....我曾經考慮過要不要另外開一個匿名部落格寫秘密心事,看來是不可能了。
放心. 這部落格平均年記絕對比張北北那年輕一半以上. 還有誰說六年級就是老人家. 輕熟女. 可以裝華麗,扮可愛,做風騷. 花樣年華的年記ㄟ. (就是抵死不認老)
輕熟女的範圍好像很廣齁?上禮拜看到新聞形容溫翠蘋也是用「輕熟女」,著實愣了一會。
原來現在記者這麼好當? 只要回到辦公室打開Outlook找出轉寄最熱烈的文章, 甚至連訪問民眾(網友)都省了,因為只要上網就會知道網友反應,多輕鬆! 那我們是不是該去那些電視台應徵工作,當主管問專長是什麼? 就回答:「Ctrl+c」 or「 Ctrl+V」,若是被抓到,道歉就能了! 這一年來媒體素質似乎有下降的趨勢,常常讓我們有機會重溫學生時代國文考試---「抓錯字」能力,或是練習ㄅㄆㄇㄈ發音工作(嘆息中....) 之前因工作需要寫新聞稿,在過程中不斷的被主管退件→重寫搞到熬夜冒痘痘, 都還沒想過要做出這種事,畢竟每一篇文章都是作者的觀察、經驗及長年閱讀累積出的能量。 我很感謝當初的主管對我的嚴厲,否則我可能也成為道德淪喪的一員。 這些不道德,不負責的記者們還有他們的主管應該被抓去處「鞭刑」~ 她們不只對不起壽司還對不起這群網友, 我們要團結起來,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就用網路來讓大家知道他們惡劣行徑! 網友們團結起來! 壽司加油加油加油~ (我已經把文章連結直接掛在MSN暱稱上)
「不負責的記者們還有他們的主管應該被抓去處「鞭刑」」 哈,是國中課本中讀到的「鞭數十,驅之別院」的那種鞭刑嗎XD 謝謝你的響應。
這怎麼讓我想到 以前悶鍋的一句話(雖然他現在變最大黨了= =) "臺灣的媒體這麼多新聞怎麼報 亂報嘛 亂報就ok了嘛~~~~~是不是" 唉 臺灣的媒體為了競爭 素質感覺已經低落到了極點..... 壽司加油 請還是要繼續發文喔~~~
當然會繼續發文的,請放心。 對了,為什麼全民大悶鍋要改名成全民最大黨啊?我在海外有點lag,只知道名字改了,不知道原因。原來的節目名稱不是挺響亮的嗎?
他們這些行為 真的很令人生氣 =口= 隨便敷衍就當沒事 不負責任的媒體 也難怪現在新聞報章素質這麼差 唉.. 你放心 大家都是支持你的♥ 別再難過了 加油喔 ☺
不難過,只是覺得很扯很誇張,希望趕快讓這種事停止而已。
噢.. 親愛的壽司 又是我XD 你知道嗎..我把2本可愛的書都借給人了((好東西與好朋友分享XD 所以呀..我整個禮拜都好無聊((因為媽媽不讓我玩電腦=ˇ= 巴不得把你的書吃進肚子裡耶~~呵呵 反正..我現在就是瘋狂的愛上你就是啦 ㄏㄏ 更誇張的是..我竟然還夢到大白@@ 夠不夠誇張...但是夢裡沒有妳=ˇ= 我想看的是妳耶..唉.. 不過 夢裡的大白 他的臉長的好瘦 皮膚白白得 帶著黑色塑膠框眼鏡@@ 呵ㄏ! 就這樣啦 加油唷..壽司.. 我常常在幻想 如果你生了小孩 那就又可以出書了~~ 哈哈... 我講完了~~((耶..心情又再度舒爽XD 連我阿姐都說我很誇張.. 我整個就是..唉丫..你知道的啦((很奇怪的結尾= = 掰!
好可怕,你不知道是最近第幾個跟我說「壽司我昨天夢到妳和大白」的讀者耶,怎麼回事,我和大白的磁場有這麼強嗎,還會托夢.....
前幾天看到壽司的文被媒體無告知使用的訊息後,我頭個想到的是在前年曾經看到的一部小小記錄片-腳尾米,是一部有關台灣電視新聞的記錄片。 真希望台灣的媒體可以振作一點啊...
你說的那個紀錄片我好像有印象,是關於假造新聞的嗎?
壽司寫的真好,現在新聞媒體製作新聞的手法真是越來越粗糙了... 剽竊網路上的文章資料早已不是新鮮事.. 壽司能站出來真是件好事呢... 而且居然連四抄真的是太誇張了.. 壽司要繼續加油呢!!
我也覺得超級扯,短時間內同一篇文章連續被四家媒體抄的機率有多大啊?如果我不寫這篇文章,不知道可不可以集滿十家?
Dear 人妻壽司~ 謝謝妳將生活中的大小事化為文字分享給大家 台灣的媒體生態真的是一整個很... 希望妳能氣消~繼續加油喔 ------------------------------------- 如果去年的自由時報盜文事件也算在內的話,那我已經集滿五個辣環了,耶,可以換郭富城簽名照嗎? (←只有老人才懂的寂寞廣告梗) 【看到這裡我笑了 就算很無奈情卻還是要幽自己一默,這就是壽司精神啊! ~~轉寄+1】
謝謝你幫忙把這個訊息傳出去^_^
壽司~我決定要把妳這篇轉寄給以前補插大的新聞學老師了!這真的是非常好的教材!妳不會介意吼~ 我也是新聞系畢業的,和妳一樣痛恨抄襲新聞,有些記者甚至直接翻拍PTT網友推文畫面再口述一下,就變成一則新聞了,都不用去採訪,坐在電腦前就有新聞可以報也太爽了! 中視還來函跟妳說他們曾製播過團購的新聞,很明顯那天那則新聞根本就是把舊的畫面拿出來再加上妳的東西,這樣又是一篇「新聞」 我很納悶沈春華難道不知情嗎,了解情況後根本覺得連三台新聞也不能看了,全和有線台的素質一樣了吧...
謝謝你幫忙傳給新聞系所的老師,讓老師在學校幫小朋友們醒醒腦,出社會後才會記得抄襲的後果。
壽司你在上面有寫到:"大白每天上班出門前會打開電視看新聞,理由是因為新聞的畫面上有電子鐘,可以邊看新聞邊注意自己有沒有遲到。" 我一邊看一邊笑ㄟ 因為我也是這樣!!!哈哈哈
原來大家都一樣啊^_^
不管是哪一家的回應我覺得都是走哀兵政策,這樣就可以了嗎?!就算是為自己的錯誤負責?!奇怪了! 郭富城被潑水的時候我已經很大了怎麼看不懂這個梗呢???還在努力思索中,啊~~~~~想不起來好煩躁喔!!!
這個梗不是郭富城的光陽機車潑水廣告,而是﹝如果我沒記錯﹞,愛之味浪情巧克力飲料的廣告詞。
摁,真的太過份了,如果新聞是以這種不尊重原作者的方式來呈現,那還不如直接來看您的文章! 我想引用您的文章,在此跟您說一聲唷! 加油加油!不要被懶惰記者給擊倒,希望能爭取到那些人該給的道歉唷!! 如果他們敢忘記,就天天想辦法提醒他們!!別想搓湯圓!
我已經有心理準備他們可能不會道歉,繼續裝傻,不過把這件事情寫出來,也是傳達受害者心聲的方式之一。
前不久我的一個好朋友接受採訪,當我看到她寫的新聞稿一整個大傻眼,我的店竟然冠上她的店名,變成她的分店!而且我是最後一個知道的,重點是!!!一整個裝沒事是怎樣,我想~裝死的人還是會繼續裝死,影片等看明年的今天會不會收到,有句話說得好~人無恥則無敵,不要臉的人什麼事都幹得出來...
報紙出錯,偶爾還會發個更正啟示,電視台好像就可以理直氣壯的裝沒事﹝因為新聞時段一秒鐘幾十萬上下?﹞,這點也是我無法理解的新聞界生態。
(唉,今天幾乎沒有什麼令人振奮的新聞,發亦可) ↑這一段出現在新聞標題中會不會太扯了!網路編輯眼睛瞎了喔? 所以那個網路新聞才會在標題上問「你累~了嗎?」 我覺得現在記者對於發稿或播報新聞的心態都很隨便 主播口誤,事後不必在節目尾聲中更正道歉,更不管發音錯誤 (過去需要進正音班的新聞主播,現在大概會講中文就算過關了吧?) 電腦跑馬字竟然連錯字、錯詞都能直接上新聞畫面 這些“小事“都不放在心上 就更不用說抄襲他人的文章內容或報假新聞了
三聲長嘆。
雖然我的文章目前是關閉,但因為我有轉貼你的文章在我的部落格文章,跟你說一聲喔。
沒問題,也謝謝你。
酪梨壽司你好 我是一位現職的媒體從業人員 但不是你文中提到的這幾家... 轉檔真的是很簡單的事 但如果牽涉到行政程序 可能就會讓他複雜化 想從公司總務那裡領一支原子筆 簡單的只要打聲招呼 龜毛的可能還要填張單、跑公文 我也經常被公司一些有的沒的規定 弄的滿肚子火 所以您就消消氣 耐心的等會兒... 但我不排除 非凡有要呼攏您的可能~~~
如果是因為行程程序需要等待,他們也可以至少回個信跟我解釋,請我再等等,不過現在顯然是表演人間蒸發。 我曾經以為非凡在眾多新聞台中算是相對優質的,經過這個事件,已經對他們徹底失望了。
我住在灣區 這裡華人多 電視上都可以看中港台三地的新聞 幾年下來越來越覺得台灣新聞八卦的太離譜 抄襲的太厲害 完全跟專業沾不上邊 那些瓢切的記者應該回家吃自己 這種沒職業道德的記者根本就是來擾亂社會視聽 對下一代會有嚴重的不良影響 記者用抄的就有工作 功課用抄的也能畢業 認真做事的人算啥 非凡新聞 你們非凡兩字還真敢用耶 瓢切完來個敷衍的道歉就消失 太誇張了吧
非凡這次的表現讓我非常失望。幾家電視台中反而是中視的主任讓我覺得比較有擔當。
酪梨壽司 你寫得太棒了,我人在美國常聽到一些應該很懂研究的碩博士,動不動就轉寄或一味相信某個網站的報導,忘記了就算不能查證,也能多看幾家不同網站或比較不同報紙對同一件事的寫法,就可以發現各家偏見的盲點。 我覺得台灣人很可憐,一味相信報章雜誌,只能被政客或媒體操控,要不是像你這樣捍衛原則的人寫出來,台灣媒體大概就真的以為自己可以無法無天了。 另外,我也同意你的解決方法,告也沒用。我以前告過一家公司,雖然我勝訴,但是公司改名換住址,拿不回欠我合約中該給的薪水。所以讓大家知道哪些媒體在耍爛,不要以為一般民眾都沒長眼睛沒大腦。 支持你。加油。
非常謝謝你。
是說,像妳這樣免費得到youtube,把人家主播臉的肖像權直接放在妳的部落格的首頁的侵權就不算違法了嗎?那妳也提出一張照片讓那主播平衡報導啊?? 而我們的報導應該專業致歉:經查證後,我們證重向政大新聞系,Stern MBA的酪梨壽司,本名XXX小姐致歉,她是文章的創作人,文章擅寫她的性經驗,好打野仗,偷情,現在是很有時間的家庭主婦。和四個媒體為敵(以上全部有查證。)好,准許播出。
原來貼出自己文章被盜的證據是犯法的喔?還真是受教了。 不管你是代表哪家電視台或哪位人士發言,都請轉告你捍衛的對象:如果有人覺得他製播的海盜新聞因我這篇文章在網路上流傳,權益因此受到侵害,歡迎他隨時與我連絡。
在一段時間以前~ 就已經從其他幾位圖文作家和小說創作作家直接和間接聽到這類消息~ 老實說~ 心理就覺得有些不公平~ 畢竟~ 這些圖文都是各位作家不知費了多大的心血而出來的~ 新聞業者和其他有心人士為了一己之力而忽略了你們的心血~ 換作是我~ 我也會有所不滿~ 尤其看到這篇文章之後~ 我對於各大新聞媒體已經完全失去信心了~ 難道新聞業界連最基本的自我要求都沒有嗎? 希望這次的事件能夠有圓滿的結果~ 大大辛苦了~^^
謝謝你的慰問。
其實我也不太知道為什麼悶鍋會改名子 不過在政黨輪替後他就改了= = 此外 可能也跟要給觀眾新鮮感有關吧
喔,原來如此,我還以為有什麼特別的原因非改不可。
207樓的留言,只會讓形象已經很差的新聞製造業型象更差。 有這種沒品的人在做新聞,真是家國不幸。
不過這個留言者也不一定是新聞從業人員啦。﹝我祈禱不要是﹞
這樣感覺好像是PO出小偷照片還被小偷告侵犯肖像權? 有沒有天理阿。
我的確有這種感覺。
對厚 根據207樓的提醒 山寨嫌疑犯應該在眼睛打上一條黑帶保護
啊對齁,差點忘了可以這麼做....XD
而我們的報導應該專業致歉:經查證後,我們證重向政大新聞系,Stern MBA的酪梨壽司,本名XXX小姐致歉,她是文章的創作人,文章擅寫她的性經驗,好打野仗,偷情,現在是很有時間的家庭主婦。和四個媒體為敵(以上全部有查證。)好,准許播出。 山寨本性未改,所有經"查證"的內容還是一樣..."抄的"...悲哀
今天怎麼這麼多人都化名路人啊,很容易和上面搞混耶,拜託大家以後用不同的化名好嗎?
台灣的媒體的確很爛 他們盜用您的文章的確不對 但是你網站放的照片 (例如海報) 是否也有經過授權使用呢?
你是說日本電車禮儀宣傳海報嗎?Tokyo Metro是放在網站上提供網友下載的,因為網路有助於這個禮儀活動的宣傳,他們求之不得。 沒想到今天從Marina Del Rey California來的讀者這麼多,加州的朋友大家好!^_^ #207 路人 Your IP address is 114.137.49.56 City: Marina Del Rey California Country: United States #214 Justin Your IP address is 114.44.14.89 City: Marina Del Rey California Country: United States
看完後,只有一個感想:如果台灣的新聞記者都是這樣跑新聞,那那那...還有什麼專業可言??? 只要上網轉貼一下網路消息,記者的工作還真輕鬆! 一天到晚在呼籲尊重智慧財產權,是在喊假的嗎??? 網路轉寄分享是一回事,盜用又是另外一回事.........
我也覺得很無力。
根據#207樓跟#214樓大大的說法, 建議壽司應該向該媒體請求授權公佈他們偷盜事實的証據 XD
好一個授權啊......
要辨護也沒有抓到重點 壽司放的是自己的作品拿去播報 拍攝的新聞 不管外面上了幾層包裝紙 播的主播多有名 記者聲音多輕脆 裡面的東西還是壽司的 老實說媒體便宜行事我已經見怪不怪 有時候讓人更生氣的是偷竊還振振有辭 小偷從家裡偷東西被或是車禍肇事者 還大聲的說你沒有權利把我的車牌號碼公佈之類的 真的是莫名奇妙
大笑三聲。你的比喻非常妙。
台灣的媒體早變成台灣"霉"體啦 非常不屑現在的電視腥聞霉體啦
還是有認真專業的新聞從業人員,只可惜老鼠屎太多太大粒,讓清粥能見度降低。
哈哈哈! 請那位撒野的仁兄去查一下中華民國有關公眾人物的肖像權之相關法令, 還有順便查一下著作權法中合理使用的定義。
人家哪有空!他應該正忙著潤飾他剛剛草擬的那則「酪梨壽司是時間很多愛打野砲的家庭主婦」道歉啟事,準備要播出了吧。好期待。 我有預感,未來一週這一類的留言會愈來愈多。媒體果然不是好惹的啊,科科XD
C:\windows>nslookup 114.137.49.56 Server: dns.hinet.net Address: 168.95.1.1 Name: 114-137-49-56.dynamic.hinet.net Address: 114.137.49.56 C:\windows>nslookup 114.44.14.89 Server: dns.hinet.net Address: 168.95.1.1 Name: 114-44-14-89.dynamic.hinet.net Address: 114.44.14.89 這兩位應該都是種花電信來的喔
所以是中華電信的浮動IP囉?跟加州的朋友無關,歹勢XD
問一下壽司~~請問要如何全文轉載?? 一樣是pixnet我試了半天~都不能功~~><
直接複製貼上不行嗎?
TO:酪梨壽司 不好意思,因為文章太長引用卡住..(失敗..?)我會繼續嘗試的! 請問我能不能將這篇文章引用之外,全文放在我的BLOG 然後因為我的BLOG有參加教育部主辦的BLOG大賽,不知道能不能 在上面推薦我複製過去的您的這篇文章,因為想說這樣就有更多人會去看! 而且還是老師跟小孩都可能會去連結,我覺得這個事件很有教育意義, 但因為您是文章作者,在這裡先詢問您的意見, 因為如果不慎因此篇文章而得名,會覺得侵犯到您了! 因為我使用的是自己的名義, 但是我又希望可以讓有教育意義的東西傳播下去, 不知道可不可以請教您,我該如何發這篇文, 或者該如何處理呢?(如果真的不行,不要去教育布部落格推薦複製文是最後辦法) 在這裡先跟酪梨壽司還有酪梨壽司的朋友道歉一下> <" 我不是想靠別人的精彩文章來得名,而是想將這種深具意義的文章, 讓更多教育英才的人,或是未來的國家棟樑來閱讀!
沒問題啊,我文中就有說這篇開放大家全文轉載了﹝部分引用也可以﹞,也歡迎大家加上自己的心得感想發表在個人網站。
http://video.google.com/videoplay?docid=7402824432207128989 台灣的新聞, 小弟很久以前已經看過, 把新聞抄作, 家常便飯. 上面的片斷由台灣跟香港人製作的, 內容是一些大學生作假的新聞給與新聞媒體, 媒體景然........ 片斷有點長, 但發人深省..
感謝提供,你這麼一說我就完全想起來了。
啊...壽司, 真的是委屈你了呢 ="= 怎麼連電視台都'牢落'去了...... 會不會太誇張了 ="= 我看了真的整個傻眼 壽司太紅了嗎? P.S. 上次買到的去他的萬一我被騙了...他上面說是新的書, 結果來的是破爛的書 =_= 不過真的很好看 真相大白我還沒收到就是
跟我紅不紅一點關係也沒有啊,如果真的這麼紅,媒體說不定就不會這麼囂張亂抄,會有點顧忌吧。 啊?網路購書就是有這個壞處,偶爾會買到書況不好的書,不知道可以退換貨嗎?
新聞媒體可稱為「混亂販子」。還好他們是抄襲你的文章有個來源,有的根本就自己invent一個,根本無可靠來源。就像現在的報料新聞也是一樣的,像連續劇可以做得久,繼續生存根本不用負什麼責任的。我們太「尊敬」媒體了,而許多人也靠媒體而活了,可悲也。媒體今天可以捧你,媒體明天也可以毀你。但我發現部落格卻漸漸的在發揮力量,我們可以發揮反擊的功能。只要你不斷的受到支持興盛繁榮,來自他人的攻擊是無效的。重點是自己不要有被攻擊的點。
當有人存心惡意攻擊時,什麼點都可以成為被抹黑的話題。看完某些「做賊的喊抓賊」的留言,我已經做好被整的心理準備啦。
我向來就很不喜歡非凡電視台,他們的美食節目之前就爆出會向店家收錢,還會請路人裝出很好吃的表情= = 實在很糟糕!
真的有這種事喔?我一直以為他們算是幾家電子媒體中比較有品質的。
親愛的壽司~ 默默的潛水當你的讀者很久了,看到最近的這些消息,我都忍不住氣憤的要浮出來換氣兼爲你加油了!~ 希望最近的這些事情不會影響到你日後寫作,我會繼續支持你的!!
謝謝你,不會影響的。
親愛的壽司, 非凡跟台視的人回覆了嗎? 很關心 我希望不會再有另一家媒體盜用你的作品了 我們支持你
兩家都還沒有回覆。
壽司您好 台灣媒體的沉淪實在是已經到令人髮指的地步了,盡管小人物的聲音不大,但還是要為自己的尊嚴拼搏一下,加油。 PS 小弟有在我的YAM做引用,但好像沒連過來。
沒關係,pixnet的引用功能好像偶爾會有點當機,尤其是文章太長的時候。謝謝你的引用。
#207 路人 Your IP address is 114.137.49.56 --------------------------------- #214 Justin Your IP address is 114.44.14.89 --------------------------------- 致以上的留言者: 原來作賊的還要喊抓賊~ 還要到別人的地盤撒野, 既然今天這麼閒有時間來此留言, 那麼你們更應該當初登出新聞內容前, 查證一下來源沒問題再撥出來, 如果你們當初也能這麼的有時間去查證並告知~ 今天就沒有任何紛爭。 壽司~加油!大家會支持你~
謝謝你的鼓勵。
正本清源. 個人一直認為"上樑不正" 才是"下樑歪" 的真正原因. 那些擁有媒體的大老闆,其實才是真正左右媒體文化的幕後黑手. 這些媒體老闆,默默的傳遞著:收視率(money)至上,請無所不用其極. 以前就曾聽記者朋友形容過, 如果自己每月沒擠出3條獨家,就會被"記過" (驚!!) 但如果身為記者,又因此而把一切"爛報導"過錯都推到老闆身上; 似乎也太忽略自己的責任了.
我也贊同「上樑不正下樑歪」的說法。這跟整個媒體結構有關,但是不代表記者就沒有責任。
在壽司這裡潛水一段時間了, 深被壽司文筆所吸引, 對於壽司的部落格被抄襲這件事, 只讓我對目前台灣的新聞界更感到失望....(應該已經進步到絕望了(-_-||)) 當新聞媒體連"尊重"這個詞, 都不是很在意時, 就可以知道他們的新聞內容會是怎樣了...... 最好笑的是, 現在只要數字週刊跟水果報有勁爆的新聞, 其他的傳媒立刻跟進, 大炒特炒. 卻忘記當初就是這些媒體在不齒數字週刊跟水果報的報導風格. 你都不齒人家炒作新聞, 那幹麻還要跟啊?? 莫名其妙.... 壽司要加油, 相信鄉民們的眼睛是雪亮的, 一定會繼續努力支持你的!! ps. 拉環的梗我了....看來真的是老了.....
非常謝謝你。
第一次留言總是緊張的~ 在團購那篇就很有fu的想一起說 可是看到這篇我也覺得記者真的很差,記得某次看到某雜誌報導彎彎的內容, (記得是某財經雜誌,對內容快沒印象了) 但很有印象的是說,在照片旁邊打上,彎彎就是曾經演出「星星知我心」的彎彎, 頓時充滿問號~害我一度差點相信,後來發現根本就不同人 讓我想說~這是那門子的報導呀! 以誤導大眾為樂嗎??
哈,我好像也記得這個報導,當時我也有愣一下,想說「這個彎彎和那個彎彎應該不是同一個人吧?」
整個就是The Accused(1988)文字版。 各大媒體 輪.著.來. 鎖右鍵??? 幹!老娘就是愛穿迷你裙。 壽司,我說吶,這年頭知識份子太多,讀書人太少。 謝謝你。
看留言版和FunP上某些留言就知道,這年頭認為「穿迷你裙上街的女人就欠幹」的人還真不少。
某位撒野的仁兄,你現在的意思是,台灣的警察單位貼通緝犯告示出去,也要徵得當事人同意才能放照片嗎?壽司真是倒楣....歹年冬,多瘋人。
他可能會回答你,壽司不是警察吧?
這篇文章讓我也很同仇敵愾!!! 真的,一個作者的心血...其背後也是需要很多很多實力的累積! 台灣的媒體,很早以前就看不下去了!!!>"< 而且這次團購的事件還接二連三地盜用?有沒有搞錯?他們是都不用做功課的嗎!? 「如今看到了別人轉貼的部落格,再回過頭去看那封轉寄信,原來只要我們曾經按下超鏈結,就會發現文章的出處。這點,是我們的疏忽。」←這句話....聽起來完全就是狗屁不通!!!!!我只是個一般工作者,但最基本的也知道如何去找尋來源啊!分明就是最爛的藉口!而且還是出自媒體人的說詞...顯得異常可笑! 好生氣喔~~~~真的!我能理解那種不被尊重的感覺!!!!! 就像我寫好的計劃書和相關SOP,曾經全被腦殘主管當成是自己擁有,還拿去發表! 啃...(P.S.不好意思,一下子就...)不爽到了極點!!!(謎之聲:噢,現在是12點!) 好,酪梨壽司說了~「既然轉寄信新聞學已成主流,要轉寄,大家一起來!本文響應轉寄信新聞學,破例開放全文轉貼轉寄」 哼~我也要來幫忙轉貼這一篇!!!!!(火大ING)
我想這些媒體大概真的覺得自己很無辜吧,因為他們從來沒有想過「網友」也有著作權。
上學期選修了學校開的通識課程"新聞與社會"~ 當時老師(是個電視台主播)期末考出了一題"你覺得台灣媒體有哪些需要改進的地方?" (應該是這題啦~上學期已經離我很遠了!!!) 我只記得我當時回答了...台灣的新聞記者感覺很不用功,常常在新聞上看到根據某週刊報導ooxx,常常用一些別人已經做好的報導,甚至連新聞畫面也只是翻拍一下某週刊。最後的新聞完成帶就變成了充滿翻拍某週刊的照片+某週刊的文字敘述+新聞主播的口述~有時候還會增加一些之前明星的出席某活動的歷史畫面,讓整個新聞看起來更"高級"一些。 我只能說~當時的我把新聞媒體看得太用功了些!我沒想到他們連"根據某部落客"這幾個字也不願說~就這樣製造了一篇新聞。壽司,加油!!! p.s.之前常常看到新聞翻拍網站上的文章或照片等等,當時我都不以為意(想說跟我不相關)!但是經過這次的事件,我才發現當你一直不去關心你身邊發生的事情,總有一天就會發生在你身邊!...沒想到就發生在壽司身上了!!!早知道我當初就應該去注意一下的!!
「當你一直不去關心你身邊發生的事情,總有一天就會發生在你身邊」,真的耶,而且要發生在自己身上時才會覺得痛!
直接貼上的話裡面的影片會不見~沒關係~我再試試好了~謝謝壽司大大~希望能讓更多媒體知道這樣的行為是不對的
咦,那可能就要問一下其他轉貼成功的網友是怎麼做的了,抱歉我也是外行人。如果貼不上全文,部分引用也是OK的!
其實妳我都可以當記者 只要會ctrl+c和ctrl+v就行了
那天還有讀者提醒,其實還有一個ctrl+a的「全選」要按,哈哈。
給#226 單純好奇,這樣的傳聞,說出來也不用負責嗎?這是追打落水狗嗎? 給壽司 網友說,你就相信了嗎?人云亦云非智者!
我在226樓的回覆有說我相信了嗎?我只是很驚訝聽到這樣的說法,並沒有拿出來大聲嚷嚷「這就是真相」之類的。
很為壽司感到心疼 我一直都是你部落格的無名潛水者 每天都要點開你的文章 看看你最新的讀書筆記或是和大白先生的互動 還記得我看到你團購的那篇文章時 我在電腦前呆坐了一整個下午 和你一起細讀每ㄧ則不可思義的團購內容 嘴角的笑容從沒停止 肚子餓的感覺持續加劇 現在卻發生這種抄襲文章的事 我真的認為這個社會缺乏道德觀念 但還是希望壽司可以早日從不好的情緒中跳脫出來 持續寫作好文章 讓我們陪你一起度過異鄉的生活 加油!
我也很遺憾,那麼歡樂的一篇團購文,竟然會落得這樣的結局。
做錯事不知悔改還敢理直氣壯的跳出來做賊喊抓賊,實在是令人氣憤到一個最高點! 台灣是不是流年不利啊? 怎麼現在盡是這種無恥之徒當道? 有A很大,死不認錯的貪污一族;還有抄很兇,聲音更兇的無良媒體。 果然是上樑不正下樑歪? 壽司加油!加油! 只要還知恥的正常人,都會支持妳的。
我誠心希望前面那個留言捍衛抄襲媒體的人,不是在那幾家媒體工作的新聞從業人員。如果是,那我真的不知道該說些什麼了。
媒體記者要好好反省反省了~
反省之外,希望他們能真的做出一些正向的改變。
親愛的壽司您好: 我是您的忠實讀者,壽司在二月初發表辦公室下午茶風景一文,徵求讀者團購與訂購下午茶經驗,引起讀者廣大迴響。讀者真誠熱烈的迴響與壽司認真幽默的回應,常讓我一個人在電腦前「內傷」不已。嗣後壽司不辭辛勞將其整理成「沒團購,別說你當過上班族」一文,以饗更多忙碌的讀者,真是佛心來的。 沒想到好東西,網友私下給好朋友分享就算了(畢竟是傳給「家庭或正常社交之多數人」,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4款定有明文),擁有強大傳播公器的媒體,竟然不懂得著作權,而把別人的血汗結晶,據為己有,坐享其成,連聲招呼都不打,實在讓人氣憤。 對於壽司大聲疾呼,我亟力支持,並給予聲援。因我為習法出身(後謀生),深深體會官司纏人之苦,我贊同壽司以另一種方式去教育社會大眾(包括「不肖」媒體),不可以隨便剽竊別人苦心孤詣的成果,因為著作權不是單單保護「財產權」而已,它也是「人格權」的表徵,人格權被侵犯,是無法以金錢衡量,要的是個「尊重」。文中的「工讀生妹妹」轉述其打工事務所律師的見解,實不敢芶同。 依著作權法第7條第1項規定:「就資料之選擇及編排具有創作性者為編輯著作,以獨立之著作保護之。」因此壽司之前整理讀者的迴響及照片,並且加上標題及自己的創作詞彙,寫成另一篇文章,就有獨立的著作權,受著作權法的保護(如果要談更深入的話,「侵權行為地」在臺灣,當然適用臺灣的著作權法囉!不過即使適用日本的著作權法,我想道理是天下通的。)就像食材在菜市場都有,為何有些人煮的菜比較好吃呢,當然就是料理人的功力啦,難道要說料理人沒什麼了不起嗎?那些不會煮菜的人,把別人煮好的菜端去,當成自己的手藝去討別人的讚賞,才是可恥! 因此像台視、非凡、中視等電子媒體在電視上敘述壽司的文字,傳達壽司文章的內容(包括照片),就是屬於著作權法第4條第1項第7款所稱的「公開播送」,其定義如下:「指基於公眾直接收聽或收視為目的,以有線電、無線電或其他器材之廣播系統傳送訊息之方法,藉聲音或影像,向公眾傳達著作內容。」因此,台視、非凡、中視等電子媒體未經過壽司的同意或授權,擅自公開播送壽司文章內容,就是侵害壽司的著作權,自不待言,嚴重的話,這種侵權行為還會構成刑事責任(著作權法第92條參照),豈可等閒視之?尊重別人的權利,才是一個文明社會的表現。 【進階論法:也許會有人拿著作權人第49條:「以廣播、攝影、錄影、新聞紙、網路或其他方法為時事報導者,在報導之必要範圍內,得利用其報導過程中所接觸之著作。」來為電視台抗辯,不過很遺憾的是,臺灣高等法院曾就「時事報導」論述如下:「所謂時事報導,應包含單純報導 (Report) 及推論或判斷等要素;倘完全不加以揀選或整理,即未作守門 (gatekeep) 之工作而全部照錄,雖名為「報導」,實則為重製,殊不因其出於新聞紙或雜誌而有所異。」(請參臺灣高等法院85年上訴字第4501號判決),偷懶的媒體小心點!】
多謝你深入的法律見解,我又學到一課,讀留言長見識。﹝拜﹞
大白身體不舒服啊~~ 日本天氣好嗎? 這兩天台北天氣冷了下來, 一直下雨, 壽司注意身體!
大白上週在公司上班時暈眩昏倒,近日還有嚴重的耳鳴症狀。經醫生診斷,因為工作壓力過大,疑似得了梅尼爾氏症。正在服藥觀察中。 日本最近天氣不太穩定,偶爾也會下雨,這就是「乍暖還寒時候,最難將息」吧?
copy cat真的是everywhere阿 之前我部落格的圖文被盜用 那個人根本一整個就是把我的文章和照片當成她自己的文章和照片在經營 想到就氣!!!
這種人很多,我之前有篇《歸國學人》也是被人整碗捧去還修改細節變成自己的文章,抄無恥的。﹝之前有寫過文章譴責﹞
剛剛看到了"#98 bluefire"這一篇的留言 我想要說的是, 的確...在國外只要作業"複製"了一小段別人的心血 一旦被教授抓包,大部分的案件都是以退學處分 並且那個抄襲的罪名會永遠留在自己的身上 使得沒有一家學校會敢再收這樣的學生。 只是台灣有關於抄襲和瓢竊的法律好像還沒有訂定的明確 讓有心人士總是得以專法律漏洞。(感嘆)
「在國外只要作業"複製"了一小段別人的心血,一旦被教授抓包,大部分的案件都是以退學處分」 確實如此,我就聽過朋友差點因為作業抄襲被退學的故事。在台灣若這樣處置,大家應該會認為學校小題大作吧?
我說阿...現在記者真的很不用功耶... 昨晚在台視新聞看到澳洲大堡礁的徵人新聞 但是只著重介紹其他競爭者的自我介紹 卻完全沒有提到台灣的競爭者 看完才知道是翻譯至CNN的新聞 真是.....遜到一個不行! 新聞,講的事卻完全跟自身無關! MD!遜斃了!!
咦,我以為台灣女生應徵澳洲大堡礁小島管理人這則新聞在台灣已經炒得如火如荼了啊?
#244樓好專業! 看壽司家長知識耶~ 謝謝法界人士解惑 那篇回應應該要放到文章最後面 作為所有媒體界抄襲者的警惕 這段時間以來辛苦壽司了 (我也懂拉環的梗..擊掌~)
我也學到一課,沒想到我的讀者中也是臥虎藏龍的^_^
「是說」,現在網路流氓很多,連說出事實都還要被匿名冷嘲熱諷一番 「是說」,壽司您太客氣了,基本上這種只敢匿名罵人的人,我見識過很多部落客都直接罵回去的 畢竟他都知道自己見不得光 「是說」,開頭加個「是說」到底是什麼意思 「是說」我覺得這樣用詞好像小朋友,可是好像臺灣最近很流行 「是說」,這位路人好像聽到非凡新聞台被罵就高潮 「是說」,被罵才會有高潮,難怪對於人家描寫性經驗、打野戰會這麼忿忿不平 因為這位路人就算打野戰、偷情也不會……。 「是說」,ip位址可以用跳板改變……。 (我突然覺得「是說」跟「太超過了」有異曲同工之妙 XDDD)
我自首,我受到台灣流行語彙洗腦甚深,最近經常也會脫口而出「是說....」
這些人應該沒讀過禮運大同篇吧,『大盜之行也,天下圍攻』。 圍攻他!!!!!!!!!!!!!!
小心這樣寫又被人解讀成「網路暴民」了。﹝笑﹞
對!你真的該去拜兩下了~賽到有味道了.....orz
這就叫禍不單行吧?﹝攤手﹞
其實,打官司是一件勞民傷財的事, 能不要上法院就盡量不要, 畢竟不是每個人都可以承受不停的開庭、 一再被質詢案件的真實性或受害程度, 我可以說,提起訴訟的一方確實不見得就比較開心。 再一個說法, 我不認為壽司真的想提訴訟不行, 但是考量到對這些垃圾媒體如此花錢花力, 不值得。 現在不只媒體, 即使是在幹法律這一行的, 不謹慎行事的人也大有人在, 話講的很大,事不見得做到那, 這個社會生病了。
「我不認為壽司真的想提訴訟不行,但是考量到對這些垃圾媒體如此花錢花力,不值得」 這也是我的想法。跟幾位專業人士討論過後,決定不要為了不值得的人跟自己的時間精力過不去。
酪梨壽司 希望這樣的事情不會讓你停止寫作 我超喜歡你的文字... 要加油喔!
不會的,請放心。也謝謝你的加油。
壽司,來自哥斯大黎加給妳應援的,會不會讓妳再感動一點? 本來就不要去管那些不知道用什麼方法混入新聞界的人士,雖然有不少人的新聞涵養相當不錯,但一粒老鼠屎可壞了一鍋粥,最慘的是,還有不少粒呢! 做錯事認錯不可恥,可恥的是做錯了,還怪別人指正他的錯。 搜集罪証也有錯嗎?那要不要告那些檢查官和警察到現場採証,因為他們侵犯隱私權;要不要告那些新聞播報國內外大小事件,因為他們並未經過當事人簽署同意書… 夠了,那些冒充路人的惡毒留言,這麼多年,像我跟大眾傳媒毫無關係的人都學到一些概念了,用不著拿一些以為業界才知道的名詞來唬弄我們。更何況,若真要告,國外的法新社、CNN、ABC……等等,還比我們更容易告你們呢!
「做錯事認錯不可恥,可恥的是做錯了,還怪別人指正他的錯」,這句說得太好了。 謝謝你遠自哥斯大黎加的鼓勵,很感動。
謝謝妳曾經分享的文章 那些故事豐富了我的生活 雖然現在變成某些有心人士詆毀你的武器 我還是喜歡你真實大膽的筆觸! 加油!
有人把我塑造成性感火辣小惡魔人妻形象,害我都小鹿亂撞了。﹝羞﹞
web2.0時代的後遺症,大家都抄來抄去 什麼長尾理論..... 壽司加油...
原來這件事還可以應用到長尾理論喔XD
MM days的新文 沒抄襲過,別說你當過媒體人! http://mmdays.com/2009/03/08/taiwan_copycat_media/ 這個好笑XD
相當誇張。
我剛剛看了258的留言那篇文章 文末附上某記者被抓包抄襲後的感想... 看完只覺得大開眼界 記者的想法真不是像我這種一般平民可以理解的!!
我也看到了,實在非常誇張,我讀完下巴都快掉下來。
我記得我有集過蜜豆奶截角抽電子雞(天曉得我根本不愛喝蜜豆奶 = =") 所以我現在根本不愛看電視阿 寧願看不太可能發生在我身上的情情愛愛日劇 也不想看那些稱不上新聞的新聞 每次看到記者在那邊宅男、宅女或是牛牛牛的 就很想問他們到底懂不懂這些名詞的真正意義 除了blog跟Ptt之外,記者還滿喜歡潛伏在論壇找題材 尤其是著名地下大站洪X....只要帖夠紅 通常過不了幾天就會上新聞 ps 壽司要不要考慮下一篇來個"集截角、抽大獎"的經驗募集文阿!! 感覺應該也會大熱門.....
「壽司要不要考慮下一篇來個"集截角、抽大獎"的經驗募集文阿!!感覺應該也會大熱門」 ↑然後再被抄一輪,把自己徹底累壞嗎?XD
特地上自由時報找那位記者的取代履歷應徵們 沒看到耶...? 是我老的不會用網路還是眼睛太大白目 還是真的被刪掉了媽?
那是去年初的事了,當時很多,不過現在應該早就被淹沒了吧。
常看到某一水果雜誌一有一個聳動標題或偷拍專題出來,那一整天或是那幾天就是由翻拍該照片或跟拍該標題開始.... 難道這就是新聞嗎....
幾乎每個禮拜都是這樣不是嗎?壹週刊出刊日是媒體記者忙著跟新聞的大日子。
壽司我是你的新讀者 看了那麼多部落格作家的文章我覺得只有你的書值得買 先前雖然有先去圖書館借來看 但早先領了消費券後還是決定買回家珍藏 因為很值得! 另一位人氣部落格作家的書則令我很失望 她的第一本書裡面有一章叫--妳其實可以找到更好的他 該章篇名跟慾望城市編劇顧問的書名相同不說 連內容笑點也有異曲同工之妙 這就是所謂的--致敬? 提供您參考 是啤酒?是綠茶?等你來鑑定。 是抄襲?是致敬?屍體會說話。(什麼鬼..被拖走....)
是啤酒?是綠茶?等你來鑑定。 是抄襲?是致敬?屍體會說話。 ↑哈哈哈哈你在說什麼.....﹝真的該拖走了!﹞
酪梨壽司 加油喔! 我幾乎每天都看妳的文章,從妳的文章中得到許多歡樂。 我支持妳這次的處理方式,也覺得妳做得很對。希望以後新聞媒體可以更加尊重網誌的作者。
謝謝你,我做的是我認為對的事,也預料到一定會有人跳出來攻擊,不過沒辦法,不吐不快啊。
法律好像只是總是保護做壞事的人, 像這樣被盜用抄襲, 我想落梨壽司要的不是很沉重的法律責任, 要的只是一個這個現在社會好像大家都很會說的情, 卻是大家都很缺乏的人情觀. 專業記者, 既然受過專業教育, 專業的媒體, 既然是專業, 爲甚麼不能再寫下新聞稿的時候, 查查出處,三思而後行? 必要到搞砸了不行了被檢舉了, 才來道歉, 然後強說人也是會犯錯的? 如果今天被盜用的不是火紅的部落客, 然後一樣整碗端去用沒被發現的時候, 就要慶幸還好還好的心態嗎? 那媒體公關,媒體還要那些資深長官幹麻? 第一時間沒有把關住自家新聞出處, 還讓部下直接就釋放了新聞, 埃~~難道要叫大家都遮眼閉嘴~
我也有同樣的疑問和感嘆。
可以理解你的不舒服 我也有過相同的經驗 不過 某次回娘家探望年邁的雙親 才聽到不會使用網路的爹娘 笑呵呵的跟我分享他們從新聞的報導裡看到這則有趣的新聞 這件事(真不知該怎麼說) 除了為你抱不平 卻也感謝你為我年邁的爹娘開了眼界 為你忿怒並謝謝你~
很榮幸我的文章可以娛樂到你年邁的雙親,非常謝謝你告訴我^_^
之前在看新聞的時候,就常會發現一些不重要不及時的"新聞"會被重複拿來塞版面,一各禮拜前的訊息在一各禮拜後可能會在別家新聞台出現,下各禮拜就又出現再另一家,同一個案件同一人卻會有不同的年齡或金額,完全沒有各正確的數據,反正看各家媒體人的心情,想多就多想少就少~隨他們高興,新聞都被做爛了...,曾經跟朋友聊天再討論為什麼台灣媒體現在變這樣,結論是現在的媒體人太年輕、素質太差、眼界太淺,就跟時下大部分年輕朋友一樣看事情只看表面,這樣囉唆了一堆是不世代表...我也真的是老了...
「同一個案件同一人卻會有不同的年齡或金額,完全沒有各正確的數據,反正看各家媒體人的心情,想多就多想少就少」←好像真的是這樣,也難怪有人可以把明明沒有成交的BMW團購寫成sales捧錢捧到手軟了。
我大致能體會壽司想表達的精神 只是要個尊重,有這麼難? 個人當兵時在報社服役,雖然不比外面商業界的報社繁忙 但工作情形跟趕稿應該是大同小異 不過花5秒鐘GOOGLE一下標題,就可以大約找到壽司的家 居然連這樣都不願意,難怪壽司會感覺無奈... 不過這世界的道德觀越來越低落(或是已經沒了?) 也不意外會繼續有這樣的事情發生 壽司請寬心... 繼續的寫文來教化媒體吧...加油!
我相信多數記者不是不會使用google,只是覺得反正是「網路上來的」,沒必要特別去追查來源。這種心態才是真正的恐怖。
這年頭 越來越多人不知道"羞恥心"這三個字要怎麼寫了! 258分享的內容有讓我傻眼到 冏 雖然日後同樣的事還會上演(唉) 還是想說聲 壽司加油!
我也相信未來日後類似的事件還是會上演,但如果把這件事說出來,能夠喚醒幾個有良知的媒體人,也算勝造七級浮屠了。
我原本也已為非凡新聞台算是品質很不錯的 沒想到他們背後處理事情是這種態度,是這樣的回應 著實讓人感到失望..
我也非常失望。今天都禮拜一了,我還是沒有接到台視或非凡的任何回應。
先離題跟#244法界人士致意一下, 在這對台灣新聞媒體感到全面淪陷的失望當頭, 想不到,您的一席專業意見讓我對台灣法律失望的既有觀感出現了一道曙光! [就是那個光~~~ 記得拉環換照梗的眾人,應該也會記得這個光的梗... 突然想到...為了轉換心情,壽司可以寫篇五六年紀懷舊廣告篇, 剛不知道為什麼, 看到網友寫的蜜豆奶, 我就想到雪克33那玩意, 其實還滿好喝的^^] 將#244留言推薦給四家媒體,做為抄襲改進的範本, 怎說? #244法界人士也是"抄"了幾條的法律條文, 然其留言之起承轉合, 不僅有其個人對團購一文的讀文感想,其個人的初淺背景, 甚至在條文"抄"襲過程中還引經據典,加附案例,並詳註出處! 充份展現#244個人的專業法律素養,及其發表公開留言著作之用心! 我身為被迫讓媒體強掛"人民有知的權利"代言人的小老百姓之一, 恭請各媒體在基本專業程度上也能比照#244留言辦理,以加強媒體代言人品質! 多用點心吧, 新聞快"抄", 加油~ 好嗎?
我沒喝過雪克33!當年明明這麼紅的飲料,我卻擦肩而過,殘念。蜜豆奶我很愛。
可以深深感受你的無奈,雖然妳過去身為媒體人也免不了對此事感到遺憾。 我也有文章被剽竊過的「先例」,被擅自移花接木到另一個人的名字上。 不過當時的抗議,被對方回以更猛烈的反撲(我也因為迫於施壓被迫不能追究),只能說,不知道這些人是被誰給「寵壞了」? 看到你的文章覺得這種道歉無濟於事,只讓人覺得是慣犯的說詞。 某些媒體人無恥的剽竊功力跟違反事實胡說八道的習慣 實在不能被當成常態,真的應該要好好公諸於世、討伐一下。 不然好像甚麼文章都該讓偉大的記者「引用」(或以為人家都巴望他「引用」),以為所有事情在他們眼裡,都是理所當然的。
「當時的抗議,被對方回以更猛烈的反撲」←昨天我在這個迴響區已經體驗到啦。雖然早有心理準備,給媒體建言可能會遭到報復或惡評,還是沒想到對方攻擊的點這麼搞笑XD
抱歉再佔一篇回文~ 小弟是208樓的路人甲~ 原本想說前幾天回文表示支持一下~ 但是~ 雖然也許是自己多餘的擔心~ 但是今天一早看到某兩家新聞台也有在報導團購的新聞~ 因為沒有看到整個新聞~ 難免又擔心裡面又有"抄來抄去"的狀況~ 在此向大大告知一聲~ 晚點會去查證~ 另外~ 小弟真的不懂~ 為什麼有的人明明做的事情是錯的~ 偏偏要用那些似是而非的言論來模糊焦點~ 難道一定要顛倒是非~ 只顧好自己"表面完美"的形象~ 而不管內涵已經"萬劫不復"了嗎? 真的希望大家能夠共勉之~ 不要再繼續沉淪下去了~ 謝謝~ 最後~ 小弟有個預感~ 這次被"引用"的話題恐怕短期內不但不會結束~ 而且還會越演越烈~ 希望大大和支持大大的同伴們能夠堅持自己的本位~ 不要被那些"高格調"的輿論給打倒了~ 加油~!
「今天一早看到某兩家新聞台也有在報導團購的新聞」,我猜是跟行天宮旁邊葬儀社前的八百多名團購人潮有關的吧?應該跟我的文章沒有直接相關啦。
我真的很想教他們,如何找到出處。 1.用文中的關鍵字搜尋。 ex: 以:辦公室下午茶和團購文化的美好光景 搜尋 前三筆都是壽司的文章的證明 以:沒團購過,別說你當過上班族! 這個大概有一百筆會告訴你,這是壽司的文章。 @@。 by不是記者,但是還算會找出處的開心果
我不相信他們不會使用搜尋引擎,只不過是覺得「沒必要」而已。
我是第一次留言,看了這篇文,很義憤填膺,因為我自己曾經當過八年的記者,我自己覺得是認真的那一種記者,對於記者的地位一落千丈也是非常的悲哀。不過拉下來看到大家的熱烈轉貼,那種熱血沸騰的感覺真的很感動。 很多時候我們都在與時俱進,我ㄧ直認為壽司認真的寫文章是在認真的經營自己的部落格=自己的媒體,壽司又是編輯又是記者,若是說記者經過"整理"的報導有其創作權,壽司"整理"的文章,刊登在自己的部落格當然也是有編輯和創作權。至於有沒有"商業"用途,說沒有的律師是不懂媒體,不夠用功。新聞編得精采,收視率高當然會有較多人登廣告,廣告價碼也會比較高,你說這不是商業是什麼? 這當然是非常典型的剽竊智慧財產權用作商業用途。 不過壽司的回應方式,我要大呼過癮,沒錯! 在網路時代,既然有人可以這麼大方的偷東西,那麼就讓這些人的紀錄,永遠留在google的紀錄中,永遠留在網路的搜尋軌跡裡,反正,這只是"網友"流傳轉再的一篇東西罷了! 加油呀!
「因為我自己曾經當過八年的記者,我自己覺得是認真的那一種記者,對於記者的地位一落千丈也是非常的悲哀」 ↑我懂,我真的懂你的心情。想到當年我們做新聞時查證來源被要求的如此嚴格,再對照現在的媒體生態,真不知道該譴責記者還是同情他們?
我認為壽司的做法是對的。的確是件令人很生氣的事。感覺華人的社會太習慣抄來抄去的行為。因為偷懶又必須要交功課,就不認真去追根究底,反正作業能交出去就好了。也不管資料打那兒來。事件又是怎麼產生的。哎…可悲的工作態度。 不過也因為這件事,讓大家上了一課,也順便再教育大家,新聞報導除了要讓中大眾知曉內容外,也應該讓大家知道你的reference打那兒來。這是對人的基本尊重。今天要換成是我,一樣也會生氣不滿。而覺得悲哀的是…難道這就是台灣新聞人的基本素質。 壽司…雖然這不是第一次,也有可能未必是最後一次。但是我相信以前也許只有少數人意識到這個問題,但因為這樣的事情發生了,一定會有更多人將來不會再犯這個錯誤。壽司就當佛心來的,是來普化世人的唄!
快別這麼說,我不是什麼佛心來的,只是有些事情已經鬧得太誇張了,不給這些媒體一點當頭棒喝實在說不過去。﹝雖然他們可能只覺得像被蚊子叮﹞
太过分了,那些记者/写稿员有没有再懒/烂一点呀? 厚颜无耻,懒到出汁还狡猾如狸。。。过分! 还连续几次/几家都做到那个程度,一犯再犯。。真让人怀疑他们到底有没有带脑袋上班? 寿司这样做是对的,不然,这种盗取别人文章来交功课的手法会更加猖狂! 奉劝那些人,还是少偷懒多用功一点吧!不然,真的很可能老板会随时请你们吃鱿鱼哦! 不要以为年资深就可以乱来,更加不要以为是新手菜鸟就可以来乱的,公道自在人心,很多东西做错了就是做错了,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啦!还是乖乖道歉作出弥补吧!不要一错再错(虽然这是你的选择,无奈~)! 寿司,我支持你哦。
謝謝你的支持,感恩。
實在是無言... 只能小小的留下一點心意 支持壽司^^
謝謝你。
我是po休旅車的...看到新聞上的報導 真的很傻眼~很擔心被前老闆發現 接著看到連報導的內容都有錯,本來有點小生氣 在看到壽司的回應後,卻又忍不住笑出來 "根本沒有成交,何來「捧錢捧到手軟」?財神爺托夢告訴你的?" 也只能感嘆,記者也太懶了吧!連轉寄信都不仔細看清楚,更何況查證呢 看來,台灣的新聞真的都不用看了,真叫人心寒阿!
哈哈原來你也是苦主之一,真的很倒楣耶,明明沒有成交的團購還被記者亂寫成sales捧錢捧到手軟,辛苦你了。
因為懶就可以抄襲,這種心態是否太差勁. 因為有新聞報主管就可以忘了責任審核. 這樣的媒體真是令人心寒.~~~~ 無論是否這篇文為侵犯到智慧財產權. 但若不是酪梨壽司發起,大家的集思廣益. 請問各位新聞體何來的新聞抄襲? 請尊重自己的專業,不要再做令人不齒的事. 壽司支持妳~~~
謝謝大家的支持。
因為我有在看非凡新聞的財經消息,看到非凡新聞有在抄襲(COPY?!)妳的文章,真的是整個生氣,會讓我覺得難道我之前所得知的資訊都是剪貼別人的文章,而且沒有查證就播出,.... 這樣是要讓我轉台看東森財經新聞嗎?(但是台視新聞也是如此抄襲(COPY?!)別人的文章)..orz..哈,先來轉台吧. 只能說,現在看是多買教科書,自己收集新知,少看新聞台跟財經雜誌好了... (還要謝謝酪梨壽司推薦模仿犯,很好看了!謝謝妳讓我多讀了一本好看的好書!^^)
只怕這種你抄我我抄你的風氣太興盛,不管怎麼轉台,看到的新聞都差不多,到最後只能把電視關掉。 很開心你也喜歡《模仿犯》,建議你可以接著看《樂園》^_^
我不是很認同律師的說法, 壽司花了心力整理網友的文章, 而且有特定的創意用於編輯, 所以這篇文章就算部分文字並未有著作權, 但整體仍可被視為編輯著作, 而享有著作權保護, 所以壽司並非僅有著作人格權受損, 財產權亦同樣受損, 如採民事求償, 恐怕這些人是不會理會的, 而台灣的著作權是有刑事責任的, 只要向智財大隊報案, 接下來就由檢察官接收處理了, (對方是否能主張新聞報導的合理使用--內文必須報導事實部份, 如果引用是發文者的個人創見/心得等, 仍不視為新聞的合理使用--我記得有看過的判決是類似這樣的意思), 這也就是這些新聞台急著要道歉的緣故, 不過要求同等版面的道歉, 我到目前從未聽過,應該是成本太高, 不過壽司可以等等看, 以上為個人見解
「要求同等版面的道歉, 我到目前從未聽過,應該是成本太高」←任何事情都有第一次,尤其是對的事。如果嫌成本太高,那一開始是不是就不應該亂抄?更何況我要求電視台的只是道歉啟事的則數要和當初播出的「節數相同」,並不是說他做了三分鐘的新聞,就得道歉三分鐘,唸完一小段道歉稿,應該也要不了十五秒吧?就算他們覺得這個要求不合理,想要討價還價,那是不是也應該回個信,而不是就這樣人間蒸發,裝死裝到底? 話說回來,到底是誰規定平面媒體犯錯就要刊登更正/道歉啟事,而電子媒體可以假裝沒這回事?只因「成本太高」?派記者或主管私下道歉,等於大街上打人,暗巷裡道歉,根本沒有誠意,不痛不癢,也難怪媒體膽敢一再犯下同樣的錯誤。 《金融家月刊》雖然抄襲情節嚴重,但事後立即承諾以同等版面道歉,在我看來算是很負責任的做法,知錯能改善莫大焉,我願意在這點上給他們肯定。
壽司您好, 已在facebook轉貼此文的連結, 希望有更多人能過來看這篇霉體與社會大眾都應該重視的觀念 否則台灣要談國際化,無疑是國際笑柄罷了 就好像是小偷或強盜在小鎮裡因人脈廣大家族勢力龐大 就沒人敢動他 自以為這是裡所當然的(搞不好還洋洋自得.... 等走出小鎮到大城市 還做一樣的勾當 才知道這是於法不容的事(雖然台灣也有法,但有好像沒有一樣....
「就好像是小偷或強盜在小鎮裡因人脈廣大家族勢力龐大就沒人敢動他,自以為這是裡所當然的」 形容的太貼切了。
支持壽司 身為編輯,雖然跟新聞不是直接相關 但是這種隨便的作業流程,胡亂引用的作為, 真是很傻眼 也可以體會壽司為什麼覺得這麼不受尊重。
謝謝你懂我的心。
又是這種一整個討厭的感覺!!! 壽司你好,<--- 打招呼先 我從明日報新聞台就開始看你的文章了, 我也到美國唸研究所,然後結婚, 目前落腳在台灣Yahoo部落格~~~ 咳咳~進入正題 非凡在播的時候我就跟我老公說那好像是你寫的, 沒想到居然是這樣!!! 讓我想到從小到大很不愉快的經驗, 我在台灣唸法律系的,發現全班都有我的筆記時超不舒服, 不是我不願分享,而是"同學應該徵求我的同意吧?" 有唸智慧財產權的法律系喔~~~ 到了美國寫報告的時候才終於發現我的"不舒服"是應該的, 不是我"難相處"或"大驚小怪", 可是回台灣以後類似的事情不斷發生, 甚至我因為興趣而學的藝術指甲, 我設計的圖樣都被老師po在她的網頁,說是她的作品, 那種感覺就像"自己生的小孩被偷走"般的........ 幹!!! <--- 這邊可以罵髒話嗎? 我在Yahoo的幾個格友也因為這樣不願再將自己原創的東西公開, 好討厭的感覺啊~~~(火箭隊) PS.蒐集五個濃情巧克力拉環送郭富城簽名照是吧? 哎喲~我現在也是歐八桑家庭主婦一枚了
哈哈哈你真的記得這個梗耶,握握手。到底是浪情還是濃情啊?我已經搞不清楚了。
這些媒體也真可惡又可怕! 其實這個問題一直存在於我的腦海中,有寫作的動力,但一直很怕分享在網路上後會變成什麼模樣,但朋友都叫我別擔心,反正還沒紅,應該不會有人要抄我的爛文。 另外,我朋友他說,他有放在網路上文章歡迎大家分享的心態,但我卻沒辦法像他那樣釋懷,導致連文章都不怎麼想寫,或是乾脆設密碼好了,變成只有好友可看。 怕被盜文這件事,還真困擾了我,不知道怎麼辦? 我能感同身受,如果文被盜用後,是會很氣憤的! 但要訴諸於法律,有時候挺麻煩,給個道歉信或許可以私下了事,但卻無法遏止歪風。 還真是「天下文章一大抄」! PS.我很喜歡這篇,我要引用去寫個心得,謝謝。
謝謝你,期待你的心得!
抄來抄去也能當記者 那我也來去應徵好了。 根本就是盜版集團吧。 現在已經變成 新聞自由=道聽塗說 壽司加油~ 是該讓他們有所警惕。
現在當記者的門檻愈來愈低了,唉,身為前任媒體人,我真心覺得非常丟臉。
現在傳媒的自制力及道德感真的是越來越薄弱,越來越不能忍受,每天在那強力放送誰誰外遇?誰誰劈腿再不就是天天播放貪污家族吃什麼買什麼又搞什麼花樣,又是救夫又是救子,真的是夠了,台灣只能有這些可談可看嗎?台灣平民百姓熱血只能耗費在你們製播的這些爛新聞嗎?還是台灣現是個獨立的星球,跟全世界是脫勾的?完全沒國際觀世界觀,就是如此的不用心也難怪會去抄襲別人的心血而面無慚色?這些自認能操縱一切的傳媒請你們醒醒吧~你們不恥的行為是令人髮指令人深覺不齒的.
看來大家都對台灣的媒體積怨已久,讀完這篇文章就全爆發出來了。
壽司妳好 是你的忠實讀者 祝大白早日康復 & 壽司 一切順利 加油! ps 很喜歡妳的文筆, 妳的兩本書我都有買喔 跟妳有一些類似的人生經驗 所以讀妳的文章很有同感
謝謝你的欣賞。﹝羞﹞
老實說我是樂見媒體從網路裡找題材的,這是社會多元化的契機,而不是像從前那樣所有事都定於一尊 只是照抄文章和翻拍照片這種事,還真是太偷懶了,好歹也自己改編一下啦 但話又說了回來,在網路上的抄襲只有更加嚴重,網路人如果想要別人把自己當一回事,恐怕也要用對待媒體的高標準對待自己呢
沒錯,其實我也樂見媒體從網路上找新聞題材,只不過找題材是一回事,找完題材後的查證功夫又是另一回事,不應該因為網路上有現成的圖文就整碗捧去當成自己的菜,或是偷懶不自己採訪確認消息來源的真偽。
這些媒體怎麼不來壽司這裡轉錄這篇,專題一下報導:"集滿四個送郭富城簽名照?!台灣混亂的媒體時代"呢?
這樣不就等於搬磚頭砸自己的腳嗎XD
對對對283樓的見解和我相同, 且現在有智財專門法庭, 集中又迅速喔 網路散戶集合力量可以很大喔! 要說新聞自由 壽司的新聞自由才被侵害哩
謝謝你的建議。
我也懂廣告梗,但是我不喜歡郭富城 XD
不需要愛郭富城就可以分享這個老人梗啦!
我一直以為: 彎彎就是"星星知我心"的彎彎 .....??? 以前曾聽說過一個故事, 在國外(據說是很注重人權的美國) 有個小偷到某戶人家偷東西, 不知因為那戶人家裡有香蕉皮, 還是小偷偷完要出門被沒清的雪滑倒, 總之小偷在那家人的房子內摔倒受傷, 生氣的小偷一狀告上法院, 居然....告贏了耶!!!!!!! 當初覺得扯斃了,怎麼可能有這種事 今天看完某些人的留言後, 對台灣如此重視肖像權的現象 真是...好害怕~~ 我在背包上畫了金城武頭像耶, 會不會被抓去關呀?
「彎彎」之名是取自1980年代台灣電視公司知名連續劇《星星知我心》,因該劇飾演「彎彎」一角之童星本名即為胡家瑋,漫畫家胡家瑋因此得了此一綽號。﹝以上引用自Wikipedia的「彎彎」條目﹞ 所以不是同一個人啦! 小偷行竊時滑倒告屋主的故事我也有聽過耶,但一直以為是現代都市傳說,原來真有其事嗎?
看了壽司貼ㄉ影音..真ㄉ覺得很瞎耶 我看記者念的旁白幾乎就是您文章裡的內容嘛 那記者是不是也太好賺ㄌ...我以前大學有修過大眾傳播理論與實務 不過我學校是那後山佛教氣息濃厚的學校 我本身學的是醫療..但那時候是剛好有興趣跑去修的課 其實課是通識課程說來修的輕鬆,但我很認真ㄉ在思考老師提出ㄉ幾點 我一直謹記ㄉ那時老師說到『守門人』的角色 現在很多的媒體是否有謹記著並認真ㄉ扮演這一個角色呢 現在的新聞多數靠的是腥、羶、色.. 看看台灣至少6家以上的電視新聞台...大家重覆一樣的報導 意義在哪裡?
台視記者比較誇張一點,唸的旁白幾乎就是從我的文章中一段段抄出來的,沒有抄的部分則自己亂掰,例如「捧錢捧到手軟」XD 這時候就寧願記者乾脆直接照唸,不要自己發夢了.....
就是支持妳~
謝謝你的支持。
幸好壽司沒有因此喪志而封筆,您經營部落格的用心,真的很touch讀者的心,讀者怎麼捨得您關台,相信我大部份的人是站在您這邊的....(幾乎每篇留言都回覆欸!)。 如果可以,真的希望不止是主管寫信道歉,而是抄龔文章的記者本人更要跟這些格主與讀者道歉,一個負責任的大人就該承擔自己的作為,不過這一連串的媒體共犯,這類的事應該是船過水無痕吧(攤手)! 有一個朋友在SARS爆發期間時當兵,某天兩位男記者到他們的單位拍攝大門口(當然是未經核准的),正在值哨的他對著記者說未經核准不能拍攝,並用手擋住攝影機,那兩名記者也很賴皮的不肯走。隔天,新聞媒體標題報出來的是「軍方未宣導SARS防範」,變成“女記者“問說:「軍方有宣導SARS防範嗎?」,“畫面“左右揮手。想當然耳,我朋友就被長官叫去關切,好比「你看到“女“色就忘了規矩?」諸如此類的話,下場如何就是照一般規定走了! 我想我朋友他應該沒有眼拙到把“男“看成“女“,精神異常或是妄想症,但不幸的是他“必須“為報導不實的新聞記者而被長官處罰。所以,看到新聞報導時的他只有一句:「幹」,然後還是:「幹」,但又能怎樣?所以,上述「sales捧錢捧到手軟」只是小case,素質不良的記者依然快樂的製作假新聞,新聞台長官也快樂的讓新聞撥出去,但是被傷害到的人呢?試想想,SARS爆發期間到現在有多久時間,這幾年的假新聞曾少過??(嘆) 題外話:有時候記者跟主播的口條真的很糟糕,贅字太多、口語化太多、立場偏頗、邏輯差到真的想說:「我上台都比你們強」(看得出來是開玩笑吧),哈哈哈~(笑著跑開)
你朋友的經驗真的很倒楣,為他掬一把同情淚。 也謝謝你的鼓勵!
我幾乎不看轉寄信,就算對方跟我分享心得,我也不知道這心得是不是對方寫的... 我都是和朋友MSN時將網址複製給對方,跟朋友推薦的。 那天,女兒說要將我部落格文章貼到她的部落格裡,我問她這樣做到底有啥意義, 她說,因為她的部落格文章太少,又寫不出來...當時聽過就算了, 今天看到壽司的文,才驚覺:代誌真的大條了~
可以趁機教育一下女兒,讓她來看看我這一篇中的文抄公,長大以後千萬不要學這些叔叔阿姨。
酪梨壽司加油!我非常能理解你的憤怒,我也是新聞科系畢業,只是去年開始沒有在媒體工作,記得大學一路從大一到大四,舉凡跟新聞道德相關的課程,老師都是耳提面命只要引用別人的作品,載明出處和告知作者是最最最基本的一件事,現在這些媒體資深工作者是不是頭殼壞去了?連如此基本的工作都做不到,道歉有用的話要警察幹嘛?而且只要在新聞製作之前告知你一聲,然後很清楚的載明出處,這麼簡單的動作就可以不必事後花那麼多心力在那邊道歉要別人原諒了啊!你一定要堅持你的立場,我相信在現在媒體抄襲部落格或轉寄信如此嚴重的情況下,你是少數勇敢追究下去的,不然很多人不說,這麼媒體就一直裝肖唯下去……希望你的勇敢和網友對這篇文的轉寄(大家記得載明出處喔)能讓這個媒體惡習扼止一些!
謝謝你。我知道我的力量很薄弱,但有些正確的事情就算看起來傻也要做,謝謝大家願意響應支持。
只是單純的想為壽司加油打氣..^^
謝謝^_^
壽司大,我記得不是集滿三個公車吊環可以跟公車司機換一張簽名照嗎?? 個人覺得這一連串事件雖沒有嚴重到法律層面 但記者、媒體的道德也太低落了吧 我想大多數的blog主人都只是要一個口頭上的詢問 連查證、詢問都懶得做的人 壽司大真該好好教教他們 每次看到新聞上又出現ptt的畫面時就很受不了 我們鄉民們好像是免費幫記者寫稿子的樣子 記者看上了就拿去播 真的是超自動的 只希望這種事情不會再發生 不過我想......很難=.=
「壽司大,我記得不是集滿三個公車吊環可以跟公車司機換一張簽名照嗎??」←吼,可見我們有代溝,這個公車拉環的笑話,就是因為當時很多飲料都有集拉環抽獎,所以才會有的啊。
遵旨~~既然接到壽司破例開放全文轉貼轉寄的聖旨 當然是親朋好友全都寄囉、不過一直到現在 我怎麼還沒收到這篇的轉寄信、可見得我是處於消息的下游處 好感傷呀.............
你是轉寄者,所以是處於消息的上游啊!你的親朋好友才是下游。
喔~我沒有把壽司的回覆全部看完, 剛剛才突然看到, 大白去檢查發現有梅尼爾氏症的狀況是嗎? 建議要去做耳鼻喉科的專業檢查喔, 這個症狀俗稱暈眩症, 是耳朵內部的平衡有問題所導致的, 我父親也是得到此症, 這個頭暈目眩嚴重起來會一直想嘔吐的, 非常之難受, 一定要好好檢查確診。 希望大白沒事喔^o^
他就是去大醫院的耳鼻喉科做完整檢查的,醫生也開了藥物控制病情,要他這週再去複診,謝謝關心。
話說...我剛剛看到TVBS的報導有一個是*台灣主婦的團購文化* (標題類似是這個啦~到底正確標題是怎樣我就不大記得了) 我還以為怎麼又在抄了?! 仔細一看,歐~還好!!沒有抄沒有抄 (不過這新聞的前半段我沒有看到...我只看到後半段..)
你說的應該是這一則新聞或相關報導吧?〈瘋網購 百人面交塞爆人行道〉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308/8/1for9.html 這則沒有抄啦。是因為真的有行天宮旁面交的大團購,才會吸引一堆媒體記者報導的。
真的很替酪梨抱不平 不過自己主動打官司是很勞民傷財的 要不,請國家出面來制衡一下 這樣的歪風唄~~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 http://www.ncc.gov.tw/chinese/index.aspx 酪梨可以試著去「陳情」或「申訴」 (詳見「陳情要點」http://www.ncc.gov.tw/chinese/index.aspx 以及「申訴三步驟」http://freqdbo.ncc.gov.tw/ppcs/) 雖然政府的公信力有待加強(對我而言啦~) 但可以運用公權力來處罰傳播媒體 希望多少能遏阻「文抄公」此風吶!
我覺得這個申訴規則很麻煩耶,有看沒懂。既然我已經寫了這篇,就暫時不想為那些懶惰媒體浪費時間了。
現在的記者真的有夠懶! 反正上網蒐一蒐 剪剪貼貼 就生出一篇稿子交差了事 連要報導他台的節目內容 也常常是從網上摘取模糊不清的影片來播出 然後旁邊打上一句:影片轉自網路 (以前不是都會跟原出處電視台借來播出嗎?) 一般大眾藉由新聞台來獲取時事和新知 記者小編們卻已經淪落到完全沒有職業道德和專業水準 真的讓人很無言.. 壽司加油!!
「連要報導他台的節目內容 也常常是從網上摘取模糊不清的影片來播出 然後旁邊打上一句:影片轉自網路 (以前不是都會跟原出處電視台借來播出嗎?)」 啊,網路理當是讓新聞消息來源更豐富的工具之一,結果只讓新聞變得更沒品質,怎麼會這樣?
#301~~集3個公車拉環換公車司機簽名照好像是從腦筋急轉彎來的吧?? 我7開頭,可是你們說的我全聽的懂耶(還在裝小就對了) 現在看電視新聞看到網路上的畫面就一整個很不舒服 都嘛直接轉台要不就切掉電視不看 新聞畫面全部來自電腦螢幕(網路的另一端),那電視台請你們來跑新聞跑好玩的呀 錢賺的真容易
壽司妹也是七開頭,她也聽得懂辣環的梗啊!不過我文中的梗是郭富城拍的巧克力飲料廣告台詞,跟腦筋急轉彎沒關係。
這種事件在台灣經常出現,這也是台灣人喜歡抄襲,懶得動腦的壞習慣 每一個好的事物包括文章都是心血的創作,需要花多少時間、多少心力 完成的,抄襲的人動個手輕易截取,創作人的努力就像免費勞工幫別人 賺錢,你工作我拿錢的事,你要嗎?!抄襲人是該反省一下了吧~
可能當學生時上網抄報告,當記者時上網抄新聞,習慣了吧?
壽司若有需要~ 小女子可以代為申訴嗎 尤其是非凡和台視 因中視和金融家感覺已有道歉的誠意了 但希望能有優質的新聞內容吶 (熱血雞婆中)
可以啊,如果沒有規定一定要受害者本人申訴。那就先謝謝你。
創意是各產業難得的資產 有時候知道某些東西的存在 有的人想的到 不一定寫的出來 要如何表達給大眾知道 也是一種文字創意 所以想要支持酪梨(打到後面發現 只有酪梨很像不太對 忘了還有壽司 XD)壽司.. 來這留言給你打氣!! 希望你有動力繼續寫有趣的文章 第一次留言 感覺跟電話答錄機講話一樣 不太習慣.. 不是所有路人都很白目的..XD
叫我酪梨、壽司、酪梨壽司都可以,不用這麼拘束啦。謝謝你的打氣!
原來我真的是乖小孩 打從發現酪梨的部落格 (當然也有發現未經同意不得轉載) 就很乖的只有自己看 再叫大家看 從沒想過要轉載吔~~~ 乖小孩 原來是...笨小孩 想不到大家都在轉來轉去哦 現在的新聞業真的太好做了啦 什麼新聞都出自蘋果日報 切~ (我很乖 不比中指!!)
你這麼說就大大的誤會那些記者了,新聞怎麼會只出自蘋果日報? 還有壹週刊啊......﹝逃﹞
沒錯沒錯!! 我說的正是〈瘋網購 百人面交塞爆人行道〉這一篇~ 幸好這個不是又抄壽司你的文章了 否則我真的會對台灣的媒體很沒信心...新聞抄抄抄的抄到後來還做什麼新聞啊? 壽司!支持你啦~
這篇很多家都有報,可能ihergo的公關也有稍微操作一下,趁機宣傳網站吧?﹝笑﹞
是有沒有這麼神奇!? 個人已經很久不做全群組寄信的事 但在我要轉載壽司這文章時 試了好幾次G-mail就是不讓我寄出 一直說伺服器有誤,無法寄出 後來在前面個人引言中加註: 「本文章經作者壽司同意轉載」後 竟然就順利寄出去了 <囧> G-mail會幫忙篩選信件內容阿?
有沒有這麼高科技啦!!
查證及尊重真的是最基本的, 去年我有看過一群學生假造新聞來測試電視台, 竟然都有 3 家電視台播出。這種不查證, 又不尊重作者的事, 真的是太可惡了。
我知道這個事件,扯到極點了。
分享如果不被尊重,就像 "乞丐趕廟工" 那般的荒謬 已經有網路這個方便的工具,就更應該有機會可以做出更深刻的報導 網誌作家結合網友們的經驗分享,新聞作者看到這個現象不是應該可以探討更深入的現象嘛? 就這樣大剌剌地抄襲/偷懶給大家看,這些人會不會太不夠pro啦! 重點不是: 可不可以分享,壽司&網友們會PO出來就是一種願意分享的行為 但被人直接去名化地拿去便利用,就是懂不懂得尊重的問題了
是啊,我非常願意分享,但不是在這種強取豪奪的狀況下被強迫分享。
抄襲, 懶惰, 不求證, 無禮加上不知恥, 真的讓人萬分厭惡, 還有那種 "我先拿去用囉~ 如有不妥請來信告知" , 這個也是讓人非常討厭, 天底下哪有這種道理? 層出不窮的抄襲盜用事件, 只是突顯台灣的道德教育嚴重的敗壞, 好讓人憂心 還有我要推你說的一句話 - - > "但有些正確的事情就算看起來傻也要做" , 大力的支持你 壽司請加油 !! 壽司必勝啊 ~~~~~~~~~~~~~~~~~~~~~
謝謝你,你的鼓勵很溫暖,揪甘心。
建議壽司可以將引用的限制文字 「★酪梨壽司的日記禁止全文轉貼。引用或節錄限全文三分之一內,請註明作者、原文標題與連結。商業使用需求,請與我聯繫。★」 這部份做一個修正,可以註明未經許可不得轉載,公開播送及公開傳輸等,以維壽司權益。對於工讀生妹妹的見解,仍有待商榷。
謝謝你的建議,我會研究看看。不過對於有心要抄的人,寫什麼都沒用吧。
嗯...下次大大可以考慮在圖片的正中間將上自己的相片 = =+ 開玩笑的... 不過我還真想看看四月份的《金融家月刊》...真的會照約定的那樣道歉嗎? 如果是,那還真是有良心(?)的媒體...
我想他們會遵守約定的。
難道所謂的山寨文化不是近幾年新崛起的? 只是目前網路的便利快速讓這種文化更猖獗了嗎? 山寨機....山寨F4.........現在還有山寨文..?????? 這山寨精神原來不只是在大陸耶......
最妙的是金融家月刊三月號就做了山寨文化的專題報導。
既然那些媒體不愛動腦筋只愛抄轉寄信, 那麼請各位文抄公千千萬萬別漏掉這封非一般的轉寄信啊. 最好連 X 凡, X 視的編輯也像盜用團購文時那樣子, 閉著眼睛不審核就把此文內容直接在電視上播出. XDD
已經有平面媒體跟我連絡,要報導這個事件了。
好久沒看到壽司這麼鏗鏘有力的憤怒之聲, 也是部落格主和網友們的整理心血,莫名其妙被盜的不平之鳴啊! 就像指出國小國語教材怪狀的李家同一樣︰「難道你們都不抗議嗎!?」 忍不住上來喊一聲︰ 「壽司你幹的好!」 這篇強烈推薦一定要收在你的新書裡!
可是我暫時沒有考慮要出第三本書耶。再看看吧....謝謝你的鼓勵!
此篇留言與本文無關 人在衰的時候,真的趕快去廟裡拜一下,過個運也可以。 (只是不就要千里迢迢飛回台灣?我是覺得台灣的廟有比較神就是了。日本的廟宇好像也是有類似的驅趕衰氣。) 我認真的懷疑,現在是手氣不好抽到衰神卡吧,希望趕快抽到天使卡或者是福神卡!!!
我是想在我家附近的神社拜一下,這樣應該有拜土地公的效果吧?暫時要留在家裡照顧病號,沒辦法飛回台灣。
哇...才離開幾天就這麼精彩! 壽司加油加油..我遠到東京為您加油了(恩..有點冷到和被拉麵肥到) 如果很多人都想-免錢又省事-的心態來做事, 以為打開電腦按一按就擁有全世界, 未來令人堪慮...
唉,這種「精采」我才不想要咧。
不要說壽司大名鼎鼎妙筆生花了 有次我在某論壇PO一篇關於女生求職被面試者暗示要上床的文章 我不敢直接寫哪家公司 所以故意把A公司寫成B公司 記者也沒來問我相關事宜 就直接做成新聞了 還且記者還大剌剌的說是B公司的求職醜聞 還跑去訪問B公司的人事部門咧 @@~
啊,怎麼會這麼誇張。
我也來。。 全版轉貼。。(出處是一定要註明的啦) 只是好像要存很久。。。呵呵呵
不好意思,文章寫太長了。
說真的, 我也算在大眾傳播圈寄居十多年,與採訪編輯或記者打交道的經驗,真的覺得現在的記者很不用心,是資訊取得太容易嗎?還是道德感便低了?
這我也不懂,誰來告訴我答案?
非凡新聞跟台視新聞 現在都是同一家公司,同一個記者採訪同一條新聞, 所以~ 大概就證明了 他們沒什麼誠意道歉 認同你!
嗯,我知道台視現在很多新聞都是由非凡供稿的,合併後這樣比較省人事成本吧。
壽司加油!不要被打敗了~
謝謝,我不會的。
我看完這一系列文章,對媒體有用嗎?我不覺得.... 老實說,大眾媒體已經不像以前(電視只有三臺、也沒有入口網站的時代)的那樣嚴謹。不要說新聞錯字連篇,連複製、貼上的動作都沒做好(一篇新聞點進去看卻是一篇空白、只有一半的內容、或是滿滿是網站防止全文轉貼的亂碼!?)。新聞主播有點名氣就開始搞花邊,出唱片.....讓人不知這是新聞報導還是星光大道? 我覺得...媒體道歉的效力跟政客鞠躬下跪或是動不動"目眶含淚 數度哽咽"一樣...看看就好!
不管有沒有用,我都還是要大聲說出來,能夠喚醒一兩個迷途的記者也好。
在此分享之前一個網友分享給我從PTT上看來的簽名檔: 「親愛的專欄作家: 天阿,我爸因為專做消波塊被判無期徒刑。我媽在我小時後就跟別人跑了。我的姊姊因為販毒而被抓。我的哥哥是個記者。現在我遇到了我的真命天女,我也想對她完全坦白,但是,我要怎麼跟他提起我哥呢? 台北陳先生」 真是一語中的XDDDD
我看過這個,非常好笑,但身為前任記者且有許多記者朋友的我,看來真有點心酸。
"原來新聞影片轉檔,在非凡新聞台是項需要花超過二十四小時的高科技?" 這些記者連用 Google 查一下出處都不會了,(只會收發 email?) 要他們做影片轉檔,的確是難度高了點,只能原諒他們了唄~
大笑。
to #285 : 是浪情巧克力喔, 不是濃情巧克力 我也是好奇之下用孤狗查了"愛之味"+"郭富城" 出來一堆的結果中第一篇是維基百科的~ http://zh.wikipedia.org/wiki/%E9%83%AD%E5%AF%8C%E5%9F%8E "直到1990年,一直默默無聞的郭富城在台灣拍了一支光陽機車DJ1-RR(HONDA)的广告,没想到這則廣告竟改變了郭富城的一生。他那俊朗的外型、湿漉漉的頭髮、带電的眼神與迷人的微笑使無數的台灣少女為之傾倒,一夜之間家喻戶曉。緊接着一則“愛之味浪情巧克力飲料”廣告使他無論走到那裏,都有台灣的少女向他高喊:“你是我的巧克力”" 個人覺的『湿漉漉的頭髮、带電的眼神』這句一整個很妙啊 XD
當年我就是被那個「湿漉漉的頭髮、带電的眼神」給殺到,好想將他擁入懷中秀秀喔。
親愛的會員您好: 我們是PIXNET痞客邦的專欄編輯,感謝您用心經營部落格,由於我們非常喜愛您此篇文章內容, 因此我們將您此篇文章放上了PIXNET首頁藝文出版專欄,希望有更多PIXNET痞客邦的會員閱讀您的好文章。 若有任何問題,請至服務專區與我們聯繫,謝謝^^ http://support.pixnet.tw/index.php PIXNET痞客邦
沒問題,謝謝欣賞。
http://minipova.blogspot.com/2009/03/blog-post_09.html [轉載] 酪梨壽司-那些老師沒有教我的事:轉寄信新聞學的奧義 謝謝您用心寫了這篇文章,讀者同感憤愾! 我很喜歡你的文章,請繼續堅持下去!
也謝謝你的轉載和鼓勵!
說實在的這真的很誇張耶~~ 現在的人都說要注重智慧財產權 可是說的跟做的都不一樣啦
媒體整天都在報導相關的新聞,也是文字/影像工作者,照理說應該要更懂得尊重創意才對。
或許壽司可以向網友徵求一篇,沒被記者抄襲,別說你是部落客之類的發文.說不定讀者的迴響可能比團購文更精采.
可是「沒被記者抄襲,別說你是部落客」這個標題感覺很傷人耶。沒被抄襲過的部落客,是不是要回家偷哭「原來我不是部落客....」XD?
難怪我怎覺得最近新聞老在撥團購 事出在此 這樣下去的話以後新聞台招募記者時 條件寫 會上網 這樣就好 因為資料都上網姑狗複製貼上就好了 真是.......
以我這次事件而言,只要「會收email」就可以了,還不用上網亂逛咧。
媒體抄襲是習慣了,他們在著作權人打電話去的時候,都說是上一個負責的人忘了加註引用出處.....原諒一次,下次還是再犯。 賠過錢才會比較不敢再抄襲。 他們接到電話心裡都覺得是小事,認為作者不用跟他們計較>"<
「他們接到電話心裡都覺得是小事,認為作者不用跟他們計較」,這也就算了,還有很多媒體認為「我願意抄你是給你面子,你應該感到榮幸!」
日前與友人在外用餐,發生突發事件,隨即用相機錄影'拍照,然後PO在自己的新聞報台,結果2天後,被東森"獨家"方式報導,不但使用我的文章及影片,自補模擬畫面,就說是他們的"獨家"....(我敢說!那是我的獨家!!) 我向主管反應,結果主管的回應只說會了解情況,但他們有把東森那則影片剪下來給我,還說對於日後我找工作很有幫助....(我自己是個媒體菜鳥,也許對於新聞不甚熟悉,但"不舒服"的感覺壽司相同!)
這個事件好過份,「還說對於日後我找工作很有幫助」!這種話虧他們說得出來,好像被盜用影音你還得謝主隆恩似的。
我很欣賞妳勇於把事情說出來, 用相對和平的方式制裁這些癟腳的媒體和教育社會大眾, 壽司加油!!
謝謝你的加油^_^
看看人家國外報紙怎麼引用部落格吧 http://operachic.typepad.com/opera_chic/ 台灣媒體的做法真的是令人髮指 *嘆*
謝謝你提供的資訊。
看了壽司的文之後更讓人覺得... 新聞好像都是垃圾、垃圾、垃圾= =+ 除了抄還是抄! P.S五個拉環的確是只有老人才懂得寂寞>O< 啊嗚~想不承認都不行XDDD 未經許可轉載的人還真多,功課都不做足! 這年頭沒看過壽司的文,還真是孤陋寡聞呢。
現在的八年級小朋友,說不定連「集拉環」這個概念都沒有?現在的飲料拉環幾乎都是連在瓶身上的,想集都沒辦法哩。
壽司你好,我替你打抱不平,但我無法體會妳的心情, 因為你寫的文章用心的程度是我所不及的! 而這是我看關於你的第一篇文章,我上癮了! 希望你能夠持續創作,小小的我將大大的支持你的文章。 加油捏^^
謝謝,你過獎了。﹝羞﹞
沒關係~可能是我在公司用台灣大哥大的3.5G上網太慢了。 沒關係 我用連結過來^^ (存了五次…)
不好意思辛苦了。
酪梨壽司您好: 閱讀您的文章常常感到很有趣,增添生活的風采。 今天看到這樣一篇文章真的很感嘆,以前就覺得媒體素質日益下降,現在看到這種情形,總覺得台灣的媒體真的讓人無言了。 不過希望以後還是能閱讀到您精彩的文章。 跟您說聲加油!:)
是啊,雖然很無言,我還是要把悲憤化為力量,把這個荒謬的現象大聲說出來。至於有沒有人會聽到、有多人媒體會因此檢討編輯台作業,就只能祈禱媽祖顯靈了。﹝咦,管新聞媒體的是什麼神?﹞
我也要轉貼~~而且, 壽司~你這段話太棒了!: 但不專業的媒體不值得我浪費金錢或時間跨海訴訟,所以我會用你們最愛的網路,讓所有的觀眾、網友、新聞同業永遠記得這件事。只要我的部落格不倒,任何人只要Google一下,就會知道哪些人是不用功、不負責、不尊重著作權的的懶惰記者,哪些媒體產出的新聞都靠來路不明的轉寄信。
謝謝你的響應!
壽司 我是今年要寫論文的研究生 一直都是你的忠實讀者 最近這些媒體盜用你的文章 真的很令人生氣 也讓我決定 我的論文絕對不能有抄襲的情況發生 無論有多麼難 遠離plagerism!!!!!
謝謝你,也祝你論文寫作一切順利。
又來熱血的插個話 講到轉寄,我又想到 張小嫻在《荷包裡的單人床》的名句: 『世上最遙遠的距離,不是生與死的距離,不是天各一方,而是我就站在你面前,你卻不知道我愛你。』 由於不斷的轉寄,還有路人們的胡言亂語,最後變成印度詩人泰戈爾,加上媒體節目不斷播放,導致很多人以為是泰戈爾寫的。 所以呀,要引用別人的話,還是得先注意出處比較好! 不然那種自己的小孩變成別人的小孩,真的會想揍人!
我也覺得很妙,怎麼會從香港作家張小嫻變成印度詩人泰戈爾,這中間也跳太遠了吧?
最近一直為中國信託催繳已倒閉的亞力山大款項煩心, 上網查了些資料才知~ 原來是銀行.亞力山力和亞健康真是可惡聯合欺騙我們! http://www.darwinnis.com/sport/forumdisplay.php?fid=15&page=1 好多人在@#$&...唐雅君, http://www.darwinnis.com/sport/viewthread.php?tid=252&extra=page%3D1 早早有亞力山大的會員看出她們的陰謀~ 若新聞媒體也去引用那篇網友的文章, 我和我同學及其他亞力山大會員, 就不會上當被騙啦~(泣...)
我怎麼印象中最近有看到相關新聞啊?
我也認為酪梨壽司做的事情是對的 尊重是人跟人之間相處最基本的原則 感覺上了一堂無價的課呢!
我已經聽說有新聞相關科系的老師拿這篇文章當作課堂討論教材了,也有媒體的法務拿這篇文章與公司同仁分享。很欣慰,至少有了好的開始。
轉寄信真的還滿誇張的,只能說,網路時代,資訊傳播真的很方便。 不過,若是要看轉寄新聞,為啥不直接看原文呢?? 原文有趣多了啊~~ 不過,以後若再發生此類事件,壽司可以考慮,要求新聞從業人員以這篇文章做為道歉啟事或是道歉聲明影片,但是,不提供他們原文,而要他們自行搜尋,以證明他們的改善。
「壽司可以考慮,要求新聞從業人員以這篇文章做為道歉啟事或是道歉聲明影片,但是,不提供他們原文,而要他們自行搜尋,以證明他們的改善」 ↑要求歸要求,對方也要肯接受才行,否則就是我一廂情願。這次非凡和台視的處理方式,不就很清楚的讓網友知道「私下道歉OK,公開承認錯誤免談」了嗎?
壽司加油! 這種不負責人的新聞工作者,如果還有羞恥心的話,看到這麼多人的譴責,自己真的該好好檢討檢討。 其實看到這篇很難過,因為壽司的心血是無價的。 有用過部落格的人都知道,要整理圖片、文章、排版、回應等等,都是需要付出心力的,你的用心大家都看的見。 這種事情很令人憤慨,但是希望不要影響到你的心情, 欣賞你的文章。 ps:這篇,我全文轉貼至部落格,只有這篇唷!^^ Regards Lala
「如果還有羞恥心的話,看到這麼多人的譴責,自己真的該好好檢討檢討」,我也祈禱他們會檢討,而不只是覺得網友小題大作,自己真倒楣。 謝謝你的響應,讓更多人看到這篇文章。
壽司, 我很了解你的感覺,台灣不尊重智慧財產到了極點, 剽竊人家想法當成是自己的。(我們家老公也深受其害啊!) 現在台灣的電視節目也太誇張了, 字幕的錯字一大堆, 那還不如不要有字幕, 就連新聞都一樣,專業快不復存了。 但你至少還有反擊的地方,而且很多網友都會支持你喔! 你的聲音還是有人聽到的, 很開心你發出正義之聲,加油!
謝謝你的加油,我不敢說這是什麼「正義之聲」,也不想當討伐媒體的烈士,只覺得有人應該站出來說出這是錯誤的。
真的很誇張耶... 希望這種事不要再發生啦!! 整個很不尊重作者本人耶 不要害的到最後大家都不想寫了 留下可憐的讀者們.. 辛苦妳了~
我不會因此灰心而放棄寫部落格,請放心。
看到酪梨你這篇,我深有同感,那就”不尊重”的感覺.前陣子自已努力工作創作出來的檔案被人取用成她自己的作品貼在公司的網站上,她也是一字不改,只寫上自己的名字.發現後的當下真的是氣昏了.朋友也是勸我說因為我的東西好,她才會拿去用.不過,這不是重點吧.這跟是小偷的行為有什麼不同呢?小偷也是看人家的東西好才要偷呀,不然有人要偷不好的東西嗎?偷檔案和值錢的物品無外乎都是東西是好的,但並不是表示就可以原諒這樣子的行為.主管們希望以大化小,小事化無,最後我連和那個人講話都不想講,主管去解決我也不想去知道那人有沒有修正那個檔案.我可以告那個人,但如酪梨說的,太多這樣子侵占智慧財產權的案件,請律師和上法院是費心力,我也不願意浪費時間和沒有道德認知的人周旋.現在又馬上看到同樣的事情,真的對很多人很心寒了.
「朋友也是勸我說因為我的東西好,她才會拿去用.不過,這不是重點吧.這跟是小偷的行為有什麼不同呢?小偷也是看人家的東西好才要偷呀,不然有人要偷不好的東西嗎?偷檔案和值錢的物品無外乎都是東西是好的,但並不是表示就可以原諒這樣子的行為」 你這段完全說出我的心聲了。我的東西好,不代表你可以來偷!這些文抄公不知何時才會懂這麼簡單的道理?
我前幾天在非凡有看到妳這則團購的新聞 唉~ 現在的媒體人都很懶惰 以為只要標明是來自網友的轉寄信就可以隨便使用 原作者辛辛苦苦蒐集彙總的文章 他們很輕易的就可以變成一則新聞報導 我想...這是台灣媒體該檢討的地方
說穿了就是少了「尊重」這兩個字啊!
衝衝衝!!! 灌水! 衝人氣!
不知道我有沒有LAG http://udn.com/NEWS/LIFE/LIF6/4775106.shtml 這就有提到壽司的部落格了
我昨天有讀到這篇。像這樣的處理方式,我就能接受。
「我願意抄你是給你面子,你應該感到榮幸!」 其實這句話比直接對你幹醮還讓人吐血吧~~! 那是不是同理可證: 搶匪→我願意搶你是給你面子,你應該感到榮幸!(身上只有幾百塊,包包不是LV我還懶的搶咧!) 姦夫→我願意上你老婆是給你面子,你應該感到榮幸!(你老婆要不是太饑渴,我還懶的睡咧!) 詐騙集團→我願意騙你是給你面子,你應該感到榮幸!(不是醫生、老師,V我還懶的騙咧!) 諸如此類太多這種理所當然、似是而非,硬把白白布說成黑的社會,就是我們現在所處的環境,如果不正視這問題,那我們台灣還有什麼可以讓人尊重的?全因為一己之私就可以踐踏別人的心血嗎? 題外話→是有看到一些論點是關於轉寄的呼籲,愚婦小小感想,網友們在轉寄時,基本上如遵從作者要求如註明出處、作者等,且不做商業用途,相信作者們都是很樂意分享的,但是不管報紙、平面、電視台,這些一看就是為了coco而到處獵取別人的心血結晶,我認為這才是應該受到譴責的!
「網友們在轉寄時,基本上如遵從作者要求如註明出處、作者等,且不做商業用途,相信作者們都是很樂意分享的」←沒錯,每個作者的規定或許有些不同,但我並沒有禁止網友轉寄,只希望大家能遵守我的引用規則,不要「全文」轉寄,引用或節錄限全文三分之一內,請註明作者、原文標題與連結。 至於報紙、平面、電視台的大篇幅轉載節錄,已經算是商業使用了,所以需要取得本人授權才能使用。
昨天 (3/9) 自由時報財經版也有一篇談辦公室團購的文章,但並未詳讀,原因是看到標題即聯想到該文章應該也是從壽司文來的 trackback (誤),晚上回家再看看是否又有抄襲嫌疑。
自由時報這篇沒有抄啦,記者看起來還滿認真的,自己去訪問了不少對象。同樣是做團購題材,這樣處理不是好多了嗎?
樓上的是說這篇吧? http://n.yam.com/tlt/fn/200903/20090309687635.html
我有看到這篇,算是好的示範。
以前我也是做新聞方面的工作 不過不是記者,是做後製(電腦繪圖CG) 還好前公司不在抄襲之列, 我們做CG時如果有圖或畫面都會附上資料來源 這一點前公司非常要求 連我們一個小小螺絲釘都知道這道理 為何那些新聞主管會不知道? 真的是很誇張!!! 話說我的海報也曾經被某公益團體抄襲過 構圖或編排幾乎都一樣 不過我是哪跟蔥呀~ 無論寫過幾次抗議信,還附上我的海報比對 都沒人理我啦~TOT
真慘......裝死果然是文抄公必備的絕招。
我能體會壽司的感覺 因為很久之前我在網上發表了還蠻受歡迎的小說 後來網友說我的小說被盜用了 我自己去看 差點沒氣死 他們只改小說名 內容滴水不漏的copy.. 跟yahoo說也沒理 所有後來我就不把小說po在網上了 朋友說 這樣盜用 她覺得小孩被強奸了 所以.. 抄襲者很不要臉
我還只是一篇文章被抄襲就這麼不舒服,可以想像你痛失一整部小說的氣憤。
我想引用大大的文章 只會貼網址 不知道行不行 因為我是第一次引用的說 所以想先問一下大大 我會留下我的無名網站 我會等大大回覆我後我在貼 有問題的話請大大來我的無名告知一下
可以啊,這篇文章要全文轉貼、部分節錄、或只貼網址自己加上心得,都沒問題,非常歡迎。
唉,我很想讀完所有迴響,讀完第一頁以後才看到總共有四頁,無奈時間不夠,改天再回來繼續讀好了。 首先,我覺得他們的解釋很lame。打個比方好了,今天我也可以直接把壽司的網誌裡的文章copy起來用e-mail轉寄,然後寄給我的朋友和我其他的信箱,這樣我是不是也可以說「我的來源是e-mail」?誰會知道我第一手看到該文章時到底是e-mail還是某人的網誌? 再者,就算該名記者真的是從e-mail轉寄信中看到這篇文章的,辜狗大神又不會咬人,他不能Google查一下嗎?我連之前想種酪梨樹而Google,都會看到佈滿第一頁的《酪梨壽司的日記》了(當下有點哭笑不得),用幾個關鍵字就可以搜尋到出處、花不了多少時間,他們為什麼不做?以前常常在論壇看到別人轉貼他人的文章而得到讚賞或是點數,被人指出原作者不是他們時,他們也是理直氣壯以「我是在e-mail轉寄信裡看到的,我又不知道原作者是誰」來當藉口,我都覺得很嘆為觀止了‧‧‧身為一個專業記者豈能沒有這種警覺性?更誇張的是還有一個說「e-mail轉寄信中有附上出處網址,只是我們沒有去按那個超連結」?lame。 在該文討論辦公室團購之前,我已經有好一陣子沒有來看壽司的文了,純粹是因為忙。直到有個朋友覺得那篇文實在太有趣,所以貼給我看,我才又開始沉迷(哈),重點是他是直接貼網址給我看。各位鄉親父老們,如果想跟朋友分享,難道不能附上網址告訴他們在哪裡看就好?一定要在e-mail裡copy+paste上全文和照片?轉寄信裡只有一行超連結是很沒成就感嗎?整篇圖文並茂的轉貼不是很花精神也浪費時間嗎?更何況壽司在網誌最下方有註明「禁止全文轉貼」耶,還是說我誤解了“全文轉貼”的定義? 我看到本文時,心中第一個想法就是:如果記者真的是從e-mail轉寄信中看到的,第一個e-mail轉寄信的生產者是誰?接下來的想法就是:身為記者不懂得求證、不懂得實事求是、不了解原創的重要性和plagiarism的嚴重性,這樣還能叫“新聞記者”嗎? 以上發言歡迎媒體引用,不需要經過我的同意或註明我的暱稱了。XD 謎之聲:可以讓我上新聞嗎?克以嗎?(水晶眼ing)
你真的太可愛,以上發言也太妙了啦!希望真的有記者會引用你的發言^_^
大白得的那個病我們老師也有,她是三四個月固定發作一次,發作時脖子都不能轉,一轉就會吐,只能等到比較好一點實在趕快去看醫生,而且都是無預警發生,她還說三四個月已經不錯了,有些人天天都有!壽司接下來辛苦了,加油! ps.不知壽司有沒有考慮過跟大白一起在台灣開日本料理店,很想吃吃看壽司做的菜!XD!
大白的症狀好像還沒有到那麼嚴重,但醫生說如果不減少工作壓力,會繼續惡化下去。所以我很擔心。 日本料理店?你太抬舉我了,我和大白都不是擅長料理的人啊。難吃事小,萬一害台灣同胞食物中毒就不妙了。
妳寫的~全寫盡我心坎兒裡了呀!(害羞) 想當初我寫的文也曾經被人盜過~ 沒招呼就算了~還原文全po~ 讓別人以為是他的~!!可惡呀~>< 這種感覺真的很悶~#!@%$#^@^! 尊重~就是一個fu字!搞到心情不美麗~就是被侵犯了呀! 挺妳!加油~哇嗚~~~~~~~
謝謝你的相挺!
壽司,好樣的^^ 再一次證明你的blog真的有可看性 所以現在的新聞,真的有看跟沒看都差不多 有時候看了好像是在複習我在網路上已看過的東西 大家省一下時間,多做一下思考 別常被新聞牽著走
多謝^_^
*-台灣學生的道德觀念真的很差,學校老師也不把關,之前政府希望高中、高職學生從學生時代就開始寫小論文,結果學生的小論文,多半都是3/4抄自其他人的文章,但是學校老師不但沒有把關,還把好幾篇抄襲抄嚴重的小論文當作佳作然後post在網路上做範本,直到我發現文章備抄襲,打電話去檢舉才撤掉,之後慢慢上網看,發現起碼還有好幾篇都抄襲,學校老師到底是不知道,還是不在乎。 這樣子學生不就認為說,抄襲的舉動是ok的,老師都沒有什麼反應呀!以後到了社會上之後,就繼續這樣無所謂,反正也沒事的舉動,所以真應該全部加強宣導這樣的觀念才對。
深有同感。在學校就應該要教育學生抄襲是嚴重的錯誤,長大以後才不會變成更囂張的文抄公。 我這篇文章刊出後,已經聽說有幾所學校的老師拿去當課堂上討論的教材,這是好的開始。
剛看這篇文章的時候被酪梨的"正義感"給嚇到 覺得怎麼小蝦米敢挑戰大鯨魚 後來想想 有些不公平的事情也不能因為他們是XX電視台或是XX雜誌社就應該退縮 後來看到最後就覺得很支持酪梨的反應 加油~~
明明就是很誇張的錯誤行為,如果觀眾和圖文被盜用者還要忍氣吞聲假裝沒這回事,那這個社會就病太重了。 謝謝你的加油。
請問一下瘦絲 週刊引用怎麼不算商業行為??? 週刊不用錢買嗎??? 你說電視台報導 比較難去界定 可是都把週刊把 文章內容抄襲 印刷販賣 (抄很大 抄不用錢?) 應該有牽扯到商業行為吧?
我認為週刊報導和電視台新聞都是商業行為,前者有販售和廣告,後者雖然不向觀眾收費,但也有賣廣告,不是做公益,要不然也不用這麼在乎收視率了。
我男友兩年前離開了新聞台的工作崗位 當我跟他說了這一篇文章的時候 他一點也不意外 他說 這很正常阿 現在的記者都是這個樣子的 而且當他還是記者的時候就常跟我說 電視台現在在應徵記者的時候 也沒有什麼太高的標準了 尤其女生 只要長的還ok 敢撒嬌敢穿短裙家暴乳就加分 而且敢穿 工作都會順遂的多 另人搞不懂到底是新聞台還是酒店 新進的記者 也沒有什麼訓練 就直接丟出去跑(抄??)新聞 跑黨政的 可能連行政院長是誰都答不出來的瞎 報導宜蘭蔥價很貴的時候 還會把三星蔥 講成"七星"蔥....... 兩年前就這麼沒素質了 更不用說現在了....... 連電視台的長官都打的出注音文 底下的人哪來的料???
七星蔥好有喜感,我笑了......
今天我來其實是有點扯遠了... 早上看到新聞說教育部長不會小學的國文社會...吐血 中午過來壽司網誌逛逛 看到電視台的長官打注音文...吐血 而後又連結了幾個網頁 看媒體轉變成霉體的種種事蹟...吐血 難得我只看中視新聞了...沈春華 我對你失望...吐血 其實台灣根本上樑不正下樑歪吧(失血過多 倒地大悟
題外話,說到那個小學國語的修辭學,奇怪,為什麼我們小時候都沒學過啊?什麼遞進複句、映襯,我到現在還沒看懂是幹嘛的。誰要幫我解釋一下?
看完很生氣,也很無奈,我完全懂你說那個要告不告的心情。在美國唸書,大家都知道寫任何文章,論文,如果有引用,在最後的Reference裡全部要照一定的格式列出來。現在已經有個格式有教人如何列出引用網路文章或網址的格式。我在紐約州立大學阿爾巴尼分校(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at Albany) 上英文課時就已經需要練習。在那期間好巧不巧,我以前西岸唸書的同學因為寫平時的Essay作業上抄了一句網頁上的話被老師發現 (對,英文作文寫不出來的時候,會很想死,只好上網找...),沒有列出處,直接指名她抄襲,當場除了警告和說明之外,期末就把她當掉了,讓她還得再花錢重修一次。 台灣的新聞台太多了,所需要的新聞稿太多,沒事報或是稿交不出來就上網找。我也完全可以想像你被抄襲的無奈和生氣。我很認同你那段用強姦當例子的解釋。壽司您的部落格一直是我在這個無聊透頂的Capital region除了You Tube之外最大的消遣。希望您能繼續寫下去。加油!
我也聽過美國的台灣留學生因為抄襲或作弊而被學校死當或退學的,在台灣好像記個警告就算了?文化大不同哪。 謝謝你的加油鼓勵!
支持妳+1 是阿,這些領薪水的記者、主編、主播,既然這樣大喇喇的用人家的圖文,是不是該把薪水撥一點給妳阿!! 什麼時代了還有不注意沒來源的說法,說白一點根本就不專業 「人家強姦妳,是因為妳長得漂亮身材火辣,上妳等於稱讚妳,愈多人幹,就代表妳艷冠群芳,妳若生的歹,色狼還硬不起來咧。」照這個邏輯,受害者還應該跪下來磕頭謝主隆恩萬歲萬萬歲。-->說得太貼切了
要是能夠撥一點薪水給我那就太好了,留學債提前還完!XD
最後那個拉環的笑話我有看懂。 並且在笑的同時,使的我的電腦螢幕沾滿了剛剛再我嘴裡的水。
是我對不起你.....
酪梨這社會真的病了,的確應該挺身維護自己的權益才行 我也有這種令人傻眼的經驗兩則~ 其一~被抄的是我的求職自傳><" 現在在家陪伴小娃的我, 話說三四年前在公司是個小主管, 奉命幫大主管上網篩選我們單位某職缺的履歷表 結果活生生的 看到一個求職網站上的某求職者自傳, 竟然跟我的一模一樣@@ 哇,連座右銘都跟我一樣啊, 好個找到巒生兄弟姊妹的感覺 抄襲度98%,幸好名字跟研究所學校他改了 後面的經歷部分也改了一些 我當場傻眼到了極點 虧對方還是美國前10大名校畢業的MBA咧, 我只是區區個台灣私立畢業 這樣被抄是不是該與有榮焉咧........ 但是缺少了那麼點勇氣的我沒有回信質疑他, 只是當場把他給篩掉啦 現在回想起這段,還真有點後悔 就是那種不受尊重的感覺 其二~在Y拍(拍賣網站)上的拍賣物品照片被盜用 結果類似的情況在上上週發生 幫老公賣個他先前衝動性購買的名牌汽車輪圈 全新沒裝過 po出一周之後, 平常就愛逛y拍的老公,很生氣的跟我說叫我去瞧瞧 哇 竟然有個人賣跟我們一樣的輪圈 只是他的是使用過2年的 但是照片三張中,一張是去原廠網站抓的, 另外兩張竟然完全用我的 背景還我家咧 這次我不再隱忍啦 直接去信~ 「先生您好!您的照片的背景也太眼熟啦 我不記得我有出借我家場地給您拍攝咧 若您一天之內換掉照片我就不追究了。」 結果他就簡短回信~ok 我點上去看果然換掉 感到欣慰的把結果寄給老公 結果常逛拍賣的老公馬上回信給我~ dirty guy!他又用別人家的照片啦@@ 是另一位賣一樣產品的賣家的 我只能說........怎麼這樣不知恥呢? 廢話好像多了些^^",講起這種是總讓人義憤填膺, 血壓與說話的音調不禁越升越高,呵呵 最後,台視與非凡,我常見他們播出一樣的新聞, 可以稍微注意一下就會發現, 常常同樣的新聞片段中一名記者拿著兩隻麥克風~ 一隻台視,一隻非凡 尤其是報導美食的最多這種狀況 所以我懷疑他們的採訪是同一個團隊的? 說不一定酪梨去信給台視, 會得到一樣的答案~ 還在轉檔中哩@@"
求職自傳也可以抄別人的?好可怕,他是怎麼抄到你的啊? 回答你的疑問:因為台視財經台已經被非凡併啦,所以兩家的新聞的確有許多是共用的沒錯。我不太確定我被抄的那則報導是不是,因為非凡到現在都還沒提供檔案給我,避不聯絡。
台灣真的生病了,明明做錯事,還會反過來質疑你(#207路人) 我一個朋友他的貓咪照片被盜用,最扯的是那傢伙還寫文章寫的很像真的自己養了貓,我永遠也不懂為什麼要作這樣的舉動=_=? 話說回來,我超支持(#260)所建議的"集截角、抽大獎"的經驗募集文...
「明明做錯事,還會反過來質疑你」←大概就是俗稱的「見笑轉生氣」?
壽司,我常來潛水,看到這篇文章終於忍不住浮上來留言。 我大學、研究所都是新聞系, 近幾年來的新聞現象簡直讓我快看不下去。 雖然,我同學、老公很多人還是在媒體工作, 但是,一些媒體主管及許多記者對新聞工作的態度讓我不敢苟同。 尤以,電視台的年輕記者妹妹們更讓我大開眼界。 現在的電視新聞抄報紙抄習慣了, 你很難想像每個採訪的場所,幾乎每個電視台的記者都拿著報紙來問問題, 什麼是跑新聞他們應該不懂, 就是一味的抄襲,一味的跟新聞。 近來,網路消息更是成為新聞消息來源的重要依據, 從不懂得自己下心力去耕耘及作新聞,更遑論查證了。 我了解你那種不受尊重的感覺, 這是一個很好的新聞教育, 希望讓大家有所學習。 說真的,很慶幸,這些人是抄到你的文章, 抄到別人的,他們就更理所當然的隨意引用了。
謝謝你的支持,我也希望這次事件對媒體是警惕,對閱聽人有教育作用。我們真的不用對無禮又不專業的媒體忍氣吞聲的。
題外話,說到那個小學國語的修辭學,奇怪,為什麼我們小時候都沒學過啊?什麼遞進複句、映襯,我到現在還沒看懂是幹嘛的。誰要幫我解釋一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壽司有問 我就跑去找答案了 記得今天早上在聯合報有看到以前教修辭學的原因 原文擷取如下: 「小學生該不該學修辭學?」是最近引起討論的教育話題。張曉風指出,50年代時,中國大陸的政治環境不容異見,學者為了不惹禍上身,多鑽研最安全的修辭學,造成修辭學異常發達,當時學者甚至連例句都只敢採用毛澤東的事跡。 她說,唯有當一個國家不能思考真理與邏輯,才會鑽研修辭學這種「丁豆」的學問。若拿她的作品來出修辭學考題,恐怕連她自己都會被考倒。(注一) 然後我想 壽司的年紀一定跟我有差...我今年16 想必壽司未跟教改有密切深刻的關西... 應該是教改之後偉大的部長與編書委員用出來的修辭學0.0 是說 我活到現在沒覺得他難過 他到底難在哪? P.S.注一.擷取於聯合新聞網http://mag.udn.com/mag/campus/storypage.jsp?f_ART_ID=181957 中間的第二.三段
我三十一歲,阿姨的年齡幾乎是你的兩倍了。﹝大囧﹞ 我的年代的確還沒有教改,連大學推薦甄試都才剛開始舉辦呢!
對了,壽司講到抄襲,我一定要告訴你一個例子, 我研究所同學閒來無聊,在國圖網站上找有沒有人和他的論文相似, 結果,真的找到一個人寫的東西和他一模一樣。 也就是說,有人抄他的論文,幾乎原封不動, 你應該很難想像,有人抄論文,連謝辭都抄吧。 後來,我同學很生氣的打給抄襲他論文的人及他所畢業的大學, 他們那所大學系所老師避不見面,完全不理會, 論文都需要經過口試吧,為什麼這些老師也都一點責任都不付, 更扯的是,那個抄襲者說,他是找槍手代寫,沒想到槍手用抄的。 由此,可知台灣碩士學歷之浮濫。 最後這事件,還是走向法律途徑, 成為台灣首件應抄襲論文盼賠的案件。 但是最根舊底,不是賠償不賠償的問題, 而是,為什麼抄襲者和負責監督的教育機構,都不願意正視這問題。
「更扯的是,那個抄襲者說,他是找槍手代寫,沒想到槍手用抄的。」←這個解釋讓我徹底無言,都不知道該怪槍手沒有職業道德﹝笑﹞還是怪抄襲者腦袋裝大便?
壽司我想給你大鼓勵 不過我想有沒有一些方法我們可以多少做一下 例如到他們網站上留言大罵 到ptt上大寫 讓更多人知道 轉寄給蘋果日報 寄到國外報社 讓他們丟臉丟到外面去 寄給新聞局? 太氣了 真是強姦創作 我會努力幫你多想 惡人一定要用惡法 太壞了
只要能夠將聲音傳出去,你說的方法都可以啊。 今天是禮拜二,我還沒有收到新進度,傳說中正在轉檔的影片也不知道在哪裡,非凡和台視應該是打定主意不理我了。
大大你好~ 小弟又來留言了~ 是這樣的~ 小弟有想到一個方式~ 不知大大是否願意接受~ 不知大大知不知道"華視新聞雜誌"呢? 小弟的想法: 在大大的同意下~ 把大大的這篇文章的網址複製到"華視新聞雜誌"的討論區~ 並建議華視的工作人員把這次的事件作成一個專題報導~ 也許華視的工作人員不會作出任何動作~ 但這也是一個辦法~ 若大大認為可行的話~ 小弟就馬上去執行~ 最後~ 由衷的希望這次的事件能夠有所重視~ 也希望這會是最後一件了~ 共勉之~!^^y
這篇文章已經開放全文轉寄轉載,所以要轉載到哪裡都可以,沒問題的。
蛤~那些電視台到現在都沒有寄東西給你?! 好瞎耶,根本就是抱著小蝦米碰大鯨魚量你也不能拿他們怎樣的態度 台灣的媒體真的越來越腐敗 我之前有看到有一個作家的書也是被抄襲然後還被出版 但是是大陸人幹的 沒想到現在是台灣媒體做這件事 真的讓人很傻眼 好像應該通通滾回去國小唸倫理與道德了!
我想他們根本不打算理會這件事了吧,裝死裝到底。
在台灣發生這種事真的是見怪不怪的! 台灣的新聞媒體都是A抄B,C 抄B 一點素質都沒有! 我只是好奇 萬一那些公司的主管看到自家員工的團購圖有何感想? 明明本來只會在這兒出現的照片,如今卻被一家家的電視台播放 台灣的媒體真的很令人心寒啊! 壽司加油! 另外,對於電腦不在行的我也會將影音檔轉檔,非凡轉個檔竟需要這麼多天?
「非凡轉個檔竟需要這麼多天? 」 無語問蒼天。
難怪...前陣子,看到朋友網誌, 說他們公司最近有"不出公司門,能辦天下貨"的瘋團購風氣, 我第一聯想到的,就是壽司之前刊登在網路上的文章, 還在想說是不是朋友公司的大家都有看到壽司的文章... 感謝壽司強忍心酸,仔細整理了這麼一篇,有點荒謬的"記者抄抄抄"實錄, 我想,我們自己也要從己身開始做起... 從引用這篇文章,並註明作者、原文標題與連結開始XD
非常謝謝你。
你回覆某一個留言的疑問: 「非凡轉個檔竟需要這麼多天? 」 無語問蒼天。 - - - > 啊就因為沒有人幫他轉好讓他抄襲/盜用啊. . .
大嘆。順便紀錄一下:今天是禮拜三3/11,我還是沒有收到非凡和台視的後續回應。
我非常同意壽司你這篇文章的論點及觀感,在閱讀您的團購文章時就不只一次佩服你對自己部落格的用心,因此在這些媒體做了"不勞而獲"的事情時,也才會覺得這麼的生氣。媒體已經不只一天到晚在用網路上個人部落格的文章當作新聞在播報,甚至白天在報紙上看到的新聞,晚上也可以變成電子媒體的新聞...台灣記者這種混水摸魚的工作態度已經行之有年了,所以本人一像很少看新聞... 因此,大力支持你對這次事件的做法,希望,會對這些人有用吧(雖然我真的很懷疑啦)
「希望,會對這些人有用吧(雖然我真的很懷疑啦) 」,我也是抱著這樣的想法寫下這篇文章的。就算聲音傳不遠,能夠影響到一兩個人,我就很開心了。
我是一個作家,打過太多次著作權侵權官司,假如這件事發生在我身上,所有媒體全都會被我告,要的不是能獲多少理賠,而是要知道代表國家的法律到底尊不尊重創作人. 在以往,有個同業打官司時,被告不但常常沒被起訴或判賠,這個可憐的同業還曾被檢察官暗示,著作權法是給外國人告台灣人用的,所以大家影印原文書要坐牢,但是臺灣人盜用台灣人的著作,幾乎都被法官或檢察官叫做合理使用.更悲慘的事是這位同業因為興訟太多,竟然有檢察官覺得厭煩,主動偵辦這位因著作物很棒而常遭盜用的同業,將他依利用訴訟以謀利的行為起訴他誣告罪,最最離譜的是地方法院還判他一審有罪需服刑,可憐的作家同業目前上訴中.檢調司法人員的素質大家有目共睹. 至於我呢!以往被人盜用著作(照片很多的案例)的官司,輸贏各半,我當然得不償失,不过我還是堅持繼續告人,為的就是沒被尊重很不爽,因為我不想被強姦.記得曾經不只一次有不認識的朋友,主動先徵詢我同意後,我欣然接受免費提供使用(依行情價值數萬元).我是專業作家,稿費版稅是我的收入,盜用我的著作,就如同宵小偷竊大家的薪水財物,各位朋友會不報警嗎?不想將錢要回來嗎?為什麼我們的財產被偷就叫做合理使用. 很夠幸運,台灣政府為了擺脫301,去年中在板橋車站大樓成立了獨立的智慧財產法院,所有的著作權官司全都可以在那邊解決.甘溫美帝!台灣創作人終於搭了一段順風車!那裡的法官專業多了,對官司兩造雙方都很公平,所以侵權者依法被判敗訴的機會比以前大多了!至少我那位同業在智財法院的官司案例中,法官都會督促被告盡量和告訴人和解,意思就是要破財賠償啦!每一個被盜用的著作物依法都能求償1萬大洋,假如酪梨被用了10張照片,就要求賠償三五十萬,若被告敗訴法官最少會判賠10萬大洋,拿不拿得到淺是另外一回事,法律終於明白宣示,漂亮的人與不漂亮的人都不該被強姦! 結論是私人部落格侵權,我目前都未曾提出訴訟,但是我認為學校與商業行為的侵權都不該被原諒,千萬別讓我聽到教育用途或合理使用這兩句話!假如哪個老師終身不領薪水義務教學生,或哪間學校完全不收費還提供免費營養午餐,你們要盜用我多少著作我都不會坑半聲,要比偉大與奉獻我絕對不會輸人的!
由衷敬佩你的勇氣和耐力!
<囧" 我後來問我同學:「你幹嘛摳我的文啊?」 我同學說:「反正你又不用交作業,借我用有什麼關係!」 真的很討打,後來我問他:「你是不是找死?」 他有被嚇一跳,仍然沒道歉,還覺得我小氣... 我不用交作業是因為我考試分數有及格,好像他要交作業是我害的一樣 而且我也不是不願意借他用,先說一下不就好了...我會答應啊...(無奈) 老實說,還好沒說出手錶是哪家的手錶 不然要是造成我們跟客戶之間關係的破裂 到時候...也許會丟了工作也說不定... 媒體真是害人不淺(很氣)
怎麼會有這麼厚臉皮的同學啊,你真倒楣,還是離這種沒邏輯又不知羞恥的人遠一點吧。
我覺得或許「全文引用」這件事在台灣的學校實在太普遍了,以致於養成了習慣,不覺得沒有註明出處是不妥的事。很多人報告都直接把資料來源抄一抄,我也看過圖書館裡的書上的某一大段旁畫了一個大括號註明「開頭」。大概上個月有新聞報導某校長發現自己的論文被某個老師抄襲,抄襲的老師竟然還振振有詞說她是抄自己學妹的論文,最後發現學妹也抄了這位校長的論文!更可怕的是,因為這兩位抄襲的人一樣在教育界服務,校長還遭到壓力要大事化小。當老師的人自己都在做文抄工了,更何況學生呢?
「某校長發現自己的論文被某個老師抄襲,抄襲的老師竟然還振振有詞說她是抄自己學妹的論文,最後發現學妹也抄了這位校長的論文」←怎麼有這麼好笑的事!所以是覺得自己被學妹背叛了就是了?
現在的記者這麼懶惰很糟糕耶!新聞不就是要讓大家了解真相的嗎? 怎麼現在的新聞都沒真相了,一點也不專業,還有人不道歉真糟糕 不過壽司你真的很可愛,在生氣的時候你還可以有那麼多讓我捧腹大笑的經典名言。 (綠色那些字讓我笑超大聲)XD
哭也是過一天,笑也是過一天。不管怎麼生氣,人生還是要歡笑以對啊。要懲戒壞人,不代表好人就得哭哭啼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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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回台灣教書也是遇到很多學生copy網路資料的情形 他說有時候收到的報告全班寫的幾乎一樣 因為出處全是wiki要不然就是yahoo知識 好一點的學生是參考網路資料然後會自己再修改一下 但很多人都是直接剪下貼上 有的人甚至連yahoo知識的網址和回答人的id都忘記拿掉(要說他注重智慧財產權嗎?) 我哥可不是教國高中生喔! 他現在是在某國立大學當講師 我聽到簡直不敢相信 連大學生都這樣....還國立的ㄟ! 不過看完壽司的文章後就知道我實在是太小看台灣的抄襲文化了 媒體都這樣抄來抄去 每天看電視長大的這些小朋友(就算是長大成大學生) 當然也很習慣抄來抄去 台灣媒體爛真的是很大的問題啊! 我朋友以前也在台灣電視圈工作 他跟我說很多節目都是造假的 有時候來賓不夠 就是抓工作人員上去補 明明是工作人員 可是卻掛上某某評論或某某專家 反正只要有收視率就好了 觀眾自己笨要相信媒體 關媒體什麼事 對!媒體就是這種態度 要不然怎麼轉個檔轉這麼久 根本就是在擺爛! 什麼無冕王嘛! 根本是無腦王! 我持續看這篇文章好幾天了! 我本來還以為他們會羞愧自殺(我真的是太天真了!) 沒想到他們決定不回應 拜託我人在國外都已經收到好幾次這篇文章的轉寄信ㄟ 他們收到不會覺得自己很不要臉嗎? 抱歉...有點激動 對台灣媒體的不滿累積很久了.... 希望他們能夠因為這個契機認清自己的重責大任以及改過自新 要不然網路二點零繼續發展下去 恐怕越來越少人會去看和相信舊媒體了 ps 難道我們不能發起拒看媒體的運動嗎?
發起拒看媒體應該也沒什麼用吧,過去這類的活動好像也有好幾次,但少了主流媒體宣傳,活動訊息無法傳遞給大眾,照看不誤的人還是多數,最後也就不了了之了。
的確是查證需要費很多心力,所以我堅持我的部落格都是自己親手一點一滴寫出來的,有錯就立刻更正,這樣才是一個好部落客。
我努力這樣要求自己。誰不會犯錯?犯了錯就趕快道歉更正,才是負責任的做法,不管是部落客還是媒體。
這幾家新聞媒體的主管们: 你們應該很清楚接下來要放無薪假.該叫誰休了吧! 這種酬勞小偷付他們薪水作甚麼. 如果要偷文章.花幾百元請個工讀生就好啦! 害其他辛苦認真工作的記者.也要一起被算在內. 這些老鼠屎.....
說不定有些轉寄信新聞還是主管請記者做的,是不是共犯結構還很難說......
支持酪梨的想法,現在的新聞太多時間太長, 是報到沒新梗可報,老是引用其他的網路文章和水果日報消息, 記者都不用出門採訪,點點滑鼠右鍵就行了嗎!! 「網路流傳」變成新聞來源,所以我早就不看新聞... 妳寫的很棒很用心,加油~
謝謝你的加油和理解。
真是太扯了!!! 天底下居然有這麼扯的事情 國內情況是這樣,不知道國外媒體是不是也有像國內媒體那麼不專業又不用心的情形呢? 而且,他們那種不尊重的態度真的很叫人生氣,事後的處理態度也太隨便了吧!! 壽司!!支持你!
我想世界各國應該都有害群之馬,只不過台灣這幾年好像太多了一點。
看到結論,忽然渾身起了雞皮疙瘩。 我很佩服那種不管外界眼光,貫徹自己信念的人, 像我很容易就改變自己想法、人云亦云,很糟糕阿。 總之,壽司加油!!
我不敢說我是「不管外界眼光,貫徹自己信念的人」,不過偶爾還是會有點靈光一現的愚勇啦。
噢噢噢~其實也要坦誠一下自己有抄文! 那篇文章就是壽司大人的文...QQ (標題忘了~挑男人的十大要件之類的) 是說我沒有經過壽司大人的同意就轉載! 但是沒有群組發送信件喔! (雖然這樣還是罪該萬死...囧) 不過倒是是從別人那找找找找到這裡來的! (我有認真估狗!!!) 從那天之後就成了壽司的粉絲>///< 而且在我的部落格上有放上壽司大人的名字跟網址! 不過那篇很早以前就已經被我刪了~ 希望酪梨壽司大人~大人不記小人過QQ 原諒我一次唄!!! 至於這篇轉寄新文學的奧義~ 我一定會大大力的轉寄的阿阿阿!!!
知錯能改善莫大焉,沒關係,別放在心上!
非凡之前主動打電話說要採訪我老公他老闆 說他們有專題報導青年創業 結果後來聯絡採訪時間事宜的時候 才對他們秘書說要先繳10萬元 哇勒~~ 我們又沒要求你來! 自己說要來採訪~ 我們花時間陪你做專題 還要付費喔!!
竟然有這種事......這到底是廣告還是報導?
看了您的文章很怒!就轉貼在我部落格了! 一小段我有加上自己的話~請見諒! 我有標註上去是我說的。 力量不大,但希望有幫到忙~ http://blog.yam.com/riyariya/article/19869450
謝謝你的幫忙!
可惜這篇就算回應次數有一億篇也不會被妓者抄襲上新聞。 我不看新聞很久了,我都看報紙或是網路新聞, 至少這種copy他人文章的新聞會少一點,耳朵才不會被強姦。
就算都沒有記者報導也沒關係,我們可以靠網友的力量把這些惡行傳出去,喚醒某些媒體人的良知。有些事傻歸傻,不試試看怎麼知道沒用呢?
來人啊 焚書坑盜奴儒 ↑歡迎盜播盜傳 壽司給ㄋ抱抱
謝謝你的安慰。
本來就覺得亞洲金融家的內容比較不行.. 之前看到市面上又出現一本新的金融理財雜誌(亞洲金融家)就在想 市場上再多這一家財金雜誌..它能支持多久..? 現在看壽司的部落格才知道雜誌裡的"大咖"都直接抄別人的辛苦成果.. 還好我本來就沒有想過要買那本雜誌來看... (之前都是站在店裡翻來看 XD 不過它最近兩期我沒去翻,不知道有醬的報導在雜誌裡,現在反倒想去找來看看他是怎樣的複製貼上..)
如果因為網友想看道歉啟事或是抄襲的報導而讓這本雜誌銷售量大增,那就違反我的本意了,大家到7-11翻一翻可以,特別去買就不必啦。
昨天看到一則新聞是報導一首歌,歌名是"My angel"音唸起來很像馬英九...的相關報導...這則新聞是年代播的,內容取自朱學恆的部落格,更內容的歌是另一個人創作的......新聞從一進畫面,右下角始終都有"轉拍自朱學恆...部落格"(類似字眼,正確字眼我記不得了@@) 看到這一幕,我就想起了你... 真是有說不出的心酸阿.... (為什麼年代可以,別台就不可以?!)
我也有注意到這則報導。可能因為朱阿宅比較大牌不好惹吧。﹝笑﹞
我有把這篇貼給影劇線的媒體記者朋友看 希望跑新聞線的朋友可以幫你出一口氣了
謝謝你。
嗯~~關於那個病,自己之前也有類似的症狀~~ 雖不確定是否一樣,但去醫院看過之後,也有醫生懷疑是! 基本上我的狀況是,冬天就會發生!或是天氣冷加上溼冷時就會~~ 另外,因為本身對香水很敏感,所以有一次發生的時候, 就是天氣溼冷時,去一個密閉的理髮店時就發生了~~ 不知空氣的流通對這個病有沒有影響~~ 另外,之前發生時,是工作長期都很勞累時,就會時常發生, 且在飲食方面,反而是吃的比較營養(好像就是肉或是油吃太多) 的時候比較嚴重,另外本身飲食比較偏甜,不知有沒有影響。 前兩、三年時,只要冬天我就會發病,近一年就很少了! 因為,我換了工作,飲食就是到了冬天比較少吃像薑母鴨之類的東西, 不知是不是這些原因改善的。 另外,有朋友的母親也是一樣,追查原因好像也是長期勞累加上吃太好造成的。 希望以上能幫助妳,祝大白先生早日康復! ps:我當初是看耳鼻科,吃它的藥有比較好些~~~
大白也是去看大醫院的耳鼻喉科,醫生說是壓力太大造成的,目前正在吃藥控制中。謝謝你提供的經驗,我會參考的。
我懂我懂,除了很不屑「未經求證、未查來源」就東抄西抄趕交稿的新聞之外,我更不屑愛炒作的新聞 or 引導民眾思想往壞的、慌亂的、沒有希望的方向想的新聞,更或是煽動群眾的新聞->惡劣!
我也懂。這年頭的新聞品質還真讓人搖頭嘆息。
哈哈這篇"轉寄信新聞界學"實在值得成為另一篇`轉自網路`的新聞吧! 讓哪一家新聞台報報別家的"四連環事件"也是不錯的新聞哦 XD 壽司加油~!!! ^^
可能也要沒抄過網路轉寄信新聞的新聞台才敢製作這個專題吧?有哪家符合資格嗎?
我也是唸傳播出身,在新聞台做了好幾年,最後因為無法忍受劣質新聞環境而轉行的前媒體人...壽司那句"說不定有些轉寄信新聞還是主管請記者做的"...真是一語中的啊...
唉啊,因為我身邊混過媒體圈的朋友太多了,再有良知的記者,也多少都在媒體長官要求下做過幾則蠢新聞。這是結構性問題,但也不能成為抄襲脫罪的藉口。
突然想到... 壽司何不就和他們主管要那個記者這個月的薪水 給他們狠狠的教訓...不用功
連新聞影片轉檔都要不到了還要薪水?下輩子吧.....
http://www.wretch.cc/album/jsm120120
看不懂你要我幫什麼忙耶?
支持妳讉責"不尊重原文作者智慧財產權"的作法! 希望這篇文章也能串聯廣大鄉民們刺激一下媒體人那瀕臨絕種的羞恥心.. 天天被沒水準的爛新聞虐待.. 有點懷念以想只有三台新聞的時代...
多謝支持響應。
有時候太多人轉寄、轉貼的文章,反而不容易找到出處。 我不喜歡轉寄信,遇到別人轉給我的信,若真的很好笑想分享給朋友, 我都習慣用文章內的一句話貼上 Google 找來源,再將網址貼給朋友。 有好幾次,搜尋結果一長串,但都看不出哪個 blog 才是正確的出處。 Orz 每個人貼得都像是自己寫的,真的很令人傻眼。 雖然出處難找,並不代表絕對找不到,多花點時間就好。 尤其若是出自點閱率高的人氣部落格,通常頭幾筆搜尋結果就會出現。 台灣媒體這種亂象,難道沒有主管單位可管嗎? (不曉得 NCC 管不管?可以向他們投訴嗎?) BTW, 剛剛看到這篇文章:http://mmdays.com/2009/03/08/taiwan_copycat_media/ 我沒看完壽司這篇文章的全部留言,不確定這位格主是否先跟壽司打過招呼, 不過這篇(可以稱為仿作嗎?)很認真,列了好多中外媒體的抄襲現象, 看來真的是天下媒體一大抄啊!
我看過這篇,應該算是刻意的諷刺仿作啦,這樣寫不用跟我打招呼沒關係。
壽司用綠色字體寫的那兩段,真的是太貼切了..... 台灣很小,媒體爆多,可是卻莫名變成惡性競爭(不是應該良性競爭嗎? 還是我想太多?)之前看一本書叫做「別對我撒謊」,是本集錄許多國外揭發重量級黑幕的報導,很精彩,覺得這才是記者要做的事情,為了真相、小老百姓、人良性的一面而努力~ 然後台灣出版社請了一個台灣媒體人寫了前言,他寫了一段他引以為傲的報導,在我看來只是亂爆人家的家務事,實在不算是個新聞。 相對書的內容,讓我整個很感嘆台灣的新聞素質阿。 不過一個巴掌拍不響,我想觀眾們網友們也是有責任的。 有時我看到新聞資料來源寫網路的時候,都沒有想太多。但就像是壽司說的,網路的東西不會自己產生,一定是有個人在背後辛苦寫出來的... 希望以後這種事情可以不要在發生了:)
被你一寫,我突然好想去找那本書來翻翻看。好奇心殺死貓。
我從阿孝老師那裡讀到這篇文章。你寫的真好!我要鼓勵 ^_* 親身(慘痛?)經驗指出那些懶惰媒體工作者的錯誤。 這篇文章的價值,值得所有新聞系所列入教材!我覺得酪梨壽司以後可以到有大傳科系的學校演講。 但願這些抄襲的媒體記者和他們的主管,早日認錯圓滿道歉,而且不要一再犯錯。
我不想曝光,所以應該是沒有機會去演講,不過已經聽說有些新聞系所將這篇文章列入課堂討論的閱讀材料,想到或許可以提醒幾個未來的新聞人不要犯類似的錯,也算欣慰了。
"本文響應轉寄信新聞學,破例開放全文轉貼轉寄。歡迎將這篇〈那些老師沒有教我的事:轉寄信新聞學〉轉貼在你的部落格上、轉寄給你的親朋好友、轉寄給各大電子和平面媒體主管、轉寄給盜文媒體的廣告主、或影印下來當作大眾傳播系所課堂上的討論教材。" 謝謝你的這一段話,我把全文從頭到尾每一個字都看完,愈看愈氣憤,我會把這篇文章copy下來印出來給新聞學系還有相關媒體的教授,希望他們分享給學生閱讀,也對未來新聞界有一點點貢獻,就算媒體沒有觸法,但也顧慮作者的感受與心血!!
酪梨你好 ~~ 跟你說一下,這篇文章我也要轉貼在我的部落格上,一來,你的文章寫得真的很好,很用心;二來,現在的平面或電子媒體實在是太 "爛" 了,不付出勞力和血汗,就把別人的智慧當自己的財產,實在是很令人不恥 !!!!
我支持你哦! 每當在PTT上看到的鄉民爆料,沒多久新聞就出來了。 不知道是不是因為新聞每天24小時都在播,很容易沒有材料… 感覺上鄉民還比較像記者咧~
而且鄉民的報導往往還更深入XD
個人認為引用網路資料作為新聞線索 並不是不可以 畢竟這就是這個世代的趨勢 新聞台隨便引用有錯在先 或許版主認為創作遭到剽竊不高興 幸好版主也有顆寬宏大量的心 願意接受道歉 但既然他們都已經道歉 我個人認為 版主實在沒有必要 再把他們的來函道歉po在部落格上 再接受網友第二次"評論" 在這事情上 我似乎看不到版主的寬容了....
「大街上打人,暗巷裡道歉」的習慣,就是讓媒體一再犯下同樣錯誤,網路創作者一再遭到剽竊的主因。藉由寫下這篇文章,我祈禱在我之後不會有更多人受害,也希望有一天你能懂我公佈這些媒體道歉啟事的用心。
樓上的,你要求壽司給媒體寬容, 怎麼不要求一開始做錯事的媒體不要做錯事? 部落格的性質近似於日記, 本來就是屬於私人的東西, 你也不希望你的日記任意被人「引用」吧? 何況還是一次來四家! 攤開在檯面上的道歉原本就是要公諸給大家知道, 這樣才知道是誰做錯事,以後才不會繼續做, 壽司沒要求登報道歉已經算很好了, 為什麼還要求壽司給予這麼大的寬容。 就是一直有人持著「超廣義」的「得饒人處且饒人」想法, 才會讓那些不知悔改的人繼續錯下去, 反正做了只要私下默默道歉就好, 大眾也不會知道,下次繼續做啊! 難道只有媒體可以用輿論的力量制衡小百姓, 小百姓及網友們就不可以用? 「什麼事情都可以用「道歉」解決的話,這個世界還要警察做什麼?」
謝謝你懂我的心。 說實在的,媒體在哪裡道歉、用多大的篇幅道歉,我都沒有得到直接的好處﹝又沒有錢拿﹞,反而可能遭人謾罵。之所以要求比往例更嚴格的道歉啟事,就是希望達到警示作用,讓抄襲者和他們所屬的媒體、讀者觀眾永遠記得這個教訓,將未來發生這類事件的機率減到最低。
壽司您好!我是您的部落格忠實讀者,因為工作關係要教一些媒體識讀方面的教材,不知可否引用您這篇文章,跟同學分享呢?一定會註明出處,謝謝您!
沒問題,歡迎將全文轉寄給同學,印下來在課堂上討論也沒問題。
真是不要臉!我最厭惡抄襲的人!
我也不喜歡,所以才會寫了這篇文章。
感覺~現在的記者真的很懶!!! 而且也很不負責任!!! 現在的社會到底怎麼了?? 只能說辛苦你了~
謝謝你的慰問。希望這篇文章能夠多少發揮一點作用囉。
親愛的壽司, 我想很多人都在關注這個事件, 也跟您一樣義憤填膺, 請問一下文中提到的幾家回應或沒回應的媒體, 有甚麼後續的動作嗎?
只有金融家月刊今天有依約提供我道歉啟事的大樣電子檔,非凡和台視都還在裝死中。
才剛看過壽司這篇沒幾天,我自己也碰到同樣事情,有人居然拿我文章去參加徵文活動,還拿到禮券…… http://momoge.blogspot.com/2009/03/blog-post_13.html 真是可惡到極點。
太扯了,怎麼有這麼不要臉的人?
我絕對明白你為何這樣氣憤! 我的文筆不是很好...但是最近竟然發現有人抄襲我的 BLOG 文章! 內容和用字非常相似... 有幾句更加是 COPY & PASTE! 留言給那網主後她把 COPY & PASTE 的幾句刪去, 文章內容改少一點點, 不過她沒有正式道歉, 還把我的留言刪除... 她寫 BLOG 是自願的... 沒有人強迫她每天要 POST 一篇 BLOG 文章. 既然自願寫 BLOG... 真的不明白為什麼要抄襲... 新聞工作者犯的錯更是不可原諒 - 明知故犯耶. 你要他們刊登跟原文般大小的道歉文真是一個 GOOD IDEA! 希望他人會學懂尊重別人的創作! 噢... 很喜歡你那個"漂亮就可以給人家強姦"和"之後要穿貞操帶"的比喻 :)
我的部落格文章也被其他的blogger抄襲過,也是在細節處刪改,主架構不變,所以我感同身受啊。
Dear 酪梨壽司大: 長期以來,您跟朱大宅的BLOG就一直歸類在我電腦中 "web最愛"-"朝聖之地"區裡雖然沒發過言,但請容我 衷心感謝您與朱大宅的文章。 因為看到您這篇文章有感而發,所以就獻上我的第一次發言了...(羞) 自從我發現以下台灣媒體的鬼擋牆現象後,我就不再看台灣新聞了: 1.以國內新聞而言: 社會新聞量太少不夠播 ↓ 採訪一些諸如「屏東有隻會幫主人買東西的靈犬」的田野 奇談(重點是:十幾家媒體居然都撥同一隻狗?!) ↓ 靈犬、神雞沒了就報哪裡可以吃到「超驚艷砂鍋魚頭」 ↓ 都沒了,就抄PTT、抄網路文章 (以上就過了一天,隔天流程再跑一次) 2.以國外新聞而言: 買cnn、bbc、nhk囉(然後又十幾家都買同一則新聞, 重點是.....連買國外新聞都買「加州有幾隻聰明伶俐的狗...」 這類....) ↓ 買完了,繼續抄ptt、網路文章 (同上) 經過我長久對台灣新聞媒體的鬼擋牆社會觀察後,我現在每個星期 只會在週六、日看"文茜世界週報".... 其他一到五的新聞反正報紙都看的到... 至於週末的新聞..... 只是把一到五的濃縮改編撥出罷了.... 如您所說,身為法律人的在下也覺得這重要的不是法律關係或是誰 想告誰,這是許多人是否有"職業道德"與"職業社會責任"的問題 罷了.... 雖然法律人很多職業道德也是......不忍卒賭....
「身為法律人的在下也覺得這重要的不是法律關係或是誰想告誰,這是許多人是否有"職業道德"與"職業社會責任"的問題罷了」←用力點頭。
壽司,日前我去向NCC申訴後,獲得的回應如下: 「敬啟者: 有關您98年3月9日在本會傳播內容申訴網上所提內容,現說明如下: 依據94年11月9日 公布施行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2條規定:通訊傳播相關法規,包括電信法、廣播電視法、有線廣播電視法及衛星廣播電視法,主管機關均為本會;惟平面新聞媒體管理部分,依行政院新聞局組織條例及其辦事細則係屬其權責範圍,合先敘明。 對於電視新聞節目之管理,本會係依「廣播電視法」及「衛星廣播電視法」等相關規定辦理。基於尊重言論自由與編輯自主立場,依現行法令規定,節目播出不須事先送經本會審查。惟節目播出後,若有違法情事,本會將依法處理。 台端 反映近來許多新聞媒體之新聞報導,皆取自網路,引用時亦有未事先通知文章作者之情事,涉有違反著作權法之嫌,係屬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權責,您亦可直接向該局機關表達看法。(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網址:http://www.tipo.gov.tw 電話:02-27380007 )。 感謝您來信,謹祝身體健康,闔家平安。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敬啟」 http://freqdbo.ncc.gov.tw/ppcs/CPL1101.aspx 意思是基於新聞報導的自由,新聞來源得自網路並無不可,且NCC僅會在報導後做審查有無違法,無法事前規範媒體新聞報導的來源正當性與否~~著作權要找智慧財產局,不關他們的事。。。
我其實預期到他們會這樣回答,沒關係,也謝謝你。 如果電視台真的厚臉皮到決定裝死到底,我也沒輒,就用網路文章將這件事情流傳下去,希望能夠讓其他有良心的媒體人參考,不要再做出類似的不尊重行為。
壽司的網誌一向一針見血,而且我也非常感慨台灣媒體的素質每下愈況的情形 我將會把這篇po在我的Blog,聲援壽司=ˇ=
非常感謝!
酪梨壽司 加油! 希望你能要回公道~ 現在的新聞真的跟以前不一樣 很多時候真的是在"做新聞" 以前要有來龍去脈 現在只要斷章取義 而且還要"匡出"你要的答案 記者原本是該捍衛公理的一職 現在卻變成是令人做噁的職業.. 不能報導實情就算了 還要抄襲... 慶幸自己 離開媒體! 不用再出賣尊嚴 看到這件事情 只能說 那些大頭症末期的記者.長官 跟各大媒體 能學會教訓跟尊重人
我已經不太確定什麼叫做「公道」了。
這整件事情讓人氣憤,太不尊重寫部落格的人了。壽司有廣大的讀者尚且有人敢抄得光明正大,其他或許默默無名的部落隔但偶有的一兩篇好文隨機被抄過本人可能都不知道...媒體都沒廉恥了...
而且裝死的人還在繼續裝死啊,這就是台灣爛媒體的素質。
新聞系的我,雖然還不是記者,但也還是覺得很慚愧。 到底怎麼會這樣,嗯,我想把這篇印下來去跟教授討論算了。 因為壽司這篇文章,如果我有機會做記者,真的會引以為誡。 畢竟真的是奇摩吉的問題,不受尊重感覺超差。 你的處理方法很棒,超讚,現在沒有人不怕輿論。 我支持你!! 最近去也變成坐辦公室, 本來還想留言討論團購的事, 誰知… (我們公司最近很愛團購鮮芋仙,好像有點弱齁)
「因為壽司這篇文章,如果我有機會做記者,真的會引以為誡」←有你這句話我真的非常欣慰,謝謝!
美麗的小壽司 我愛妳*_^(揪咪~)
不告之取謂之偷,實物的偷和智慧財產的偷是相同的罪。 我完全贊成酪梨壽司的作法,這並非小題大作,而是要大家正視做人該有的基本觀念, 姑息養奸的結果,就是造成了今日的新聞媒體素質,讓守法精神、教育及道德水平日趨下降。 請犯錯的新聞從業人員,拿出您的道德良心, 勇敢認錯不可恥,可恥的是犯錯了還想粉飾太平, 想想,您如何教育下一代「誠實」這件事?! 華盛頓砍倒櫻桃樹的故事,又如何臉不紅氣不喘地告訴您的兒女呢?! 沒有要求,沒有進步, 社會的進步或沈淪,要靠大家,我們絕不能冷眼旁觀, 既然媒體都愛說「觀眾愛看,沒辦法」,我們就讓他們知道有一群觀眾愛看什麼。
謝謝你的支持與理解,我也希望能夠傳達一點聲音,不管有多微弱,能有幾個人聽到就算幾個啦。
媒體盜用內容的確不應該 但是網友的迴響不也是被你所利用嗎? 網友們自願、無酬提供內容 由你集結大家的勞力 營造了你的知名度、影響力以及附加的收入 這一切成果網友們沒有分享到 想聽聽您的觀點?
酪梨~聯合新聞網幫你伸張正義了! 盜用網路文章 「媒體道歉」成教材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5/4791083.shtml 網路文章》註明出處 基本尊重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5/4791086.shtml
今天聯合A6
謝謝,我這就去看!﹝連結已經補進文章中了﹞
不能怪非凡轉檔太慢啦. 他們所有的電腦都忙著上網拷新聞. 實在空不出一台來做這種芝麻雜務. 說起來, 真正的問題是傳播界中有家教的都陸續離開這個圈子了. 從小靠作弊拿成績的, 是不可能長大就改變的. 非凡的美食大探索剛推出時非常喜歡看. 後來不知何時開始, 店家老闆或廚師都要表演一場猴戲秀. 自此節目就很明顯的商業化. 出了雜誌就更加如此. 媽媽照著推薦去吃了幾家, 都一肚子氣的回來. 現在只有偶爾看一下財經新聞. 如果知道非凡跟台視目前真正的大老闆是誰, 或許就不用訝異了.
嗯,我知道.....只能說很遺憾。
我覺得這整件事情,比較像是兩家公司在鬥爭 而其中有一方相當能夠掌握民粹 且操作媒體的能力並不比任何一家媒體機關弱 您搜集網友的迴響,發表成您的大作 倒也不見其中您有參與什麼守門、求證的勞力工作 而就直接將所有著作、版權都歸給您 我覺得很可惜的是 當初提供您迴響的網友們 都沒有像您有這樣犀利的文筆能夠反駁 以及動員群眾的影響力 甚至也沒有什麼著作權的意識,不明白其中可觀的潛力價值 以致於他們就只能夠默默地 提供自己的勞力,供您任意使用 您的網頁商業營利本質也相當明顯 為什麼就能夠自外於其他媒體公司而不反省呢?
我團購文中的迴響是親自撰文向網友徵求得來的,網友們主動提供經驗和照片,都同意我在「酪梨壽司的日記」部落格上刊登﹝但並未同意新聞媒體轉載﹞,並由我加以整理評論,不懂您到底想要我反省什麼。 另外這是個人部落格,不是新聞媒體,「倒也不見其中您有參與什麼守門、求證的勞力工作」這句話,是不是搞錯對象了?
壽司大大雖然是收集回響成文,但也需整理還有自己的回應 你以為一篇篇看回響並加以回應,之後再收集整理為文很簡單嗎? (你一定沒看完,不然你就知道光看完有多難) 壽司大大整理這些,她有賺到錢嗎? 沒有~ 她並沒有把這些拿去賣,也沒有置入性行銷ㄚ 哪裡營利了?但是電視新聞是有賣廣告時段的、雜誌是要賣錢的 這才是營利吧!! 這根本是烏賊戰術~伸出手指說別人錯 就好似自己都沒錯
我想樓上大概是說,我的部落格有放廣告,所以是營利網頁吧。問題是今天的盜文事件跟我的部落格是否營利根本無關啊,扯到這點上實在很奇妙。
真是辛苦壽司了,最近很久沒上來看壽司的文章, 結果今天看聯合報,才知道這消息,回家就立刻上來看這篇文章, 只能說,辛苦妳了! 如果是我碰上我也會很生氣吧! 那種社會的病態,很難改,只能希望這篇文章能多轉貼, 讓大家多了解事實的真相,希望大家能多了解寫作者的辛苦。 壽司,加油!!
非常謝謝你的鼓勵。
回#433: 我並不服務任何媒體機構,所以也沒有必要打烏賊戰術 只是提出我個人一些看法 而我覺得 如果你認為整理這些沒有賺到錢,這樣的想法恐怕太天真了 回酪梨: 網友們主動提供經驗和照片,是基於與眾人分享的熱忱 如果有新聞媒體願意訪問這些人 我想他們同樣也會很樂意的提供自己的經驗和照片 (媒體之間也不能私自抄襲。所以我一開始有指明,媒體的抄襲的確不對的) 我提出您的部落格的營利本質 是想提醒大家,您的部落格和其他大眾媒體一樣 是具有相當程度的獲利能力和影響力 除了刊登在網站上的廣告 也帶來您在雜誌專欄、出版上的高額稿費 您不斷高舉這是個人部落格,這是網友自願提供內容分享 但卻是由您來設下網站內容的使用障礙 並強烈伸張衍生而來的「個人著作權」 把網友們共同的努力都占為己有 讓我不禁覺得 這個制度本身似乎並不公平
「網友們主動提供經驗和照片,是基於與眾人分享的熱忱,如果有新聞媒體願意訪問這些人,我想他們同樣也會很樂意的提供自己的經驗和照片」,你說到重點了,當然沒問題,如果有新聞媒體願意「訪問」這些網友,我樂觀其成,網友在我版上分享的經驗,在其他媒體受訪時照說一遍我也完全不介意,畢竟那是他們的親身經驗。問題就是這些媒體完全沒有進行訪問或進一步的查証﹝這是做新聞的基本功﹞,直接將我用心彙整的文章內容擅自拿去使用,所以我才會譴責他們的懶惰與不專業。 事實上,原文中提供團購經驗的網友,在這件事發生後已經有好幾人在我的部落格公開留言或私下來信表示,他們在我版上分享的文字圖片被媒體不經告知就拿去使用,非常氣憤。許多人當初只想跟我和我的部落格網友分享,並未料到媒體會這麼沒禮貌,連招呼都不打就整碗捧去。 另外,關於「「如果你認為整理這些沒有賺到錢,這樣的想法恐怕太天真了」,我並沒有這樣想過,也不太理解為何要將盜文一事和我的部落格是否營利綁在一起討論。我文中只寫到「這篇文章在我的部落格上本來就不用付費即可閱讀,所以我沒有金錢損失」﹝這是事實﹞,而部落格是否刊登廣告營利,跟媒體抄襲或盜用我的文章也沒有關係。 至於「將網友們共同的努力占為己有」更是讓我不解,我在文章中早已提到「我不敢說我「擁有」文中全部資訊的主權,但記者在新聞畫面中詳細刊出我整理的文字和照片,卻未說明來源和作者,卻是不爭的事實」,何來「占為己有」一說? 以上說明,希望你能理解。如果還是無法認同,我也尊重你的意見,但這討論大概註定不會有交集了。
我是生於網路世代的某電視台編譯,看到這篇大作真的是感觸頗深。其實記者上網取材並無可厚非,但疏於求證、未告知作者的基本功卻經常被選擇性遺忘。做外電時本人是蠻小心的,但國內新聞競爭激烈,大家都要獨家、都怕獨漏,才會一窩蜂亂剽竊、亂跟進(台視八成是看到別人播了趕快抄襲)。格主的處理已經算是「會讓對方警惕」的程度,實屬不易。但當真上法院並無必勝把握,所以勸您看開點,繼續寫好文。
我也認為記者上網取材無可厚非,因為網路已經是新聞事件發酵的主要場域之一。只要認真求證、做進一步採訪,出自網路的新聞,還是可以成為一條好新聞。 請放心,我文中已經寫明我並無意願針對抄襲事件打官司,也會繼續寫部落格的。
今天看到報紙報導真是傻眼,整個震驚! 因為同事也是前幾個禮拜轉寄這篇團購文給全公司,大家都笑得很開心。 當時我只覺得那封轉寄信內容的介面好眼熟,好像在哪裡看過, 但沒有多想,卻原來就是壽司這裏啊!(可見我好久沒來晃晃了!) 難怪我就想說這作者的幽默搞笑功力真是破表!(這樣壽司有沒有開心點?) 其實現在記者不用功是出名的, 我在一個頗知名的台灣音樂表演團體上班, 當然有音樂會演出的時候,就需要請記者大人發稿, 但是常常就連你寫好新聞稿發給他,他照抄都會抄錯! 真是不知道這些人到底是怎樣看待工作的! 我在自己部落格上如要引用他人部落格上的文字, 肯定都會打上對方部落格名稱再加上連結,清清楚楚寫出出處, 不然哪天被告都不知道! 網海茫茫,夜路走多真的會碰到鬼, 況且我覺得這些媒體真的很瞎,要嘛也去抄一個沒啥人氣的文章內容, 壽司這裡每天上萬網友來來去去,是當大家都瞎了嗎?!
「常常就連你寫好新聞稿發給他,他照抄都會抄錯」,唉,我懂,最可怕的是這種新聞工作者還真不少! 我祈禱不管是有人氣還是沒人氣的網路圖文,都不要再被盜用抄襲了。
上禮拜我看到另外一則新聞,也是新聞轉錄部落格內容, 不過那個媒體(其實就是TVBS) 不只打上部落格名稱,還採訪了部落格主, 又讓我想到壽司,真的是為你感到無奈啊!>< 難道是不同老師教出來的記者嗎?(哈) 希望這件事你都有得到應有的道歉 ^^
我知道你說的那則。TVBS願意這樣認真處理網路新聞,我覺得是個好的開始。
備註:其實剛才瀏覽了一些網友的回復,我並不認同某些說法;我反而認為,壽司的生氣是理所當然,媒體的抄襲不是反應著記者不專業的問題,他們確實錯在未查證,但是我們應該更廣義的發現,「網路著作權長期以來被大家忽略其重要性」,如果連記者都會不小心超過他的合理使用權,那麼其他地方看不到的地方,侵犯問題更嚴重。 媒體能被點名,原因只是因為他目標比較大,比較有得罵。 換而言之如果是今天我抄襲壽司,沒人會發現,因為沒人知道我是誰! 這種事情在網路上常常發生,我曾看到不少人甚至是知名人士,轉貼轉載別人作品沒有著名出處也沒寫明不是自己寫的,把別人的文章放在自己的部落格,文字部份之外,圖片也是,掃描圖文作品、藝術作品也沒有養成著名出處的習慣,明星正妹的照片當然也就更嚴重了,彷彿是免錢的萬用圖片,可以任意編改使用,不然好歹也著名一下影中人是誰吧!其實這件事顯見著,我們長期忽略對創作人該有的尊重,我認為壽司嚴詞更可以給所有人一個很大的啟發與當頭棒喝,如果今天沒有人抗議,這件事會一直下去,因為我們默不作聲,就像當許多音樂創作人跳出來抗議盜版,就出現不以為然的聲音問:嘿!你可賺了不少錢,需要計較這點問題嗎? 是的,我們需要很嚴格的計較。跳出來抗議的人,總是會難免受爭議,出現會不會太超過的言論,只是,如果今天壽司沒有把這件事的狀況清楚的點出來,我們都認為,網路作品被惡意轉載、抄襲、使用是理所當然的,彷彿天生就會從網路間蹦出來的資料不花吹灰之力的理所當然,使用起來也是理所當然的習慣! 壽司是爭取他該有的權益,所以我認為這是正確的做法,創作人應該抗議不尊重的使用方式,捍衛自己本身被尊重的權益從來不過份,而身為局外人的我們,其實要思考的是,自己有沒有不小心使用別人的圖文創作而忘了標示來源與出處,如果之前不知道這是不對的,壽司給我們上了一課,以後就了解到尊重的必然與重要,無論在網路上、書本上還是各種媒體形式的作品,我們都應該給予尊重;如果大家都能尊重創作人的作品,台灣將會是一個「更適合」創作人生存的環境嚕!希望我們都能越來越好! ^^
非常謝謝你的支持與觀點分享。^_^ 「跳出來抗議的人,總是會難免受爭議,出現會不會太超過的言論」,我早有心理準備,所以也不會放在心上的。
今天人間福報11投書版也有人投書 關於壽司的憤怒ㄛ
寫些什麼啊?
嗯,我能了解了。謝謝你回答那麼仔細。
非常感謝你的理解,真的。
親愛的壽司,這是我第一次留言。 以前只是定期瀏覽文章,紓解一下壓力(真的超好笑的!) 這一次我很『認真』的看完這一長篇,雖然我不是從事媒體產業,但對於智慧財產權也有基本認識,我想『尊重』是我們現今社會最缺乏的。 我們不能要求別人,但可以從自己做起。 這是我常常提醒自己的話。 所以壽司請繼續貢獻妳的創意吧~ 還是會有很多網友帶著尊重的心來欣賞的! by the way,感謝妳帶給我們的歡樂喔~
謝謝你願意讀完這篇長文,連我都覺得自己很囉唆,沒信心讀者願意看完。
前兩天在報上看到有酪梨網誌被報紙不當引用的新聞 沒想到今天剛好路過 (從一個網友家路過 http://www.wretch.cc/blog/syb/26721029) 覺得真得很有意思呢 ~ 我也喜歡轉貼好文章,不過機乎都有加出處還引用連結 ~ 除非原始連結斷掉 (像有些新聞就會隔一陣子,找不到原始文章) 或是信件從無可考,但會加上說 :這是轉寄一篇朋友的信件 ~ 通常也是以笑話等不傷大雅的居多 ~
謝謝你願意尊重原作者。
很想了解非凡及台視是否有更進一步的道歉? 亦或者還是一樣裝傻中, 看到有些人留言批評壽司的作法, 希望壽司不要氣餒。 我們支持你的, 現在還是每天回頭看此文, 只想知道是否有更新進度? 結果這二家煤體真讓人失望。 我想拒看它們的節目也是一種好事吧。 至少能少知道一些錯誤訊息新聞。例如「捧錢捧到手軟」?
沒有更新進度,台視和非凡都沒有後續回應。
I totally agree with you, and I am glad you did this! 不這麼做媒體是不會學到教訓的 我雖然不是常常blogging的人 但妳這篇文章提到的層面很發人省思 這不是有沒有被商業用途的問題 而是尊重創造者的問題 即使沒有商業用途 或已經過某種程度上的撰改 這種不告知不註明而據為自己所創造的行徑仍令人髮指 或許不久的將來智財權會有相關的立法喔 上來支持一下!!
其實寫這篇文章的同時,我自己也有自我反省,是否有曾經使用不明來源的網路圖片而沒有徵求創作者同意?為此還一篇篇文章回去檢查,連回圖片出處,確認引用條款^_^ 大家都有進步的空間。
不是因為報導的內容贊同壽司的觀點,而是我覺得那位聯合新聞網記者何定照寫的《盜用網路文章 「媒體道歉」成教材》一文很有條理,不像有些記者寫的文章會跳躍式思考,沒考慮到文章的流暢性、想到什麼就寫什麼,有些甚至有語無倫次的感覺。 只是不知道是否像何姓記者寫的,只剩下台視沒表達歉意?非凡有回應了嗎?留言看來好像影片還沒轉檔好耶?
進度就停留在我文中寫的那樣啊,台視裝死,非凡的主管人間蒸發,影片不知轉檔到哪一國去了。
支持廋司!不能接受沒有用心也沒有努力,當然也不懂得尊重的人和媒體!
非常感謝。
嗯...抄襲網路一直都是很容易的事 而且真的很受不了那些有了網路大腦就會停止轉動的人 我大學時就遇過一件很扯的事: 當時我們大家一起合做一個報告,最後每一個人都要發表一小篇感想並在課堂中分享 我有一位同學,非常厲害的從網路上找了一堆資料,拼拼湊湊變成一自己的心得 其實真的很難發現,只會覺得:ㄟ~她的文筆不錯嘛 但是一報告就露餡啦~哪有人連自己寫出來的東西都講不順的?? 還有遇到的字唸不好,看了半天才能繼續下去 當時我心裡是不太高興,因為不想自己的報告有抄襲的痕跡,但是看到他的表現又覺得實在有點好笑。。。 真是很佩服他搜尋的能力&寫上:我的心得標題的勇氣 (但他倒是挺自豪自己可以這樣寫出完美的東西) 壽司加油~~我很喜歡看妳的文章,每次看都讓我的生活增色不少 對於那些不敢面對自己所的事的人,他們總會付出什麼代價的(例如:抄到沒得抄:P) GOGOGO~~
謝謝你的鼓勵與經驗分享。吼,就是有這麼不要臉的人耶!每次看到網友分享這些抄襲故事,都覺得好生氣。
我前些日子在買晚餐時看到店家的電視新聞討論團購的事,心頭才在嘀咕說"那不是壽司文章裡的內容嗎?"想不到做這種事的還不只一家。 新聞媒體從網路文章或個人心得裡尋找新聞靈感,個人覺得無可厚非;但要嘛就創出自己的特色來,比方說去採訪某一兩種團購熱銷的社會狀況,然後自己再深度報導。像這樣近乎整段抄襲,真是讓人傻眼。
深有同感。團購新聞本來就可以由任何媒體報導,但記者好歹也自己做點功課,把別人的文章直接捧去用還不註明出處實在太懶惰、不專業也沒禮貌。
如果期限到了台視繼續裝死, 非凡繼續轉檔, 那怎麼辦, 就算了嗎? 他們製造新聞的人了解, 只要拖過事件熱頭, 沒有新的素材發展, 過錯變可以被遺忘, 就此可以逃過一劫. 可是難道小老百姓的冤妄如此微不足道? 什麼都不能做嗎?
我沒那麼悲觀,在文中說得很清楚:「我不願姑息這類盜文事件,但不專業的媒體不值得我浪費金錢或時間跨海訴訟,所以我會用你們最愛的網路,讓所有的觀眾、網友、新聞同業永遠記得這件事。只要我的部落格不倒,任何人只要Google一下,就會知道哪些人是不用功、不負責、不尊重著作權的的懶惰記者,哪些媒體產出的新聞都靠來路不明的轉寄信。」 多一個觀眾唾棄這種行為,多一個未來或現任的媒體人在未來使用網路創作時學會尊重,一切就值得了。
親愛的壽司~!最近ㄚ!我看到聯合報(好像是)上面有報導說,有學校教授把您的這件事件當成新聞系的教材ㄋㄟ~!內容有寫到新聞媒體抄襲壽司您部落格文章作成新聞的事件,的確好的觀念要莘莘學子開始教導,才不會有這些那麼差勁又懶惰的新聞工作者與媒體產生
是的,聯合報的報導我在文末的延伸閱讀中有附上。
太久沒逛壽司的網站(因為你的減肥文總會引起我的羞恥感)~~~都錯過了這麼些好戲~~~~ 前幾天朋友才叫我看你的團購文章, 我笑到在msn上叫大家一起來看 (拍寫因為我人在國外, 資訊慢太多拍) 今天看到這篇~~簡直覺得壽司你真的太~~~神~~~奇~~~了~~~~怎麼會complain得這麼搞笑~~~還想得出一個讓人意想不出來的方法: 叫大家一起來轉寄!! 齁齁 要是大家都有這麼山不轉路轉的開朗心態及方法就好了!! 看你這麼強硬的態度~~~也讓人心生敬佩啊!!
快別這麼說。我只希望經過這件事,大家都能學到一課。既然決定不用強硬的法律途徑,在自己的部落格寫寫文章呼籲,是我起碼能做的。
媒體界越來越注意這件事了,連天下雜誌的網站都有刊登http://www.cw.com.tw/article/index.jsp?page=1&id=37084 希望經過這是事件後,愛抄襲別人文章的人都能夠學到一課, 壽司加油!大白的病也快點痊癒吧
我覺得延伸閱讀的那兩篇文章,提到「如果新聞需要可以合理引用而不需要通知作者...」,有些不太對勁。今天壽司是使用自己的「智慧」去將一字一句組織起來,而且還一一閱讀網友的回應,一一篩選,才寫出這樣一個有趣的文章。我相信如果由另一個人(例如某某新聞記者)來做同樣的篩選和組織,再由他的文筆和「智慧」組織出來的文章,鐵定不一樣,也許更有趣或更無趣,但鐵定會出現不同的觀點和說法。今天壽司遇到的事是直接把大把的文章和句子被直接拿去用,拿去用的人根本沒有做出比壽司更多或相當的努力,抄襲!!著作權法就是要保護被抄的人的心思和努力!!越想越覺得替壽司不值。什麼合理引用?那為什麼不乾脆等別人家的當天的報紙出來了,你直接照打字一遍去出你們家今天的報紙?怎麼可以用「新聞需要」、「滿足大眾知的權利」當藉口?這樣說的話,我也可以去隔壁大辣辣地看美女洗澡來滿足我知的權利嗎?這樣說的話人權何在呢?
我想律師應該指的是嚴格的法律層面,但這世界上畢竟不只有法律,還有新聞專業和對創作者的尊重。
這讓我想到,有時候會在新聞裡看到babyhome討論區裡話題,那陣子大家還笑著說,新聞記者沒東西寫,都認真在BBH搜尋可用話題來報導呢!
大大說的真的很棒...推一個:) 也真是辛苦你了, 期望能看到你更多的好文章!
眼看著就要到四月了 那些矇著眼做錯事的媒體卻不能坦然面對事情 連道歉都省了 實在不知該說什麼 壽司還得勤奮和意見相左的留言一再重複事件的緣由 留言的朋友大多算是有禮貌的 沒有演變成口水戰大概是不幸中的大幸 這大概也是為何東方人碰到事情 都想要差不多的敷衍態度帶過去的惡習 提外話 其實我是上來看壽司分享的書單 打算再挑個幾本先去圖書館預約^^呵呵~~ 謝謝親愛滴壽司總是很大方的跟大家分享生活趣事 這裡可是我三不五時補充糧食的中繼站哦
自從看了這邊文章後, 發現台灣現在連外國的新聞都直接翻譯照抄~~而且也不寫抄哪裡了ㄟ!! 每次在yahoo.uk 上的新聞~~隔天就原封不動的翻譯了~~還直接寫報社記者整理~~~恩恩...something wrong....
謝謝提供授權, 作為校內網路智財權教育宣導的教材之一
不用客氣,也謝謝老師願意宣導尊重智財權的概念!
這些成天窩在電腦前面的懶(爛)記者 真的是要人"用力電"他們!! 才會進步~
我個人在電視媒體工作 也十分不恥此等新聞操作 對於類似"引用" 去年已寫信至智財局局長信箱詢問 想不到竟被打官腔回覆 上月初幸能看到此文 心想有實例下 遂於3/10再發一信詢問 "又想不到"事隔一週,又被官腔回覆 待個人以嚴厲口吻回信 才又說需再研究 已經4月了 我想再等個一週吧 視其經過一整個月的"研究結果" (To許多網上的朋友:雖然在這個工作環境常看到此等不入流的同業,但不是人人如此的!)
非常感謝你幫忙詢問,但我也有心理準備,會敷衍的單位就是會敷衍,會裝死的人就繼續裝死,我不期望頑石點頭,只希望還沒有被污染的小朋友和新聞同業能讀到這篇文章,警惕自己以後不要犯類似的錯誤,這樣也功德圓滿了。
電腦無疑是個好工具,只是有句話說: "水能載舟;亦能覆舟",現今網路的資訊多而廣,若應用得當,在工作上真是如虎添翼,但若想借此混水摸魚,那真的要想清楚:網路資訊同時也是個超強的濾水器,可以將混水還原得清晰無比啊! 由此可想而知,在沒有電腦可供搜尋、確認資料來源的年代,"天下文章一大抄"的行徑是如何的猖狂?...(我當了多年編輯,也曾在香港見過某雜誌刊登了盜用自台灣某女作家的一篇小說,那個盜用者大概認為香港讀者對台灣作家的作品不熟吧!偏偏就被我這個台灣人"抓包"了!真的是: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啊!) 謝謝酪梨壽司,這篇文章寫得真好!已註明原文出處,努力的幫妳轉寄!^_^
也謝謝你的肯定和支持,揪甘心耶。
Dear 壽司 因為我們最近和立緒文化共同出版的《告別富裕流感》一書被「知名」商週記者直接抄襲剽竊使用,經與立緒總編輯通電話得知(因為我人在美國、直到很久後才看到內容)是商週記者直接和立緒取得書籍、說要介紹該書,沒想到變成通篇文章按照原書精神及架構改寫 - 還加上直接一字不改的抄襲與錯誤引用。 我在網路上以「媒體抄襲」關鍵字搜尋後找到您的文章,忍不住想在此留言,一方面想為您有勇氣站出來對抗不長進媒體的行為喝彩,一方面也想藉由此版面,對台灣這些惡質記者提出嚴重抗議!
唉,怎麼連知名媒體記者都會做這種事呢?還真有點誇張,都不知道該說什麼好了。
智財局終於4/2回覆 回覆如下: (看來依然不告不理,也沒清楚的紅線) ================================================================== 一、 關於您所詢問之著作權疑義,經諮詢相關著作權法專家,認您所詢問題,涉及著作權法第49條、第52條及第61條規定,且多數傾向於有上述條文之適用。再次向您說明,由於著作權係屬私權,實際個案有無構成合理使用、是否侵權等,仍應由司法機關就個案調查具體事實認定之。 二、 有關您提及之「抄襲」一節,謹提供最高法院九十七年度台上字第三一二一號刑事判決供參。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敬上 【裁判字號】 97,台上,3121 【裁判日期】 970703 【裁判案由】 違反著作權法 【裁判全文】 最高法院刑事判決 九十七年度台上字第三一二一號 上 訴 人 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選任辯護人 徐鈴茱律師 陳介輔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違反著作權法案件,不服台灣高等法院中華民 國九十六年九月十三日第二審更審判決(九十六年度上更(二)字第 四三0號,起訴案號: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二年度偵字 第六0二五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理 由 按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七十七條規定,上訴於第三審法院,非以判 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是提起第三審上訴,應以原判決 違背法令為理由,係屬法定要件。如果上訴理由書狀並未依據卷 內訴訟資料,具體指摘原判決不適用何種法則或如何適用不當, 或所指摘原判決違法情事,顯與法律規定得為第三審上訴理由之 違法情形,不相適合時,均應認其上訴為違背法律上之程式,予 以駁回。本件原判決以公訴意旨略以:被告甲○○明知「水晶寶 典」、「水晶寶石的靈性功能」二書為告訴人乙○○所著作並擁 有著作權之著作物,竟意圖銷售,擅自抄襲重製前揭告訴人著作 書籍之多處文字內容,著成「愛情水晶」及「招財水晶」二書, 交由不知情之未來書城股份有限公司出版銷售。因認被告涉有九 十二年七月九日修正前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第二項意圖銷售而擅 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之罪嫌。經審理結果,被告 犯罪不能證明,因認第一審諭知被告無罪之判決,為無不合,予 以維持,駁回檢察官在第二審之上訴,已詳述其取捨證據之理由 ,從形式上觀察,並無何違法情形存在。檢察官上訴意旨略以: 被告抄襲告訴人之著作,尤其有關孔雀石之部分,幾乎整頁照抄 ;原判決謂「除上述孔雀石之描述與告訴人之描述有較多雷同外 ,大部分均係擷取告訴人之重點詞句,而另以自己之語詞表達, 並非逐字抄襲,難認有侵害告訴人著作權之故意。」其論斷顯與 卷附證據不符。而原判決第十四頁、十五頁對照被告與告訴人著 作中各種寶石功能之介紹、效用,皆顯示係抄襲或使用告訴人著 作,原判決卻又謂被告「無侵害告訴人著作權之故意」,顯有理 由矛盾之違法。鑑定人葉茂林於第一審所出具鑑定書因未依法於 鑑定前具結而無證據能力,雖於民國九十六年八月八日到場具結 並為陳述,然其行為並非鑑定行為,僅係就無可作為證據資料之 報告書而為說明;該鑑定書既無證據能力,則其陳述筆錄自亦無 可資為合法證據之資料,原判決採證違法。鑑定人到場陳述其當 初鑑定之經過及認定之依據,對於告訴人之著作是否屬具有原創 性而受著作權保護,與鑑定報告書之記載相互矛盾;且鑑定人並 未閱過告訴人書籍所列參考書內容,即率謂告訴人之著作係翻譯 整理而無創造性;又依其所具體指明之標準,被告既係整頁抄襲 而完全無生產力,卻於九十六年八月八日到庭陳述時又謂被告的 有生產力部分可主張合理使用;且告訴人著作其內容精華,即在 於介紹說明各種水晶寶石之特徵功能、使用方法,鑑定人卻謂被 告將此部分照抄重製係合理使用;又告訴人之著作係民國八十三 年、八十八年完成,網路係民國八十七年、八十八年始興起,告 訴人如何像鑑定人所言參考網路上資料?鑑定人到庭陳述之內容 與前所為鑑定書內容自相矛盾,原判決對於告訴人所舉證據及理 由未予論列,遽為被告無罪之認定,有採證違法及判決不備理由 之違法。原判決認定關於孔雀石部分,被告有抄襲告訴人著作, 卻又認為並非逐字抄襲,重製告訴人之著作量並非很大,難認有 侵害告訴人著作權之故意,顯有判決理由矛盾之違法等語。惟查 :著作權法所稱之著作,係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 範圍之創作,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定有明文。是必具有 原創性之人類精神上創作,且達足以表現作者之個性或獨特性之 程度者,始享有著作權,而受著作權法之保護。 (智財局特別於此段標上紅色) 法院於認定有無 侵害著作權之事實時,應審酌一切相關情狀,就認定著作權侵害 的二個要件,即所謂接觸及實質相似為審慎調查審酌,其中實質 相似不僅指量之相似,亦兼指質之相似;在判斷語文著作是否抄 襲時,宜依重製行為之態樣,就其利用之質量按社會客觀標準分 別考量。至重製他人語文著作,是否屬合理使用,而不構成著作 財產權之侵害,判斷時尤應綜合考量著作權法第六十五條第二項 所規定之各款情事: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 營利教育目的、著作之性質、所利用之質量及在整個著作所占之 比例、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等情。 原判決 就被告所著系爭二書與告訴人主張之二書,比較認定其有關全書 之章節架構、文章編排內容以及書本外觀均不相同,二者介紹水 晶之種類數量上相距甚遠,且扣除有關各類寶石水晶之英文名稱 、中文名稱、化學式、晶系、硬度、比重、稀有性及代表產地等 資訊部分,被告利用部分約僅九頁,而告訴人所著「水晶寶典」 共計一二四頁,被告利用部分則不及三頁;而「愛情水晶」共計 二0一頁,遭告訴人指訴涉嫌抄襲部分約占六頁,「招財水晶」 共計一八八頁,遭告訴人指稱涉嫌重製部分則約僅四頁,其利用 數量不多;而告訴人主張被告抄襲其著作中關於重點精華之科學 性質與靈性功能部分,原判決認定各該頁數中介紹各種水晶之中 文名稱、別稱、英文名稱、晶系、硬度、比重、主要產地等礦石 物理特性及地理產地,此乃科學數據及地理知識,乃人類共有之 固有智產,並非表達著作人個人之思想感情部分,且係事實之敘 述,並非著作權保護之標的,即非告訴人所得享有之著作財產權 ,且除上述孔雀石之描述與告訴人之描述有較多雷同外,大部分 均係擷取告訴人之重點詞句,而另以自己之語詞表達,並非逐字 抄襲,難認有侵害告訴人著作權之故意。至於告訴人主張被告著 作對其所生之影響,原判決認為告訴人之「水晶寶石之靈性功能 」除上述被告引用之外,共有一百一十種礦石之介紹,而「水晶 寶典」亦共有七十九種礦石之介紹,均屬各種礦石之功能運用之 教科書。而被告所著之「愛情水晶」、「招財水晶」二書,僅介 紹十六、十七種水晶,數量僅為告訴人之五分之一或六分之一, 且被告所書二書均各著重在如何以水晶運用在愛情或財富方面, 二書之重疊性本不高,且告訴人亦無提出其數據顯示其原有之二 本書之銷路有受如何嚴重之影響,是被告利用告訴人著作之數量 不多且重要性非鉅,其利用方式並非逐字照錄地完全複製,而係 經過改寫,該利用行為不影響告訴人著作之市場價值。原審既已 傳喚鑑定人葉茂林到庭具結證稱其出具之鑑定報告業已就囑託鑑 定事項為詳實之鑑定,詳載於鑑定報告書中,則原判決引用該鑑 定報告書內容為其論斷之依據,即難指為採證違法。告訴人雖指 鑑定人於審判中具結後之供述與其鑑定報告所載,部分內容前後 矛盾云云,然原判決已詳述尚難認鑑定人到庭陳述與其所載之鑑 定意見有何矛盾之處之理由,檢察官所指係出於誤會。此外,檢 察官上訴意旨並非依據卷內資料具體指摘,徒憑己見,仍執陳詞 ,就原判決明白論斷之事項,及原審認事採證職權之行使,任意 指摘,泛言原判決理由不備、理由矛盾及採證違法,或為單純事 實之爭執,自非適法之第三審上訴理由。其上訴違背法律上之程 式,應予駁回。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九十五條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七 年 七 月 三 日 最高法院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官 石 木 欽 法官 陳 世 淙 法官 洪 佳 濱 法官 林 俊 益 法官 邱 同 印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七 年 七 月 十五 日
曾經是媒體人的我看到這樣的事情真的是一種悲哀的感覺 台灣媒體走到現在這樣的地步只有悲哀可言 某個場合聽到詹宏志說:「報紙會倒光嗎?現在的電視台都是抄襲報紙的沒有報紙了電視台怎麼辦?」 所以抄襲不禁,媒體永遠可以屹立不倒 至從壹週刊進入台灣後,他們獨家報導的新聞被電視台整篇拍攝,照圖照文到現場採訪 這樣的現象已經九年了。 最後在新聞局強烈的要求下才不敢整篇照拍(改拍特寫單一照片) 曾經聽過一位電視台的記者說過:[感謝七十五塊特派員(壹週刊一本七十五元)每個禮拜三把新聞圖片文字還採訪好求證好,給我當新聞來源,當然如果你有誠品卡還可以九五折買到更便宜的新聞來源。」 難道這些依靠七十五塊特派員的人沒有上過新聞專業的課嗎? 錯,他們都是經過四年專業學習的 難道不知道要自己去打拼新聞嗎? 錯,因為長官要他們馬上弄到 懶惰不是藉口與原因 跑不出新聞,又不敢漏新聞 只好在時間逼迫下 每週三一大早,四五點就到便利商店搶先購買閱讀後跟著獨家續貂 天啊!我們的媒體是怎麼了? 以前是晚報抄日報,日報抄晚報,電視台抄報紙 現在加上抄網路 大家互相抄,一條新聞從雜誌到報紙到電視台大家相互抄 只要拔槍比快就好 我們的媒體怎麼了?
我自己也是唸新聞系出身的 (後來逃離了本科系XD) 看到各家媒體紛紛抄襲的事件 也覺得好誇張喔...
ㄟ兜 如果不是看到這篇文 我會完全不知道 我前不久轉寄從大陸朋友那寄來的信(合購那篇) 是酪梨壽司所寫(信件裡完全沒有註明 作者名稱 相關聯結) 所以就算收到的人 看文章很有內容 也是只能轉寄 卻不知道出自於哪 甚至看到您的部落格 一開始還以為 怎麼有人把轉寄信件 直接拿來當布洛格內容 但發現部落格上的照片解析比較好 相關資訊也有連結 才發現您應該是原先作者才是 可是網路不就是這樣 orz 冏 宅男 敗犬 草莓族 芭樂族 "機車" 等方便好用的東西 很容易就被眾人亂用 轉到最後 沒人知道它原始作者 甚至也失去它原本意義 建議作者不如將自己的文章鎖右鍵 或集結成書 畢竟這麼用心撰寫 花很多時間收集整理資料 而來的文章 是該有他更"實際"的效應(版稅 著作權之類的) 又或者 台灣也很需要會查證資料 會做專題 而非只是複製貼上的記者 p.s.另外 我自己是七年級生 會轉寄文 是為了讓四年級的父母 五六年級的長官或是老師 也能知道網路在流行什麼 如果不靠轉寄 他們其實不會上bbs 沒再看部落格 就很多都不知道,都等記者抄完報導出來 他們才知道有這件事
雖然早就聽過壽司妳的名字, 但是一直沒看過妳的文章, 前幾天聽同事說妳發生這件事情, 特地過來看一下, 我非常支持妳的做法, 我會努力的用mail轉寄、msn轟炸、噗浪等等管道, 加油~
非常感謝!
我覺得內容很值得探討與深思... 並為此寫了心得, 如末, 因為有附上此文及相關文章之連結網址, 故也來告訴作者一聲。(我記得連「網址連結」這種都悠關當事人的意願的...在之前K著作權法規時...) 如不妥請您告訴我以拿掉網址連結,謝謝! 轉...之前的尊重 http://www.wretch.cc/blog/prajina/15719550 http://map.answerbox.net/landmark-1148873.htm 23rd Apr. 2009 by bigfool
本文已開放引用轉載轉寄,所以沒問題的,謝謝你的留言。
新聞台每天至少要做一個小時的新聞,所以找不到東西的時候,大家都上網去找資料,最常見的就是常常在youtu上面找一些影片,一個新聞我上個月在A台看到,兩個月後在B台看到,一年後還可以在C台看到,結果都是同一個從網路上傳出來的影片,轉寄信確實太多了,常常收到很多轉寄信,還真的不知道從哪裡來的,網路發達後,智慧財產權就變成一個不是很容易控管的議題了,而且其實到現在,還是可以一天到晚看到新聞說「網路上流傳」這種字眼的,因為有些網友可能沒有名氣,即使被轉貼了,也不見得會有人知道,總覺得媒體有點在賭運氣,反正到時如果有人發現,就發個道歉聲明就好了。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518/1/1jp8o.html 看到這篇嗯"新聞" 馬上想到你的複製貼上新聞學 真是可憐了這位小妹妹
抄襲是一件太可惡的事了!! 我自己本身也是文字工作者!! 非常能理解你的憤怒, 我最痛恨的也就是這種事了!!! 支持你替自己爭取著作權的尊重!!! 那些偷襲人的人, 真的該好好羞愧檢討一下!!!! 如果沒有能力自行創作, 幹麻從事文字工作???!!!
酪梨壽司小姐 你好: 我是臺南藝術大學之學生, 因作業需找一剽竊之案例做簡單之分析, 全文約500字左右. 本人有意以您部落格團購文章遭抄襲作為題材, 於文章中簡述事件經過, 評論或感想. 故於此詢問使用可否. 在此先行感謝.
沒問題。
嗯~~ 這就是為啥我不再看新聞的原因 想要知道的東西 上網找一下就好了 不用花時間看新聞 看到一堆抄襲的東西
最近拜讀了您的作品,覺得您的blog真的有很多寶可以挖,謝謝您開放轉貼,讓我能轉貼這封信想跟我的朋友們分享
別客氣,也謝謝你的欣賞。
很久以來看新聞是邊看邊罵...(真的長期生氣,身體出毛病了), 吃晚飯時家中都要開電視看新聞, 那些腦殘新聞有抄的.瞎說的.自我欺騙的...一大堆,可是老人家又執意要看----雖然他已看了一整天了. 一直以為生氣是因為本身是學傳播的, 所以會挑剔那些新聞內容, 今天上來看貴文, 才知道問題出在哪兒? 不是我太挑了. 看了貴文,複雜情緒盈心. 常會羨慕同學們在傳播業的高位,在學校時這些媒體高位同學所受到老師們的待遇與未居要職的我是不同的. 即使畢業後, 學校也是對這些同學十分禮遇, 失業已久的我看了也不免自卑而不再回校.這些同學的行為卻是不少像您文中所批判的不努力者一樣, 在校時報告就不好好做,抄東抄西的, 現在出了社會, 還是一樣.只要卡住了位子, 臉皮厚一點, 好像都會沒事?
我覺得你這篇寫得很好,很有邏輯,也讓我注意到本來沒有注意到的事,原本以為新聞有時可能提字不當,但連出處都不考究,太粗糙了...
謝謝你為著作權保護發聲!!! << 和著作宣傳大使 "溫士凱" 齊捍衛著作權>> 凝聚大家的力量,音樂創作都需要你我的保護,一起創造對文藝工作者更友善的環境。 溫士凱‧串聯貼紙 http://stickeraction.com/ambassador5 原PO是我!創意在我! http://marketing.geo.com.tw/copyr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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酪梨壽司您好: 平常很喜歡看你寫的文章,常常令我哈哈大笑,恰巧這一次學校的作業是需要評論一段描述到"著作權(copyright)侵權"或"未取得授權同意(permission)引用"的文章,故第一個就想到壽司您的案例,不知是否能引用您的文章加以評述,無論如何萬分感謝:)
可以引用,謝謝你的欣賞。
看到這篇文章,想到前不久,自家發生的無間道事件 (請容不詳述事件內容,我只是一個社會底層的小人物,還要賺錢養家,不敢得罪權勢)。總而言之,它上了社會新聞,但報導內容有二分之一不實。向記者查問新聞稿出處,記者說是官方代表給的。其實,我要說的只是,記者連新聞稿都不寫了(同樣一字不漏的新聞稿,不只一家媒體刊出),遑論花五秒鐘Google出處,這是新聞界的文化。
酪梨大大,這篇可以借我分享到FB嘛?因為我們班昨天才被台視銃康而已,他竟然去youtube找到我們班畢旅的影片然後私自下載剪輯之後就放上新聞= = 而且還搞錯我們的年紀以及影片地點......... 害我現在超憤怒的!!!!!
沒問題。我可以理解你的憤怒。
酪梨大太真中肯了! 就如您講的 如果說被抄襲 還安慰自己是有知名度就猶如穿得太辣被強姦那般應該 那就太扯了! 可以藉分享嗎? 酪梨大文章歷經四年多不衰 分享,好讓更多人了解媒體醜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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